報復前任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報復前任最好的辦法是什麼

看到一個八卦,周杰倫的演唱會上,有位歌迷搞事情,點了蔡依林的歌。

周杰倫回答:蔡依林是誰?這個回答引起了爭議。

記者就此事去問蔡依林,她回答:是嗎?我的新專輯,拿一張給他。

記者打趣說有時歌手很自私,暗指杰倫怕老婆,蔡依林笑著說:很好。

蔡依林官微寫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

CP粉對於雙J時代念念不忘,難得看到他們演唱會上合體,興奮到彷彿自己的青春回來了。

其實,只有一首歌的時間而已,他們之間早已是關係疏離的老友。

有人問,怎麼才算對前任最狠的報復?是我過得不好你也別想好過?

還是比對方活得更像個人樣,才能讓他悔不當初?

都不是,你活得好不好,對自己好不好,對他來說都不重要了。

對一個已經遺忘你的前任來說,刪除記憶才是同等的傲慢。

我們曾相愛,重逢是路人,才是最佳治癒。

◢ 01

前一陣子看了電影《請以你的名字呼喚我》,陷入莫名其妙的小情緒。

這應該不算一部同志電影,更傾向於純愛片,跨越性別的愛戀,短暫的夏天,一生的記憶。

令人傷感的是電影結尾,Oliver回去了,某天Elio接到他的電話,他說即將結婚。

Elio說:那很好啊,祝福你。然後他沉默許久,忍不住呼喚:Elio。

Oliver答:Oliver。他說:我什麼都記得。

以你的名字喚我,我也以我的名字喚你,這是他們之間的約定。

影片最後,Elio忍不住哭了,又抿著淚水笑了,他擦乾淚水,眼神漸漸冷漠。

三分鐘的長鏡頭成就了Timothée Chalamet的奧斯卡提名,他完美詮釋了一個少年從心碎到成熟的過程。

那個意大利的夏天,我永遠也不會忘,但是與你有關的記憶,我不得不隱藏。

只要你記得我們的約定,只要你無論多少年心裡依然有我,一切經歷都有意義。

可是,原著不是這樣的。《CALL ME BY YOUR NAME》的扉頁寫著:“獻給Elio,我的靈魂。”

如果知道互換名字這個梗,那麼此處的Elio其實是指Oliver。

當我把自己的名字當作你的來喚時,我被帶入了一個無論過去還是此後,都沒有和任何人共同擁有過的王國。

原著裡的Oliver不但結婚了,而且多次與Elio重逢,他忘記彼此用對方名字稱呼的約定,他想帶Elio去看他的妻兒,Elio拒絕了。

我不是恨你,我只是還沒放下,或許再過多年,等我老得沒法在乎了,我能做到來你家吃飯,像一個久違的老友,我們坐下喝一杯白蘭地,談起那些少不更事。

但是,現在,我還做不到,那個夏天依然鮮活。

上一篇寫《COCO》的時候,我的一位讀者留言說:不記得也罷,你好就行。

原著的Elio就是這樣的心情吧,每次回到羅馬都想到Oliver,甚至悄悄去Oliver的學校,走過與他一起的地方。

你出現的那一天,我看見世間最美的瞬間,那個畫面在我的腦海裡定格,封存在我心裡。

你永遠也不知道,你對我意味著什麼,你也不必知道。

如果痛苦有盡頭,如果能夠等到燈火通明的那一天,我也只能等待,不是嗎?

◢ 02

我們都曾有過犯傻時刻,以為自己對另一個人特別重要,即便不得不分開,對方必然念念不忘。

同學聚會最謀殺回憶,你記憶裡的青澀年代,未必是別人的美好時光。

我有個姐妹Jane,前一陣子去了初中同學聚會,因為聽說班草會參加。

16歲那年,她跟班草互生情愫,曖昧的初戀,誰也沒有勇氣許下承諾,考上不同的高中後漸漸失聯。

她記得情竇初開的甜蜜細節,她做不出數學題時,他明目張膽把自己的卷子豎起來給她看,嚇得她趕緊揮手讓他放下。

她攢了很久的零花錢,送給他一袋子小禮物,從潤唇膏到圍巾,補齊他們認識之前所有他的生日。

有一晚幾個同學約好去看流星雨,他半夜來她家樓下接她,她踩著他的肩膀爬出窗戶,她記得他的白T恤上淺淺的鞋印。

她帶著那些成年後再也不曾體會的情愫,去了同學聚會,見到初戀的他。

沒有想象中久別重逢的激動,嘈雜的聚會上,她連跟他靜下來聊天的機會都沒有。

他畢業幾年後回國,現在是一家外企的高管,已經結婚,算是成功的中年男人吧。

她根本問不出口,還記得那些少年時的傻事嗎?

多年後戀人重逢,能打擊到另一個人的,不是衣著光鮮、事業有成、家庭美滿,而是你緬懷所有過往,對方根本不記得。

Lisa說,跟前任男友第一次滾床單的時候,她還是個傻裡吧唧的土妞,脫了衣服後,他開玩笑說她的純棉胸罩很老土。

跟前任分手後,她最捨得花錢買的就是內衣,哪個牌子貴挑哪個買,必須蕾絲必須成套,收集漂亮內衣成了她的一個習慣。

多年以後她重逢前任,必須睡一下一雪前恥啊,可是他脫她衣服的時候,根本沒空欣賞她的內衣多麼性感迷人。

維多利亞的秘密成了維多利亞自己才知道尷尬往事,對他來說,經歷的女人多了,誰還記得誰的初夜。

總有那麼一個人,讓你耿耿於懷多年,最後發現自己是他的時過境遷。

用行動去報復前任的,基本還是愛恨交織,最好的方法是遺忘,這個人與我何干。

◢ 03

我寫過一篇小說,講一個女孩16歲暗戀一位學長,多年後在婚禮前終於放下執念。

小說是虛構的,故事的原形是真的。有個女孩對我說過,當年陪她去打了第一個耳洞的男人,十多年後送了一付耳環給她,才發現她戴不了。

當時,他尷尬的說:原來你沒有耳洞。

其實,她只是很多年不戴耳環,耳洞已經看不出。他早就忘了,當年帶她打耳洞的那個人,就是他。

重逢前任,多少人不能免俗的問一句:你還記得嗎……

別問,別提起曾經,除非你心裡毫無漣漪,往事已成為你們之間可以笑著調侃的段子。

否則,如果你回味細節,對方一臉茫然,你心裡的失望會鋪天蓋地。

只屬於我和你的約定,如果你忘記了,我會覺得過往就是一場笑話。

電影《請以你的名字呼喚我》裡,Elio的父親對他說:

“為了快速痊癒,我們從自己身上剝奪了太多東西,以致在三十歲時,感情就已經破產,每開始一段新的感情,我們能付出的就變得越少。”

慢慢我們懂了,無法跟喜歡的人在一起,原來是人生的常態。

一段愛情裡最重要的人,只在當下,隔年作廢。

可是我們明知道自己是那個在對方記憶裡作廢的人,也不忍心把對方從心裡剔除。

所謂的痛苦,源於此。


retaliation is not brave courageous endure.

——莎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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