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8月23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6年6月,蔡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地审批手续、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人用挖掘机械设备开挖林地,挖取石材获利,致使12.82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遭受严重破坏,损害了公益林所承载的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对遭其破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治理措施,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若蔡某不能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或被毁林地客观上已不能恢复生态功能,应承担被毁林地的植被恢复费512820元。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庭审中,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就公益诉讼请求、破坏林地的面积、鉴定意见的有效性等焦点发表了辩论。最后,被告表示将积极采取修复措施对毁坏的林地进行复绿。该院将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复绿方案对复绿结果进行验收。该案将进行择日宣判。

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丹江口市作为南水北调路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一刻也不能懈怠,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决不能姑息。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为水源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字|杨傲 编辑|王琴 审核|谭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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