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鐵霸座男被曝涉嫌論文抄襲,考試作弊和僞造房東委託書騙錢?

Adoptionist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

孫博士這下估計真的是歇菜了吧?

先前的驕橫跋扈蕩然無存,如今在網友強大的人肉功力之下,不但自己發佈視頻承認錯誤,並且四處委託他人發佈道歉聲明。

然而,這一切都已經晚了!

孫博士低估了廣大網友嫉惡如仇、深挖過往黑歷史的功力,據網友爆料:

(1)孫博士原本科畢業於山東大學,碩士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法學專業,但最終因為考試作弊,而沒能繼續在社科院讀博士;後經媒體像韓國圓光大學確認,孫博士目前確實是在該校讀博士,但是具體是在職博士還是全職博士,就無從得知;

(2)孫博士在北京期間,從房東那裡租得了房屋,孫博士後來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但是卻未曾按時向房東繳納房租,導致房東只能向租客討要租金,最終雙方報警,在警方的介入之下,孫博士才向

(3)孫博士在校期間還經常派發傳單,組織各種相親群騷擾廣大女性...

以上種種,都是網友曝出的孫博士的部分劣行(筆者相信,如果網友們夠給力的話,肯定還可以挖出孫博士更多的黑歷史),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孫博士應該是一直都是這種德性,並不是一時半會兒才做出霸座這種事情的。

劣跡斑斑的人,各位覺得他可能真的因為某一此事件就徹底的改正嗎?這絕對不可能!

筆者今天再次看了孫博士在高鐵上的“表演視頻”,從那慵懶的表情和聲音,筆者還真的差點就信了他真的走不動路了...

他之所以目前會道歉,也都是迫於如今輿論的壓力而逢場作戲,妄圖以此再次欺騙人民群眾,然後為又一次成功的欺騙了網友而暗自竊喜。再之後,他應該還是這副模樣,遇事、對人驕橫跋扈、蠻不講理...

詩人北島說:“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孫博士其人,我想應該是第一種,而且是永遠不可能改變的那種。

如果說,哪天他真的改變了,請記得一定要及時通知老羅!


羅召均律師


哇,原來早有前科!

今天看新聞,社科院已經正式回應,孫某是該校2013級法學系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2016年畢業,並不是該校的員工,該男子所留就業信息為“回省待業”。目前此男子據說在韓國圓光大學就讀博士,並且得到了該大學確認,不過不知其是就讀在職博士,還是全日制博士,情況不明。

社科院的法學教育在國內還是數一數二,可以與國內的一些頂級高校相媲美,而韓國圓光大學,根據網上的資料顯示,在世界大學排名 為2246位。孫某為什麼會捨近求遠跑到韓國去讀書,而不是選擇在社科院讀博呢?網友的這個解釋就能說得通了,如果考試作弊被查,那麼肯定就不會收他了。

不僅如此,論文又被爆造假,如果此事為真的話,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17條之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那麼這位孫某的碩士學位有可能就被撤銷,如果碩士學位被撤銷,那還能讀博士嗎?

而且還有網友爆料孫“博士”竟然偽造房東委託書,將租來的房子轉租出去,收了錢卻又不交給房東,這不是赤裸裸的詐騙嗎?當時為什麼不處理他,為什麼不在他的檔案裡留下濃墨重彩的光輝一筆呢?

自作孽,不可活。現在老底一件件被人扒光,只是不知還有什麼挫事等待進一步挖掘呢?


打虎拍蠅


網絡太強大,

裝逼需謹慎。

我想,這幾天濟南高鐵霸座的孫赫,這幾天肯定一直在默唸上面的兩句話,他後悔了嗎?他真的後悔了!他後悔不該在眾目睽睽之下做出這麼噁心的事;他後悔做出這些事時,面對人家的手機錄像他居然無動於衷繼續他噁心的表演;他後悔吃瓜群眾糾住他不放,居然扒出了他那麼多黑歷史……沒辦法,他只好出來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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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題目內容說,“高鐵霸座男”孫某涉嫌論文抄襲、碩士轉博士考試時作弊、偽造房東委託書騙取他人房租。也許,就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會在高鐵上有那些無賴的表現。

在之前,有網友扒出孫某是什麼碩士、博士,又在韓國留學之類的,會讓人們覺得這還是個高學歷人才。但實際上,不如說這是個“高汙點人才”更為恰當。瞅瞅他乾的那些事:抄襲、作弊、騙租、霸座,這培養出的哪是人才,分明是消耗時間、精力和金錢培養出了一個廢才,簡直是浪費教育和社會資源。

就連其留學,也是因為在中國待不下去了,才灰溜溜的跑去韓國。可能是想混一個海歸的身份。只可惜,一個人如果內部已腐朽,再做任何加工也是枉然。縱使精雕細琢,也掩蓋不了其本質。

人們經常說“做事先做人”,雖然只是簡單是五個字,但其包含的深意卻不簡單。那麼,這位孫博士人做的怎麼樣呢?參照其種種劣跡,我們來做簡單剖析:

1、論文抄襲,

據網友扒料,孫某在2017年發表了一篇論文,該論文與兩學者2014年發表的論文猶如雙胞胎。網友特意將兩篇文章下載,並做了對比,相似度極高,難逃抄襲的嫌疑。

這種抄襲、作弊的行為,最起碼錶明其學習的態度不端正,只是為了應付差事。當然,也可能是其沒有那個真才實學,靠自己寫不出什麼力作來,只有靠別人了。

2、偽造房東委託書騙錢。

孫某的“高鐵英雄事蹟”被爆出後,曾經被孫某以租房名義欺騙過的當事人,爆出了孫某偽造房東委託書騙取房租之事。

據該網友爆料,孫某在騙得房租後,並未向房東交房租,而是人間蒸發了。租客費盡周折找到孫某住處,將其押送至派出所,他才交出騙得的錢財。

孫某本身就是法學高材生,不可能不知道偽造委託書、騙租等均是違法行為。然而,他為了錢坑蒙拐騙、知法犯法,足見其人品之差。

3、高鐵霸座不知愧

下面是製造高鐵霸座事件後,孫某對事件的感慨。

可以看出,孫某對自己的壯舉引以為傲,似乎他當時的霸座、撒潑耍賴、裝病等言行,都證明了他比別人聰明;體現出了他作為高文憑人才的優越感。他將犯錯、戲弄別人當做了一種消遣、樂趣,足見此人骨子裡的那種狂妄、自大。

綜合其陸續所做之事,基本可以判斷,到目前為止,此人近乎無藥可救,正在一步步向監獄的大門走去。如果不及時剎車,可能這輩子就毀了。

希望這個反面教材,能讓大家引以為戒,國家培養一個高材生不容易,自己要懂得珍惜!

通過網友的扒料,大家覺得孫某是個什麼樣的人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這個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是,當一個人只是違反道德,而法律無法制裁的前提下,輿論是怎樣行使監督職能的,我們通常都在說輿論監督,那麼輿論究竟應該怎樣監督,這是一個好的樣本。

仔細思考這個事件的發酵過程,我們會發現其中的模式:

1、核心為事實

2、延伸為四點發酵:情緒,謠言,進展,新的事實(主動被動的次生輿情)。

3、情緒會持續,謠言會闢謠(電梯,社科院),進展會發酵至結束(鐵路局回應,道歉)新的事實(論文造假,考試作弊,朋友圈回懟,租房違約)會重複以上四點,做週期性循環式的傳播模式。

4、最後剩下情緒、新的事實,經過7天到10天時間左右,被新的輿情代替。

5、所謂輿情處置,就是縮短這個發酵時間。所以重點在於兩點,第一平息情緒和第二減少新的事實。

6、情緒是由事實引發,事實由線下實情決定。所謂的實情決定輿情。

像這個博士這個案例,是典型的網絡輿情發酵案例,也是經典的教科書式的輿情發酵案例,所以最後的結果,兩點,第一自然降解,時間會長一點,通常十天左右。第二人工干預降解,主要是輿情處置,三天左右可平息。

事件: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座霸”視頻熱傳,在濟南開往北京的高鐵上,一名男子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並拒絕與乘務人員的溝通,稱“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


韓東言


這次,這個高鐵霸座男孫某,真的是有可能"站不起來了"——這次不是他誑稱的身體,而是他實在的人品了!

在無所不能的網友們扒皮下,不僅很快就將他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貫這些"常規性”的信息給抖了出來,又把他一路就讀的大學和攻讀的學位也給一一搜出。最厲害的是,又扒出了以下這幾個"重磅炸彈”——

一,其在霸座事件後在跟人微信聊天時還曾經炫耀說:“我又把一車人耍得團團轉”。


(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二,其2016年在北京海淀,偽造房東委託書,把租來的房又租給了好幾個租客,拿了租客們的錢,也不給房東交房租,玩起了人間蒸發……導致房東只好直接找到租客們要錢,租客們最後費盡千辛萬苦找到這位“孫博士”的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後,才把錢給吐了出來。

(瞞天過海,坑蒙拐騙!)

三,其在韓國大學在讀時,除了碩轉博考試作弊被抓,還經常在學校發放有誘惑性質的相親廣告。


(不學無術,不擇手段!)

四,其在社科院讀研時,發表的題為《網絡圍觀與網絡公共領域法制建構》的論文,也被指為抄襲……

(還是不學無術,濫竽充數!)

真是想不到啊,網友的這一通神扒,竟然就扒出了他這麼多的黑料!這使我們除了不得不服網友們的"能耐”之外,更也"服"了這位霸座男的德行了——

原來,他就是一個一以貫之的劣跡斑斑的人渣啊!

如此看來,他在高鐵上欺負女孩子,裝病,霸座,玩潑皮耍無賴,這種"一氣呵成"表演出來的劣行,對於他來說,也就是"熟能生巧"的事了,也就是家常便飯的習慣了。

這使我們也更加相信了"人品不行,書讀的再多也不會高尚”這句話的正確性了。

可以說,通過網友對他的扒皮,無疑是揪出來了一個高學歷低素質的典型;一個品質高低與文化程度不相匹配的鮮活活的例證!

也可以說,這不僅是他個人人生的失敗和悲哀,更也是令我們整個的社會,整個的教育體系都值得反思的"人才”培養或教育失敗的一個標本。

就他個人來說,以上他的所作所為,無異於已"成長"為一個品德低下,坑蒙拐騙的人了。

這次,他應該是很難以道個歉就可化解掉這場輿論上的危機了。因為有些事,已不單純屬於他的道德和人品瑕疵的範疇了,而是涉嫌到需要或可以對他追究法律責任了——如果,要對他行以追究的話。

而即使,法律法規能對他過往不咎,但是他的一生,從此以後,也毫無疑問將會承受所有人異樣的眼光和內心的鄙夷——他的名譽,他的人品,從此將無可修復……

我們只能說,這是他應該為自己一貫的劣行而必須付出的人生的沉重之代價!這是他應該為自己因為這次無賴表演而連帶出之前醜事被扒出後,不可逃脫的、必得會有的埋單!

人,只有敬畏規則,才能完美自己;人,只有善待別人,才能成全自己……

這一系列醜事連環的曝光,也就是對他的最好的報應!


偶來三徑


有的人有知識,卻沒有修養,這些人雖然接受過高等教育,但是在待人接物上還不如一個小學生。

不論是乘坐飛機還是火車,對號入座已經是一種基本的常識,是所有人共同遵循的一種社會規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總覺得自己是個特例,總覺得自己和別人不一樣。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就會拿起道德和社會規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當自己侵犯到他人權益的時候,卻自動忽略掉大家默認的道德和社會規範。

在火車上調換座位也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大部分人對於調換下座位都還是比較容易接受的,畢竟外出旅行都會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情況。

但是這名男子,不僅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霸佔著別人的座位,還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藉口,趾高氣揚的說:“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

霸佔著別人的座位,還對別人提出的要求:“要麼是你選擇站著,要麼你坐在我的那個座位上,要麼是你去餐車坐著去。”

自己犯了錯誤,還振振有詞的為自己辯解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論文作弊、考試抄襲、偽造房東的委託授權書,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有人深挖的話,可能有更有意思的行為。

如果是一個小孩子,霸佔了別人的座位,還比較容易理解,畢竟孩子不懂事,但是如果是一個成年人霸佔了別人的座位,這類成年人往往是有意為之,之所以經常在火車上出現這種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耍無賴的現象。

一方面是和現在的教育有很大的關係,現在大部分父母和家長只關注孩子的成績,不關注孩子的行為習慣,

甚至有些學生在學校作弊,家長還覺得孩子做的非常對。在部分家長看來,孩子能夠取得高成績就是一切。

前不久,河南高考答題卡調包案的當事人之一,後來被網友爆料自主招生考試論文涉嫌抄襲,該名考生的家長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不僅沒有認識到自身教育的失敗,反而質問記者說天下文章一大抄,哪個單位發表論文還不抄襲。

如果家長教育孩子,就是唯分數至上,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甚至不惜去破壞一些規則,那麼,這個孩子走上社會之後,考試抄襲、論文作弊,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損害他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也就不怎麼奇怪了,因為他們永遠堅信自己才是對的,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什麼不妥。

另外一方面,也和現在的社會管理體系不完善有很大的關係。

按照目前鐵道部的規定,對於霸佔他人座位,並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也就是說,霸佔了他人的座位,除了受到輿論的譴責之外,其實對當事人來說並沒有任何實質的影響。

如果是有人霸佔了他人的座位,一般都是經過乘務員細心的勸說,如果勸說不了乘務員的做法經常是給被霸佔座位的人調換座位,也就是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聊。

正是因為對這些人沒有實質的影響,所以這些人才會變得更加明目張膽。

如果不是因為在高鐵上霸佔座位而被曝光,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這名男子可能從來不會為自己的行為道歉,也不會發覺自己的行為有任何不妥。

要不然也不會出現一個人在考試作弊、論文造假之後,還能理直氣壯的在高鐵上興風作浪。

期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升學與考試


論文抄襲,考試作弊,坑騙房租,都被人肉出來了,只能驚歎互聯網的巨大威力,這個孫某隻不過在高鐵上耍賴一次,於是搞得“全國聞名”了,真是值得恭喜一番了。

網絡上到處傳播著他的光輝事蹟,看這個風頭都有蓋過假疫苗、炒房租了。

說明“英雄造時勢”是不對的,完美了證明了“時勢造英雄”的邏輯。哈哈哈……再來完整的描述孫某的劣跡,也會讓人疲勞的,這裡就上幾張圖片交代一下算了: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其實這事說大不大,鐵道部門都說了,這是“道德範疇”,不涉及法律。而孫某這種“人才”,在高鐵上確實不多見,但是多年前在綠皮車上,我卻常見,有的還故意耍流氓,勾搭小姑娘。

雷軍有一句名言:風口上的豬都會飛起來。孫某平時不修身養性,劣跡斑斑,屢教不改。不容於國內,於是去了“大韓民國”留學了。活該遭此劫難,沒人同情。




這事有著巨大的社會意義:

讓那些在公眾場合,違反“道德範疇”的傢伙開始收斂了。他們明白了現在人手一個手機,隨時隨地都可以拍照上傳,一不小心耍個小賴,或許耍個小流氓,都不用下車,網絡上已經沸沸揚揚的了,稀裡糊塗就會霸屏成為負面的“網紅”。

突發奇想,這傢伙反正劣跡斑斑,臉皮一定不薄。要是他利用這個“名氣”,參加各種訪談節目,會不會在罵聲中小發一筆財呢?——以前又不是沒有例子。

要是他藉助負面的新聞也發小財了,以後就有可能有人故意耍賴了,哈哈……


老龔說勢


一、考試作弊違法嗎?

據不肯透露姓名的網友爆料:孫某在16年從中國社會科學院畢業時,曾經碩轉博考試。而在當時作弊被抓,於是社科院就沒收他讀博。

孫某由於作弊事件是否受到了社科院的處分,社科院沒有相關的聲明,我們不得而知。(社科院工作人員只說,該男子畢業後並未在社科院任職,並未回答其它問題。)但是我們確定知道,孫某沒有在國內讀成博士,走出國門到了前文提到的的韓國圓光大學繼續讀博士(據說孫某是學電子商務專業)。

如果假設考博作弊的行為存在,我國關於考試作弊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能夠制約或者處罰這種行為呢?

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指出: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將信用評價與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鉤,努力解決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招生作弊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刑法》中也規定了考試作弊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情形。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孫某採取何種作弊形式,其情節或輕或重,我們仍然不得而知。但是不論從信用評價、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或者刑罰的角度,都有法律依據可以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可謂“作弊處罰千千萬,總有一款適合你。”

二、偽造授權書出租房屋後拒不退款,違法嗎?

據微博“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兒 ”爆料:2016年在北京海淀,孫某偽造房東委託書,把租來的房又租給了好幾個租客,拿了租客們的錢,也不給房東交房租,玩兒人間蒸發。導致房東直接找到租客們要錢,租客們最後費盡千辛萬苦找到孫博士的家,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博士這才把錢吐出來。

此案的具體金額,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如果孫博士的涉案金額過大,則可能涉嫌觸犯《刑法》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即使孫博士的涉案金額不大,也有可能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博士期間的論文抄襲違法嗎?

有網友稱: 2017年孫某在《工業經濟論壇》上發表的一篇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涉嫌抄襲。

隨後期刊的編輯部表態:“將盡快核實並撤稿” ,如果屬實將“永不錄用該作者文章”。

除了上述提到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提出將抄襲行為計入個人信用記錄以外,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也指出:“不準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準為追求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量粗製濫造、投機取巧;不準利用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現代的大學教育,從培養計劃來看,更傾向於是一種“職業訓練”,說白了,無關乎人的道德和素質。公眾對高學歷人才高素質的期待,常常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在關鍵性的升學考試中,測試的也是對專業知識的掌握,比如要考清華北大,關鍵不在於你是否講文明有禮貌,而是能不能把分數考上去,哪怕參加自主招生,也是看你是否具有創新能力,學科特長。

所有的學位,學士、碩士,博士,都是證明的專業能力,只不過相當於某一職業資格證明,而非“道德模範”更不是“好人證”。



社會公德是人人都應該遵守的,和個人的學歷無關,高學歷人才如博士,既沒有義務承擔更多的社會公德,但也沒有權利踐踏社會公德。因此,對於霸座男的聲討和批判,應該限制在社會公德的範圍內,而非將矛頭指向高學歷教育,從而偏激的得出學歷越高素質越差的結論。

事實上,要是大學本科,或者碩士博士課堂的教學內容,還在教社會公德,還在教文明禮貌,還在教主動讓座,那才是咄咄怪事,這些東西不應該在幼兒園裡就該講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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