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兴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犯罪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自家经营的某种子门市买卖违禁物质。大队民警迅速前往案发地检查、核实有关案情。
经工作查明,兴县蔚汾镇新建东路水磨滩段居民白某旺,于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在兴县蔚汾镇水磨滩段新旺种子门市违规经营百草枯等毒害性危害物质,已经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兴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嫌疑人白某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法律直通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閱讀更多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