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兴县:酒驾、醉驾曝光

2019年4月20日晚18时30分许,当事人赵某某,身份证号:14112319860128XXXX,驾驶一辆号牌为晋AU8XXX的小型客车,由北向南沿晋绥东路行驶至交警大队门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当事人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并依法处理。

兴县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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