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開始嚴查,招標文件禁止包含這些內容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160號),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市場壁壘、限制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建市[2015]140號文件的落實情況,其中建市[2015]140號文件第八條所列情形成為檢查的重點:

(一)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二)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註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五)要求外地企業註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六)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七)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八)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九)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招標領域一直是重災區,超額超期扣押投標人的保證金,投標人資格條件中要求在本地設有分支機構,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具有業績或獎項,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參加開標等等情況屢見不鮮。

有明目張膽的,也有遮遮掩掩的。有的招標文件中打擦邊球,既然不允許法定代表人到場,那招標文件就要求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到場開標,美其名曰考察項目經理實力;既然不允許將分支機構作為準入條件,那招標文件就把本地區有分支機構作為加分條件,美其名曰服務保障。

上述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都屬於變相妨礙公平競爭,為外地企業跨省承攬業務設置障礙。考察項目經理可以在評標辦法中列明,是依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還是類似項目業績,通常也只有設計類項目需要項目負責人到場講標。服務保障可用具體指標在合同中明確,比如響應時間是多少,響應人數需要幾人,即使需要本地化服務也可要求投標人中標後應在當地派駐相應人員提供不間斷服務,而無須強調必須有分支機構。

網友辣評招投標法人到場(你就是要求開著挖掘機帶20個農民工參加開標會,他們也能做到)

1、人員出場跟沒有出場,其實都一個樣,裝裝樣子而已,何必那麼較真,方便五大員掙錢。

2、法人真有那麼多時間嗎?直接設定外地單位不讓投算了,這樣不更好。

3、這樣設定無非是保護本地產業,在這裝腔做勢,如果外地企業都無法生存,有沒有考慮過本地GDP會下滑啊,本地人房子該租給誰阿?酒店,賓館該給誰住啊?飲食、服裝該給誰吃、穿啊?出租車、麵包車,公交車該給誰坐啊?正因為有了外地企業在這裡,才帶動了這些消費,這些經濟。難道相關部門都看不到這些嗎?

4、我覺得不能防止圍標串標的行為,反而增加了成本,給一些皮包公司的法人還有三大員掙錢,這個政策沒啥用。

5、這樣做沒有實際效果,只會增加了投標成本,投標成本提高了,施工方就會從工程中賺回,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受損的是項目的質量。

6、該圍的還是會圍,只是要求法人出場後,成本變高了;但同時投標的家數少了,更多精彩內容請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築業那點事兒。中標的機會就多了。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給公務員找點事幹而已。還有很多單位直接變更專業開標的法人,真老闆在後面。

7、五大員到場也是騙人的,那麼多不懂管理的項目經理就拿錢了不幹活,剛開始考建造師的時候,我好多同學都是學工民建,幹項目經理的,天天在工地忙的要死那有時間看書,都是一些沒事幹的人去看書拿證,再找工作了的,本身這個政策就有問題,搞了很多那種連圖紙會審都做不了的項目經理到工地不知道要幹嘛?

8、典型的地方保護主義,本地企業無所謂,外地企業必增加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與串標、圍標基本無關。

9、明代朱元璋的片板不得入海,讓我們錯過了大航海時代。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土地包產到戶前,讓我們的父輩餓肚子成了常態。以防止圍標串標轉包的名義要求法人和五大員到場投標實在牽強,你就是要求開著挖掘機帶20個農民工參加開標會,他們也能做到。真要做到監管,就應該中標之後要求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現場參與管理,打指紋,查考勤。

10、法人是企業的管理者,經常奔跑於開標現場,哪有時間與精力來管好企業?各地制訂霸王文件限制外地企業,有失公開、公平、公正,如今要約價評標,談不上有圍標惡意抬高中標價了吧!靠企業實力做好每一個項目才是正確的。

11、現在的招投標根本就不叫招投標,叫賭博!要求企業法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出席也好,更理現全民參與,可最終苦了的是那些真正幹一線的老闆肥了那些投標買標的皮包公司,壎失的是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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