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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什么是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该事件导致看法有分歧的是白衣男子夺刀后进行的追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我认为虽然有追砍行为,但还是属于正当防卫,纹身男自身理亏反而气势汹汹,持刀砍人(连砍四刀),此时可以理解为已经有了杀人动机,白衣男子面临严重的生命威胁,即使后来夺下刀来,亦无法确保接自己已经没有生命危险,因为纹身男尚且具有行动能力,欲走向车内,他可以开车撞人或者车里还有凶器?这都是无法预知的危险,当一个正面无辜的人面临严重的生命威胁时,我认为他做出任何事情都不过分,毕竟危及到自己的生命。试问如果白衣男子是你是我,被人连砍四刀,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我是否还能保持理智?也许你我的反应会更加残暴。
该事件中,纹身男在倒地前一直未处于丧失行动能力的状态,请问,面对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人,拿什么来保证自身的安全?
华府教育厅原厅长
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本来就是宝马车主有错在先,占了非机动车道,还对电动车主不依不饶!
而后更过分的是,宝马车上的乘客(纹身男)就更加嚣张了,下车直接开打,期间,电动车主并未还手,纹身男拳打脚踢后还不过瘾,又去车内拿了一把砍刀,然后朝电动车主猛砍,电动车主沉着应对,最后拿起纹身男掉落的砍刀实行自卫,最终把纹身男砍倒在地!
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交通事件,结果酿成了惨痛的悲剧,可悲可叹!首要责任在于宝马车主和乘客仗着人多势众欺负电动车主,不过,苍天有眼,恶人还是得到了惩罚!但电动车主也是防卫过当,同样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遇事一定要冷静!骄横跋扈、欺负弱小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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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游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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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是倾向将本案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即使宝马纹身男最终被砍死,电动车男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他享有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
如果我作为电动车男子的辩护律师,我会做出以下辩护:
被告人(即电动车男子)追砍宝马车男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的正当防卫”,根据该规定,面对正正在进行的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1、宝马车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本来已经将电动车挪开,准备离开,但是此时宝马车纹身男却突然追打被告人,被告人无意与其纠缠,没有过多还手,只是做出一些防御性的动作,但是宝马车纹身男却不依不饶,反而从宝马车上拿出了一把长约80cm的长条砍刀,冲向被告人,追砍被告人,导致被告人身体多处受伤,此时宝马纹身男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已经对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2、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有权行使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面对宝马车纹身男的极度暴力行为,被告人不得不采取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夺得宝马车纹身男的刀后,被告人进行了反追砍,以组织宝马纹身男的继续行凶;而对于第二次的追砍,由于宝马纹身男跑向了宝马车,被告人担心其从车上重新拿出砍刀甚至枪支,威胁被告人的生命,而且其身边有多个同伴,被告人自知难以逃脱,只能继续追着宝马纹身男,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最终失手将其杀害,这并不是被告人的本意,而是被告人出于自我保护的一种本能。被告人本是守法公民,从未想着寻衅滋事、惹是生非,但是却奈何被宝马纹身男这种“黑恶势力”骚扰、侵害生命安全,被告人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反击,以保护自己,这根本不可以苛责,这是人之常情、这是本能反应,所以这根本不构成犯罪,希望合议庭对此予以考虑,判决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当庭释放!
李钦宇
我想讲的做任何事情都要讲前因后果。
1、是电动车主无过错,他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灯。2、宝马违章双实线变道,而且变入非机动车道,宝马车先错。3、有一个小细节,电动车都挪上人行道了,按理事件应该完结了吧!4、宝马车驾驶员先动手打人,还嚣张。5、宝马车驾驶员打完人也算了,下来个更嚣张的,上去就打。6、回车拿刀,正常的人会在车里备刀?7、先拿刀砍伤电动车主的,如果不是刀掉了,电功车主会不会被砍死?8、电动车男应该一刀砍死这个混蛋。9、电动车主应该申请精神鉴定。10、电动车主也受了伤。11、旁边一直有一个路人在劝,劝谁?劝宝马车的。
所以我认为:1、电动车主权益受到非法侵害。2、被砍死的是社会人,估计涉黑是有的,正常的人会带刀。3、如果是电动车主被砍死了,带刀行走江湖的黑社会,估计会躲起来了。4、也提醒大家,纹身的都是纸老虎,永远是邪不压正。5、扫黑除恶应当严抓严打,永不放弃。6、有的朋友圈说仇富,跟这一点都没关系,我们是打黑打恶。7、大家众筹一个好律师,电动车主属正当防卫。
看到社会男的朋友圈和照片,大家都知道应该怎么想?怎么做了?
海纳百川117052636
我看了完整视频,只发表个人观点。当事人:1、正当防卫的电动车骑行男,简称电动男;2、嚣张跋扈的宝马纹身男,简称宝马男;3、宝马男三个的酒肉朋友,两女一男。
事情回放:一辆客车正常行驶等待红灯,宝马车(据说是5系)突然向右实线变道侵占自行车道剐蹭电动男。宝马车先下来一男一女,女子帮电动男将车推到人行道,男子和电动男口角,开始推搡,电动男忍让忍让还在忍让。这个时候,宝马车又下来一个矮个男子,尽管灯光灰暗也能看到他的纹身,紧接着又下来一个女子。纹身男怒不可遏气焰嚣张冲电车男疾奔而去,动手动脚骂骂咧咧,此时他的男性朋友还在拉架,女性朋友却不知所措。电车男面对纹身男的羞辱谩骂,拳脚相加还在忍让忍让再忍让。
大家以为一切就此结束,土豪恶霸欺负良民百姓,良民百姓忍气吞声打掉牙往肚牙咽。可是纹身男并没有过足瘾,据说他是喝了酒,据说他是丰和龙哥。龙哥要摆一摆威风啊!龙哥要让大家看到挡他道的人是会有多么可悲的后果,龙哥飞一样跑向宝马车,他迅速的取出一把大刀,他以为自己就是关二爷,自己手里使的就是一把青龙偃月刀。他要让这个骑电动车的下等人知道他的厉害,知道他是多么不好惹。
手里拿着大刀的纹身男。他得意洋洋,洋洋洒洒,他撇着大嘴,他咬牙切齿的用大刀拍着电动男的腮帮子,嘴里不干不净。电动男吓得躲闪,一再后退,纹身男觉得还不过瘾,他舞动大刀看向电车男砍去。不过只短短几个回合,纹身男太大意啦 ,他的刀竟然脱手了,看朋友圈他也是个练家子。本来形同羔羊的电动男的小火山居然爆发了,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对于电车男来说一味忍让就是死路一条,他抓住了活的机会,他奋起反击,奋起自卫,将纹身男砍倒在地,纹身男忍着疼痛跑向宝马车。电车男追了过来,纹身男据说是十年的朋友,并没有为他两肋插刀,他跑得比兔子都快,但是电车男懂得冤有头债有主的道理并没有伤及无辜。电车男惧怕纹身男跑回宝马车拿武器,他赶紧追过来继续自卫,终将纹身男砍死。
这个就是以往经过,电车男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这个由国法来决定。对于普通人来说遭遇霸凌,是奋起反抗还是忍气吞声,这的确是棘手的问题。就本案小编希望法律轻判,否则就助长了某些黑恶势力的气焰。
诸位大神级的吃瓜群众是怎么看的呢?如有高见不妨畅所欲言。
爱科学说
8月27日,在江苏昆山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同在道路上行驶的宝马车主与电动车车主,本来是进水不犯河水,一个走机动车道,一个走人行道,但两位车主偏偏杠上了。在一个十字路口处,宝马车主(貌似混黑社会的,人称“昆山龙哥”)占用了自行车道,而在旁边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车主很不满,于是二人发生言语冲突 。不料,这位昆山龙哥气性大,从车上拿出长约80cm的砍刀要砍电动车男子。这位混黑社会的小哥实在是菜,打着打着砍刀掉在地方,反被电动男子抢了过去,被对方一刀砍死。
昆山龙儿被砍死了,那电动男子是否是正当防卫?
当然是正当防卫了。这位昆山龙哥,既然是混黑社会的,藏那么长的一把砍刀,看那架势,掏出家伙,肯定是要砍电动男子。即使不打算砍死他,那也得让电动男子皮开肉绽。在这种情况下,电动男子肯定得反抗,不能白白让对方砍吧。即使昆山龙哥砍刀掉落在地,一旦被他再次捡起,他肯定会继续对电动男子实施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换谁都会认为对方是要砍死自己,电动男子不捡起砍刀那才真是傻。我想,电动男子肯定也是 不想一刀砍死他,但情况混乱,下手轻重谁也把控不了。
我认为,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他捡起砍刀砍死昆山龙哥,属于正当防卫!换做你,你会像电动男子那样做吗?
我是“观社会的气象人”,虽身处气象这个小众圈,但有一颗热爱社会这个大众圈的心。社会是一碗“大杂烩”,有世间百态,有人情冷暖,也有牛鬼蛇神。让我们了解社会,避开社会的雷区,去拥抱社会的真善美!
观社会的气象人
如果换位思考,我倾向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从视频内容来看,不排除可能被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得出来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无限正当防卫的条件中都提到了“正在进行”,那么电动车男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就要看,不法侵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中,也就是电动车男子的挥砍行为是否处在正当防卫的触发节点上。
目前看到电动车男子共计有两次挥砍行为:
第一次:纹身男挥砍电动车男时,掉落砍刀之后,两人曾经试图抢刀。此时可见侵害人身的暴力犯罪尚未结束,那么电动车男子抢到刀之后进行挥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疑;
第二次:但是第二次当中电动车男子看到掉落地面之后,纹身男并没有转身捡拾,而是转身准备逃离。电动车男子再次捡拾其砍刀,对纹身男进行砍杀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错过了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进行时”的条件。
据此不排除电动车男子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性。但是从换位思考,彼时你我任何一个人在大街上被歹徒持刀砍杀的情况下,拿到刀之后还要迅速的思考自己目前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要件,有点困难。更何况一般民众?
结合这个案子可以发现正当防卫的难点在于:被侵害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时候,自己并没有任何反抗的工具,但是等到有工具可以予以还击的情况下,此时行凶者又已经准备逃离,错过了正当防卫的最佳时机,导致事后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性极大提高。
麋鹿说法
通过整段视频来看,我不但佩服电动男的刀法,其实我更佩服他的胆量,换作胆小的人,见事不好可能连车子都不要就跑掉了。但电动男却非常自信,以一敌众一打多不说,而且看到花臂男拿出刀来了一点都不怕,根本没有跑的意思,直接和花臂男展开搏斗,临危不惧空手夺刃,上演了一出反杀的绝技。那一刻,我想电动男可能是斯坦斯郭达附体。
电动男是否正当防卫,我认为主要的疑点在他追身砍那几刀,在斑马线处砍过几刀后,花臂男往宝马车旁跑,电动男在后一边追一边砍,最后抵在车身后座旁又是几刀,这几刀可能会成为日后法院徇是否正当防卫的关键点。
但还有一种可能,花臂男往宝马车后方向跑,是不是到后备箱取其它武器呢?这个不是没有可能,他既然能够在驾驶位置藏刀,那么后备箱极有可能存有更多更厉害的武器,他回身取武器的可疑性非常大。
不知道警方有没有在第一时间控制车辆,如果控制车辆的话,可以查验一下车内有无其它违禁武器,如果有的话,我认为可以为电动男提供正当防卫的关键证据。
元芳有看法
首先,
宝马一方可能涉嫌违反交通规定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以及故意伤害罪。
鉴于事发十字路口,来往车辆多和行人较多,在这个地方滋事,可能会引发更多更大的交通事故 ,如果再严格一点,或者宝马车上有更多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还可能会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还有一点就是是否涉嫌酒驾。
电动车车主一方可能涉及到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并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
具体还是要有法院裁定。
★宝马一方,违规抢道,违反交通规定。
★然后司机停车与电动车主理论(可以用其他词语形容,具体看证人证词)
★随后,后排男子下车参与其中,然后折回拿砍刀。
★这么长的大砍刀属不属于管制刀具。是不是违法了。
★接下来宝马后排男子开始持刀恐吓,至于是否涉嫌故意伤害需要证人证词,电动车车主身上伤势以及律师的辩护和法官的裁定。
★这一过程中,电动车车主属于受害一方。期间抵抗的行为算正当防卫。
★然后,砍刀被电动车车主控制。
这里就有两个问题
一,追砍宝马男没砍到,这叫正当防卫。
二,追砍宝马男砍到了,宝马男仍没有停止施暴,这叫防卫过当。
★随后追砍受伤宝马男,此时宝马男逃跑并且停止对电动车车主的暴力伤害,这之前的追砍叫防卫过当,之后电动车车主继续追砍宝马男,这个过程叫故意伤害罪。(待定)
★其中有个分歧就是,宝马男作为最先施暴者是否丧失了施暴能力,回到车上是选择躲藏逃跑还是车上另有凶器。
这个需要看证据、证词以及律师辩护。
毕竟这个属于还未发生的事件,待法官来裁定。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就基于此来判定。
★接下来就是最后一个阶段了。电动车主继续追砍受害人。
★然后,被砍受害人就医之后不治身亡。
整个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