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正常行駛的男子被追砍後反殺寶馬男,最後結果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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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視頻分析,寶馬車違章要拐入非機動車道右轉,後排乘客見騎車人沒有讓下車理論後,經黑衣女子相勸將車停在人行道上,此時如果雙方各走各路也不會有事,這時駕駛員下車衝過去對騎車人拳打腳踢,而在騎車人並未還手的情況下,駕車人又從車裡拿出刀具向對方砍了幾刀,雙方爭鬥過程中刀掉在地上被騎車人搶到,駕車人想從對方手中搶回刀的時候,騎車人開始砍向對方,過程大致就是這樣,我們來分析這件事的過程,首先寶馬違章在先,且駕駛員不顧別人勸解衝向對方拳打腳踢,這是第二錯,駕駛員佔盡便宜後還要拿刀砍人,這是第三錯,當駕駛員拿刀砍向對方時存在著主觀故意,故意傷害以是落實了的罪行,當刀被打落後,雙方都去搶刀,我們可以認定刀如果被騎車人搶到後,駕車人不從對方手中搶刀,可能騎車人不會再砍他,。但是如果刀被駕車人搶到,那麼他肯定會繼續對對方形成威脅,繼續傷害也是可能的。

騎車人當屬正當防衛,這不管在什麼地方都能說過,但也夠上防衛過當這條。駕車人也非善類,車坐下私藏管制刀具是幹嗎呢?問題是騎車人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刀以被騎車人搶到,對方已經無法再傷害到他,這時他再追砍對方就夠成防衛過當了。

這種情形誰都覺得騎車人沒錯,駕駛寶馬的有點太狂,得理不饒人,打完就行了,可他還要拿刀去砍人家,法官載定正當防衛也行,如果判騎車人防衛過當也能說得過去,個人覺得百分之七十以上會判防衛過當。事情就是這樣,合情不合法,合法又不合情,就像追小偷,小偷掉溝裡摔死了,追的人反而要擔責,人家會問你,你不追他能掉溝裡嗎?可小偷偷了你的東西你能不追嗎?我追他也沒讓他往溝裡跳呀?對吧?你覺得合理吧,但法律會追責。這是在中國,別的國家會怎麼判咱也不清楚。此案關鍵在,刀落地後雙方搶刀的過程,刀被騎車人搶到手後,對方有沒有從他手中搶奪的動作,這是關鍵的關鍵。假如有,或者被對方搶去,自已會受到不可預見的更大的傷害,所以要砍他。


風中的絮


看過這個新聞,我觸動很大。我認為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下圖是施暴者的朋友圈。



我認為電動車男有權行使刑法上的無限防衛權,因為紋身男持刀砍人的行為已經危及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而且現場還有那麼多同夥,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暴力行為,電動車男砍殺紋身男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從視頻可以看出,這是一起典型的黑社會尋釁滋事,奈何酒肉過度,握不緊砍刀,被人反殺的事件。 案件有以下幾點重要情節: 1、寶馬車交通違章,違法變道撞擊電瓶車,這是一切的起源; 2、光頭男一方有多名同夥,雖未直接參與毆打,但確實是光頭男一方的同夥,給人一種事實上的人多勢眾感覺; 3、光頭男先連續毆打電瓶車男,電車男基本處於捱打狀態; 4、光頭男再連續毆打後仍不肯罷休,返回車內取出管制刀具砍擊電車男,電車男極力躲避,在砍擊多次後,因失手而導致道具落地; 5、電車男搶在光頭男前拾取道具,開始反擊,在砍擊多次後,光頭男逃竄,電車男追上後仍予砍擊。 個人覺得這是比較典型的在面對黑惡勢力可能嚴重侵犯自己生命權利時,所實施的防衛行為,雖然在取得刀具後有追砍的行為,但在當時已經處於激憤反擊的情況下,人類大腦很難重新回到冷靜的狀態,所以還是屬於正當防衛,至多防衛過當。 在當今打擊黑惡勢力的大局下,人民群眾對黑惡勢力已經深惡痛絕的情況下,不宜屈從於某些壓力,對英勇反擊的電車男作出有罪判決!

上面是我的觀點,大家怎麼看。


浪跡天涯路人甲


看完整個事發經過的視頻,我突然想起《無間道》中的一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時37時,一位電瓶車車主行駛至在崑山當地的震川路路口時在非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這事在他左側後方位於機動車道上的一輛寶馬轎車突然實線變道,對方準備強行穿插到右側的電瓶車車主所在的非機動車道上。

事實上,電瓶車車主此時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因而其自然不願將道路讓開以供強行變道的寶馬車駛離,惱羞成怒的寶馬車主於是乎下了車並且似乎準備“收拾”一下對方。

起初寶馬司機下車後只是與電瓶車車主發生了一些言語之爭,在這個過程中從寶馬車副駕駛位置上下來了一位年輕的女子,女子出面勸阻並且將電瓶車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該就此結束,可未曾想司機又繼續與電瓶車主發生口角。這時坐在寶馬車後排的一位花臂“大哥”可能是因為等得不耐煩了亦或是因為小弟辦事不利落,結果他從車上下來後一下子衝到了電瓶車車主的面前準備毆打對方。寶馬司機或許是知道自己“大哥”的脾氣不太好,怕惹出麻煩,於是出面進行了拖勸。然而氣急敗壞的大哥對此根本視而不見,對著電瓶車主就是一頓拳打腳踢,電瓶車主還算是比較冷靜和剋制,幾乎沒有還手。

(網傳的花臂“大哥”本尊照片)

從法律上來說,花臂“大哥”毆打電瓶車主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以說,如果沒有之後發生的事情花臂“大哥”多半會被崑山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處罰。然而咄咄逼人的“花臂”大哥似乎越打越過癮,拳腳已經無法滿足他打人的需求了,所以他跑回了寶馬車上抄起了一把砍刀。正是這把致命的大殺器,最終要了他的命!

從視頻中我們不難發現,花臂“大哥”當時所持的砍刀實際上屬於一種管制刀具。

所謂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這類刀具由於具有較強的殺傷力是被國家所管制的,與之相關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活動均有著嚴格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俗話說“大哥一出手,便知有沒有”,花臂“大哥”一出手就接連出現了兩項違法行為,看來法律在他的眼裡根本算不得什麼。這種人其實並不是普通的社會公民,雖然他們也是這個社會的一員,但其實他們對於整個社會來說起到的作用估計是有負面的而沒有正面的。

前面我提到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花臂“大哥”拿了砍刀對著無辜的電瓶車車主就是幾刀亂砍,我們可以想象電瓶車車主當時是得有多麼的無助於恐懼。

或許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數”,花臂“大哥”在追砍對方的過程中刀居然脫手掉在了地上,電瓶車車主身手敏捷地抓住了這唯一的機會搶先一步將刀撿起,然後用這把刀進行了成功的反擊,幾刀下去花臂“大哥”嚇得落荒而逃,實在是狼狽不堪!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花臂“大哥”在毆打了電瓶車車主後,又持刀追砍對方,其行為已經威脅到了電瓶車車主的個人人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電瓶車車主利用對方的失誤撿到刀後砍傷“大哥”的行為本質上是出於一種自保,因而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過,當花臂“大哥”已經連中幾刀負傷逃離的情況下,原本電瓶車車主所面臨的人身安全威脅實際上已經消失了,這個時候所謂防衛的正當性恐怕已經並不存在了。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是結合本案的前因後果來看,花臂“大哥”最終被電瓶車車主給追砍致死,電瓶車車主的行為的實際上很有可能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不過,我還是希望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的對電瓶車車主從輕減輕處罰,否則就是在縱容、鼓勵花臂“大哥”這樣的社會人作惡。

像花臂“大哥”這樣的人實際上完全是咎由自取,我們可以想象他在平時混社會的時候很有可能已經把欺負弱小當成了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卻最終要了他的命!不得不說,這實在是一種莫名的諷刺。

他的死固然會讓一些人傷心落淚,但是對於大部分來說他的死其實未嘗不失為一件好事,畢竟在這個社會上從此又徹底少了一個禍害!多了一分安寧!



通城丹妹


屬於無限正當防衛,應該無罪釋放!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大家都希望電動車男不會被判刑,我認為不會。

發生在崑山市順帆路震川路囗:寶馬強行變道碰到電瓶車了,寶馬司機下來爭吵到紋身壯漢男怒揍電動車男,電動車主一直忍讓。紋身男把電瓶車打了一頓不解氣,這個死掉的大花膀子還跑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一刀二刀三刀,第四刀被電動車男神奇的躲掉了,原來他才是真正隱藏的世外高手。然後逆轉出現了,第五刀,刀竟然飛了出去,是傳說的小李飛刀嗎。電瓶車男快人一步凌波微步加上蒙古摔跤搶到神器,反身就是給紋身壯漢實實在在的一刀,然後追著一頓反殺,大花膀子逃也逃不過,自己反而被砍死了。看得大快人心,十分解氣!


我認為電動車男不反抗估計現在躺在地上就是自己了,紋身男構成了行兇殺人,反殺毫無問題!(可以看圖2)

支持的能不能加個粉,捧個人場,謝謝了😄


鮮衣怒馬雲飛揚


如果這種都算防衛過當,那這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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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若熙235


正當防衛!!!

章是你違的,

車是你撞的,

手是你先動的,

刀是你藏的,

人是你砍的,

刀是你掉的,

死是你找的。

電動哥唯一的瑕疵就是追到車旁,容易讓人說三道四,其實我認為他只是“激情防衛”!


桐林天皓


大家看一下視頻,寶馬乘客有錯在先,電動車主頂多算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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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遊四方


昨天發生在江蘇崑山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案件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輿論都是一邊倒的在抨擊囂張跋扈之人。不得不說這是一場悲劇,本來可以避免,但……


電動車無意中擋住了寶馬車的去路,這在所有人看來都是再小不過的糾紛了,讓一讓就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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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我在想,如果電動車男子不反抗,會不會被花臂男子砍傷或者砍傷?

事件回顧:

8月27日晚,江蘇崑山一十字路口,一輛寶馬5系轎車佔用自行車道與正常行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輕微事故,雙發發生爭執,之後沒過多久,從寶馬車上下來一位花臂男子,加入爭執中。

眼看爭執不下,花臂男子轉身從寶馬車裡拿出一把80cm的砍刀對電動車男子進行攻擊,沒想到砍刀掉在地上,被電動車男子撿起反抗,最終花臂男子被砍身亡。

詩詞公寓觀點:我個人認為電動車男子屬於正當防衛,畢竟在面對花臂男子持刀砍自己時,如果不反抗,不是傷就是死。當然最終的裁決還是需要法律來定。

而我想說的寶馬車明顯違反交通規則,在自己有錯的情況下還這麼囂張跋扈,毆打正常行駛的電動車主,雖然有寶馬車同行的女士拉拽,寶馬車下來的花臂男顯然面對電動車男子的口頭反抗毫不解氣,回身去車裡取出砍刀對電動車主攻擊。

在砍刀掉落地上的剎那間,電動車主撿起刀反抗,如果不反抗呢?不反抗的後果是不是電動車主會被花臂男砍死?這是未知數,但至少傷殘是肯定的。

此外,轎車裡不允許放置管制刀具這是車主都知道的,那寶馬車違反交通規則,毆打電動車主,放置管制刀具等等,可見平時生活中是多麼的囂張跋扈,無人敢惹。

其實對於花臂男子來說,這次事件看起來是個意外,其實冥冥之中早已註定的就是這個結局,因此我還是想奉勸一些囂張跋扈專橫的那些個自以為紋個身就是黑社會老大的那些人,做人需要低調。


詩詞公寓


看了完整視頻,我的心得體會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此事發生在江蘇崑山。8月27日晚,華燈初上,一男子騎電動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車道上,一輛寶馬5系轎車變道想要駛入非機動車道,差點撞倒騎電動車的男子,雙方發生了口角。可能知道自己理虧,車上下來一個女子對男子進行安撫,本來這件事也就結束了。

誰曾想,一個人稱龍哥的紋身男從車內衝了出來,看言語上佔不到什麼便宜,於是重回車內拿了一把80釐米長的砍刀出來,以為這下子可以佔了上風。看著這個龍哥每天鍛鍊的視頻,還有一身壯實的“雞肉”,原本還為騎電動車的男子捏了一把冷汗,誰知道這個龍哥如此不堪一擊,本想砍人的,卻“不小心”的連刀都拿不穩,反而被騎電動車的男子撿去了。

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人無殺虎意,虎有傷人心”,所以考慮到生命的可貴,考慮還有一家老小等著養活,騎電動車的男子被逼無奈之下,只有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正當防衛權了,那就是在此過程中,即便造成人員傷亡,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有人說,龍哥已經往車上逃跑,已經失去了抵抗能力,對騎車男子已構不成威脅了,但是大家沒有考慮到這樣的情況,花臂男既然能拿出80釐米的砍刀,誰知道車裡還有沒有更兇悍的利器了,所以只有“先下手為強”,否則就會“後下手遭殃”了。

我相信不管他人怎麼說,騎車男子肯定就是這麼想的!幹得絕對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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