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正常行驶的男子被追砍后反杀宝马男,最后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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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视频分析,宝马车违章要拐入非机动车道右转,后排乘客见骑车人没有让下车理论后,经黑衣女子相劝将车停在人行道上,此时如果双方各走各路也不会有事,这时驾驶员下车冲过去对骑车人拳打脚踢,而在骑车人并未还手的情况下,驾车人又从车里拿出刀具向对方砍了几刀,双方争斗过程中刀掉在地上被骑车人抢到,驾车人想从对方手中抢回刀的时候,骑车人开始砍向对方,过程大致就是这样,我们来分析这件事的过程,首先宝马违章在先,且驾驶员不顾别人劝解冲向对方拳打脚踢,这是第二错,驾驶员占尽便宜后还要拿刀砍人,这是第三错,当驾驶员拿刀砍向对方时存在着主观故意,故意伤害以是落实了的罪行,当刀被打落后,双方都去抢刀,我们可以认定刀如果被骑车人抢到后,驾车人不从对方手中抢刀,可能骑车人不会再砍他,。但是如果刀被驾车人抢到,那么他肯定会继续对对方形成威胁,继续伤害也是可能的。

骑车人当属正当防卫,这不管在什么地方都能说过,但也够上防卫过当这条。驾车人也非善类,车坐下私藏管制刀具是干吗呢?问题是骑车人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刀以被骑车人抢到,对方已经无法再伤害到他,这时他再追砍对方就够成防卫过当了。

这种情形谁都觉得骑车人没错,驾驶宝马的有点太狂,得理不饶人,打完就行了,可他还要拿刀去砍人家,法官载定正当防卫也行,如果判骑车人防卫过当也能说得过去,个人觉得百分之七十以上会判防卫过当。事情就是这样,合情不合法,合法又不合情,就像追小偷,小偷掉沟里摔死了,追的人反而要担责,人家会问你,你不追他能掉沟里吗?可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你能不追吗?我追他也没让他往沟里跳呀?对吧?你觉得合理吧,但法律会追责。这是在中国,别的国家会怎么判咱也不清楚。此案关键在,刀落地后双方抢刀的过程,刀被骑车人抢到手后,对方有没有从他手中抢夺的动作,这是关键的关键。假如有,或者被对方抢去,自已会受到不可预见的更大的伤害,所以要砍他。


风中的絮


看过这个新闻,我触动很大。我认为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下图是施暴者的朋友圈。



我认为电动车男有权行使刑法上的无限防卫权,因为纹身男持刀砍人的行为已经危及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而且现场还有那么多同伙,面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行为,电动车男砍杀纹身男也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从视频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黑社会寻衅滋事,奈何酒肉过度,握不紧砍刀,被人反杀的事件。 案件有以下几点重要情节: 1、宝马车交通违章,违法变道撞击电瓶车,这是一切的起源; 2、光头男一方有多名同伙,虽未直接参与殴打,但确实是光头男一方的同伙,给人一种事实上的人多势众感觉; 3、光头男先连续殴打电瓶车男,电车男基本处于挨打状态; 4、光头男再连续殴打后仍不肯罢休,返回车内取出管制刀具砍击电车男,电车男极力躲避,在砍击多次后,因失手而导致道具落地; 5、电车男抢在光头男前拾取道具,开始反击,在砍击多次后,光头男逃窜,电车男追上后仍予砍击。 个人觉得这是比较典型的在面对黑恶势力可能严重侵犯自己生命权利时,所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在取得刀具后有追砍的行为,但在当时已经处于激愤反击的情况下,人类大脑很难重新回到冷静的状态,所以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至多防卫过当。 在当今打击黑恶势力的大局下,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已经深恶痛绝的情况下,不宜屈从于某些压力,对英勇反击的电车男作出有罪判决!

上面是我的观点,大家怎么看。


浪迹天涯路人甲


看完整个事发经过的视频,我突然想起《无间道》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8月27日的晚上21时37时,一位电瓶车车主行驶至在昆山当地的震川路路口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待红灯转绿。这事在他左侧后方位于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宝马轿车突然实线变道,对方准备强行穿插到右侧的电瓶车车主所在的非机动车道上。

事实上,电瓶车车主此时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因而其自然不愿将道路让开以供强行变道的宝马车驶离,恼羞成怒的宝马车主于是乎下了车并且似乎准备“收拾”一下对方。

起初宝马司机下车后只是与电瓶车车主发生了一些言语之争,在这个过程中从宝马车副驾驶位置上下来了一位年轻的女子,女子出面劝阻并且将电瓶车推到了一旁。事情本该就此结束,可未曾想司机又继续与电瓶车主发生口角。这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一位花臂“大哥”可能是因为等得不耐烦了亦或是因为小弟办事不利落,结果他从车上下来后一下子冲到了电瓶车车主的面前准备殴打对方。宝马司机或许是知道自己“大哥”的脾气不太好,怕惹出麻烦,于是出面进行了拖劝。然而气急败坏的大哥对此根本视而不见,对着电瓶车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电瓶车主还算是比较冷静和克制,几乎没有还手。

(网传的花臂“大哥”本尊照片)

从法律上来说,花臂“大哥”殴打电瓶车主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如果没有之后发生的事情花臂“大哥”多半会被昆山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然而咄咄逼人的“花臂”大哥似乎越打越过瘾,拳脚已经无法满足他打人的需求了,所以他跑回了宝马车上抄起了一把砍刀。正是这把致命的大杀器,最终要了他的命!

从视频中我们不难发现,花臂“大哥”当时所持的砍刀实际上属于一种管制刀具。

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这类刀具由于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是被国家所管制的,与之相关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活动均有着严格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大哥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花臂“大哥”一出手就接连出现了两项违法行为,看来法律在他的眼里根本算不得什么。这种人其实并不是普通的社会公民,虽然他们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员,但其实他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起到的作用估计是有负面的而没有正面的。

前面我提到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花臂“大哥”拿了砍刀对着无辜的电瓶车车主就是几刀乱砍,我们可以想象电瓶车车主当时是得有多么的无助于恐惧。

或许是“冥冥之中,自有定数”,花臂“大哥”在追砍对方的过程中刀居然脱手掉在了地上,电瓶车车主身手敏捷地抓住了这唯一的机会抢先一步将刀捡起,然后用这把刀进行了成功的反击,几刀下去花臂“大哥”吓得落荒而逃,实在是狼狈不堪!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花臂“大哥”在殴打了电瓶车车主后,又持刀追砍对方,其行为已经威胁到了电瓶车车主的个人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车主利用对方的失误捡到刀后砍伤“大哥”的行为本质上是出于一种自保,因而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过,当花臂“大哥”已经连中几刀负伤逃离的情况下,原本电瓶车车主所面临的人身安全威胁实际上已经消失了,这个时候所谓防卫的正当性恐怕已经并不存在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结合本案的前因后果来看,花臂“大哥”最终被电瓶车车主给追砍致死,电瓶车车主的行为的实际上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防卫过当。不过,我还是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对电瓶车车主从轻减轻处罚,否则就是在纵容、鼓励花臂“大哥”这样的社会人作恶。

像花臂“大哥”这样的人实际上完全是咎由自取,我们可以想象他在平时混社会的时候很有可能已经把欺负弱小当成了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却最终要了他的命!不得不说,这实在是一种莫名的讽刺。

他的死固然会让一些人伤心落泪,但是对于大部分来说他的死其实未尝不失为一件好事,毕竟在这个社会上从此又彻底少了一个祸害!多了一分安宁!



通城丹妹


属于无限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大家都希望电动车男不会被判刑,我认为不会。

发生在昆山市顺帆路震川路囗:宝马强行变道碰到电瓶车了,宝马司机下来争吵到纹身壮汉男怒揍电动车男,电动车主一直忍让。纹身男把电瓶车打了一顿不解气,这个死掉的大花膀子还跑回车上拿刀砍人。结果一刀二刀三刀,第四刀被电动车男神奇的躲掉了,原来他才是真正隐藏的世外高手。然后逆转出现了,第五刀,刀竟然飞了出去,是传说的小李飞刀吗。电瓶车男快人一步凌波微步加上蒙古摔跤抢到神器,反身就是给纹身壮汉实实在在的一刀,然后追着一顿反杀,大花膀子逃也逃不过,自己反而被砍死了。看得大快人心,十分解气!


我认为电动车男不反抗估计现在躺在地上就是自己了,纹身男构成了行凶杀人,反杀毫无问题!(可以看图2)

支持的能不能加个粉,捧个人场,谢谢了😄


鲜衣怒马云飞扬


如果这种都算防卫过当,那这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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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若熙235


正当防卫!!!

章是你违的,

车是你撞的,

手是你先动的,

刀是你藏的,

人是你砍的,

刀是你掉的,

死是你找的。

电动哥唯一的瑕疵就是追到车旁,容易让人说三道四,其实我认为他只是“激情防卫”!


桐林天皓


大家看一下视频,宝马乘客有错在先,电动车主顶多算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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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游四方


昨天发生在江苏昆山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舆论都是一边倒的在抨击嚣张跋扈之人。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本来可以避免,但……


电动车无意中挡住了宝马车的去路,这在所有人看来都是再小不过的纠纷了,让一让就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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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主666


我在想,如果电动车男子不反抗,会不会被花臂男子砍伤或者砍伤?

事件回顾: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十字路口,一辆宝马5系轿车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事故,双发发生争执,之后没过多久,从宝马车上下来一位花臂男子,加入争执中。

眼看争执不下,花臂男子转身从宝马车里拿出一把80cm的砍刀对电动车男子进行攻击,没想到砍刀掉在地上,被电动车男子捡起反抗,最终花臂男子被砍身亡。

诗词公寓观点:我个人认为电动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毕竟在面对花臂男子持刀砍自己时,如果不反抗,不是伤就是死。当然最终的裁决还是需要法律来定。

而我想说的宝马车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在自己有错的情况下还这么嚣张跋扈,殴打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主,虽然有宝马车同行的女士拉拽,宝马车下来的花臂男显然面对电动车男子的口头反抗毫不解气,回身去车里取出砍刀对电动车主攻击。

在砍刀掉落地上的刹那间,电动车主捡起刀反抗,如果不反抗呢?不反抗的后果是不是电动车主会被花臂男砍死?这是未知数,但至少伤残是肯定的。

此外,轿车里不允许放置管制刀具这是车主都知道的,那宝马车违反交通规则,殴打电动车主,放置管制刀具等等,可见平时生活中是多么的嚣张跋扈,无人敢惹。

其实对于花臂男子来说,这次事件看起来是个意外,其实冥冥之中早已注定的就是这个结局,因此我还是想奉劝一些嚣张跋扈专横的那些个自以为纹个身就是黑社会老大的那些人,做人需要低调。


诗词公寓


看了完整视频,我的心得体会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此事发生在江苏昆山。8月27日晚,华灯初上,一男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一辆宝马5系轿车变道想要驶入非机动车道,差点撞倒骑电动车的男子,双方发生了口角。可能知道自己理亏,车上下来一个女子对男子进行安抚,本来这件事也就结束了。

谁曾想,一个人称龙哥的纹身男从车内冲了出来,看言语上占不到什么便宜,于是重回车内拿了一把80厘米长的砍刀出来,以为这下子可以占了上风。看着这个龙哥每天锻炼的视频,还有一身壮实的“鸡肉”,原本还为骑电动车的男子捏了一把冷汗,谁知道这个龙哥如此不堪一击,本想砍人的,却“不小心”的连刀都拿不稳,反而被骑电动车的男子捡去了。

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人无杀虎意,虎有伤人心”,所以考虑到生命的可贵,考虑还有一家老小等着养活,骑电动车的男子被逼无奈之下,只有行使法律赋予的无限正当防卫权了,那就是在此过程中,即便造成人员伤亡,也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有人说,龙哥已经往车上逃跑,已经失去了抵抗能力,对骑车男子已构不成威胁了,但是大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花臂男既然能拿出80厘米的砍刀,谁知道车里还有没有更凶悍的利器了,所以只有“先下手为强”,否则就会“后下手遭殃”了。

我相信不管他人怎么说,骑车男子肯定就是这么想的!干得绝对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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