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好热
超级热
确认过气温,我们大广东就是这么火热
火辣辣的太阳之下
大家出门一定会带上这个“防晒神器”
但!是!
如果你是这样打伞的
就要特别注意了!
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
这种做法其实是违规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雨)伞的摩托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对这一违规行为
从5月起
中山交警部门
将在各镇区持续严查!
一经被查,处罚款500元!
最近,沙溪大队、三角大队、南头大队等镇区大队的交警蜀黍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部门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摩托车上加装遮阳(雨)伞,特别是已经加装了遮阳(雨)伞的朋友,请自觉拆除,不要让遮阳伞变成你和他人的“夺命伞”!
由于遮阳伞面积大,很容易遮挡驾驶员视线,转弯时从后视镜中看不清后面的情况,也看不清两侧路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破坏了车辆的稳定性,增加了车辆行驶的阻力,特别是车速过快在急转弯或道路湿滑时,因展开的伞形成额外的阻力,车辆容易失去重心,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平衡性,容易造成车辆侧翻。
说到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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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最高车速不超25km/h 禁止改装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同时,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对比)
项目
旧国标
新国标
最高车速
20公里/小时
25公里/小时
最大整车质量
(含电池)
40千克
55千克
最大电机功率
240瓦
400瓦
续航里程
25千米
——
蓄电池标称电压
48伏
48伏
脚踏功能
保留
保留
规范还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以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设置11个月的过渡期
《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
《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新国标下整车成本或会提高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是全文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其所规定内容,未来都将成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否决性标准。
一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国标不是全文强制,虽然速度、整车质量、电池功率等都有标准,但属于推荐性的标准,只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规定才是不允许出厂的不合规产品。
“强制性标准对生产企业来说,影响比较大,尤其是现在的规定,可能会大幅拉高整车的成本。”
相关数据:
据统计,目前中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10万辆,比全市小汽车多出约24万辆。
庞大的电动自行车队伍,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压力。2017年,中山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63宗,死亡11人,受伤50人。
据市政协委员调研发现,按照目前国标,中山有近九成的现有电动自行车属超标车。
自觉遵守规则
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出行
文章转自:灯都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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