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出借当心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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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律师接待了多人次,以现金形式出借给别人,有出借借条或没有出具借条,而无法收回借款的情形。对此类纠纷本律师特作如下专项分享,与朋友们分享。

一、借钱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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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钱也就是民间借贷经常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或出于信任后碍于情面等原因,经常存在几万借款,甚至几十万的借款没有《借条》或《借款合同》的情况。由于没有《借条》或《借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2、借条是表明借款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由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并捺印,证明借款人已经欠下出借人《借条》载明金额的债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借钱是一个双务、实践性行为,意思是借钱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还要建立在出借款项实际发生的基础上。故,单凭《借条》是不能足以证明支付借款的行为实际发生的,特别是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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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合同》是双方的合意一致的书面记载,通常都比《借条》能载明更多的内容。《借款合同》一般应有借款双方当事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借款的担保、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内容越完整、越详细,通常来说出借人的权益就越能得到完整的保护。

二、与《借条》相互印证的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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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凭证通常是指,出借人在借款人向其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前,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凭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是出借人从自己的银行账户,向借款人账户转账支付借款的凭证。相比之下如仅有支付凭证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都要比仅有《借条》或《借款合同》现金出借的情况要好。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资金周转等借款时,除要注意上述事项外,还需要注意确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通常的方法就是将借款人的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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