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和返还期限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和返还期限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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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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