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完善固废处理价格和水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涵盖环境治理公共服务的全领域覆盖的收费机制。其中,固废处理收费机制作为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中发展较为滞后的一个环节,因垃圾分类工作再度成为城市固废管理的焦点而重回公众视野。垃圾处理收费发展的趋势已经非常明确,目前我国已经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明确有力的顶层设计,对未来各项配套机制的设计至关重要。

一、《意见》中涉及固废处理收费概况

目前,我国收费性质行为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两种,环境公共服务类(如生活垃圾处理)多以政府管理为主,而商业领域(如危废)则偏向市场机制调节,政府角色相对弱化,因此在城市固废管理中,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的价费机制存在显著区别。但是,《意见》未对收费性质以及不同性质在使用主体、定价机制、操作流程等方面加以明确,这也将是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多数环境公共服务收费机制调整的一个关键课题。

解析《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意见》对生活垃圾的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融入了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有力、强制手段,是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本文对《意见》中涉及固废处理收费机制四点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原文及相应解析如下:

二、《意见》中涉及固废处理收费解析

《意见》原文: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意见》解析:

(1)我国城镇垃圾收费现状

目前,相较于水、电、气等其他公用事业价费机制的迅速发展,我国生活垃圾收费因其公益属性和责任者追溯困难而始终未能得以健全。虽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出台省级垃圾收费相关政策,但原有的收费办法与垃圾分类并不挂钩,地方政府仍面临着“垃圾分类推行难”和“垃圾收费征收难”的两大难题,未能将二者有机结合,采用经济手段刺激分类,因而所征的寥寥垃圾处理费用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故差别化经济刺激手段的出台迫在眉睫。

(2)再度明确建立健全收费机制

《意见》出台再度明确要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并提出“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收费标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长达数十年未改变的垃圾处理费提供了及时、合理的调整思路。

(3)鼓励创新收费模式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一方面鼓励各地环卫部门积极创新,通过收费方式的改变解决“收不上来”的难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互联网时代便民服务的要求。在群众“只跑一次”、“无纸化办公”的倡导下,便捷的垃圾收费将更易于被广大接受。

(4)鼓励出台配套政策

《意见》提到“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在鼓励垃圾分类的行业东风下,这一提议对居民分出的厨余垃圾、餐馆等非居民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等产生的菜场等易腐垃圾的“去路”提出了明确建议。过去长期以来前端垃圾分类与后端分类处理的衔接往往由于经济利益驱动,被地沟油、垃圾猪等非法利益链拦截,由于配套政策缺失,多数餐厨、低价值可回收垃圾等处理企业面临着难以为继的运营困境。通过因地制宜的协同处理配套政策进一步跟进,垃圾前端的分类投放与末端的分类处理将衔接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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