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这起发生在8月27日夜间的事件已经迅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而舆论的大风向已经完全倒向了电瓶车主一方,网友们的内心只有一个想法:花臂“大哥”该死,电瓶车主的行为完全是在“为民除害”!

按理说,每一条生命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应该被他人轻易地剥夺。但是像花臂“大哥”这样的社会败类,他的死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的同情。

为什么?因为他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确实堪称一害!

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后,有网友曝光了这位横死街头的花臂“大哥”的真名叫做刘某某,是一位典型的社会人。通常那些混迹在社会上的人,多少都会有一些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花臂“大哥”自然也不例外。

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特意查询了一下,找到了一份花臂“大哥”在2014年因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而被昆山法院判刑的刑事判决书。

通过这份判决书中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这位花臂“大哥”确实是劣迹斑斑: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这份判决书中他又因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纵观花臂“大哥”的这些前科,我们不难发现他其实就是典型的社会混混、黑恶分子,当然还是哪种级别与手段比较低级的那种,因为真正的大哥根本不会自己去冲锋陷阵。所以,请大家原谅我在上文中用了花臂“大哥”这个词来称呼他。说实在的,他这种人根本算不得什么“大哥”,顶多只是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坏人,用“大哥”来形容他实在是有些太过于看得起他了。

他这一辈子基本上从刚刚成年便开始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之路,从小偷小摸开始,到后来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等,对于社会治安的危害也在不断变大,发展到现在居然敢于当街砍人!可以试想,这位花臂男如果不死,那么在服刑几年出来之后依然会祸害他人、祸害社会,继而不知道干出多少伤天害理的不法勾当!对于这样的人,其实根本没有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必要!

如今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用生命偿还了自己一生的罪恶!如果有来世,但请莫要为人!



通城丹妹


其实,为了保护自己,每个人都有一把刀。恶人的刀在手上,善人的刀在心上。

此新闻中,纹身男自恃人多,三比一。女友在侧,气势咄咄逼人。纹身男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电车哥,直至举刀挥向他。

电车哥,一忍,二忍,三忍,忍无可忍,无须再忍。纹身男刀落地的那一刻,电车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拾刀在手,乱斗中将纹身哥砍死。

忍让纹身男,并不代表怕他。其实,好多善良的人,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对这类专横跋扈,来势汹汹的恶人,一忍再忍。

从爆料中可以看出,此纹身男劣质斑斑,罪行累累。多次被警察叔叔打击报复,抓进监狱。

纹身男盗窃,打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持刀伤人……

坏事干尽。

纹身男暴毙,一片叫好,都说电车哥是为民除害。

与人为善,与已为善。尊重别人,才会受别人尊重。

当纹身男把刀无情地挥向别人时,其实刀也挥向了他自己。




七色花666


本来以为电瓶车主是正当防卫,现在如果看看这些大V的爆料,他的行为真的可以说是为民除害了。

之前网友根据纹身男的行为推断,这货不是什么善茬,看来八九不离十了。如果这些爆料属实,那么宝马纹身男可谓是一个十足的败类,劣迹斑斑,作恶多端。

按照他的年龄推算,从18岁成年开始,盗窃、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直到这次无故滋事被反杀。可以说是真正的多行不义必自毙。

像宝马纹身男这种人留在社会上只会增加不安定因素,恐怕还会有更多无辜者受害。站在这个角度看,电瓶车主的行为真的不仅仅是正当防卫了,可以说是为民除害了。

如果放到水浒中,这位电瓶车主也是一位好汉!

惩恶才能扬善,这是民意也是大众最朴实的价值观,希望电瓶车主最后能够被轻判,最好是无罪。


夜雨如书


如今陆续有人爆料了宝马男的各种案底,可以说一个作恶多端,死不悔改,毫无羞愧之心的人,跃然纸上
这种人其实想也知道,不是我以貌取人,就这个形象,你说他是个忠良的好人,他们一群人平时就是安分的老实人,你信吗?



你说,正常人会随时车里放那么长一把砍刀,你不要告诉我,你是为了没事做方便随时切西瓜。

再看此人的嚣张程度,明明就是自己车压实线跑别人非机动车道了,看的非机动车道大大的自行车标志了吗?

从交通法上来说,宝马车作为机动车,压实线去了非机动车道,没有悬念宝马车就是全责,但是宝马车不仅不道歉,还一伙人嚣张跋扈,把电瓶车先逼迫到旁边,一言不合你就回车去拿刀砍人。

这气魄,这嚣张的样子,你说你平时得多嚣张才这样?

如果这次不是电瓶车能够临危不惧,空手接白刃,绝地反击,你可能打算敲诈别人一笔吧。或者让别人下跪叫你爷爷,写个巨额欠条什么的,毕竟这就是你之前做过的事情啊?而且这不就黑社会最爱的一套?


这种恶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偷鸡摸狗,坐牢这么久,一点悔改之心都没有,反复入狱,可见其人真是把监狱当回老家了。

其一言不合就砍人这次终于被替天行道,可以说就这个案底,这个嚣张的程度,这次不被砍死,下次说不定又会继续祸害别人。

这就是,作恶多端太多次,真是监狱治不了你了,天都想收了你。

最后想说有人认为男子行为够不上正当防卫,其实这也属于误区。

(一)误区之一:只能对暴力行为防卫,对非暴力侵害不能防卫;

(二)误区之二:只有暴力侵害发生的一刹那,才能实行防卫;

(三)误区之三:只要双方打斗就是互殴,就不是防卫;

(四)误区之四:只要发生死伤结果,就是防卫过当。

事情上,这不过是把正当防卫局限在一个很难以成立的环境中,具体参考于欢案。


廖彩琳律师


今天,通过网友的强大扒底能力,宝马男的生平事迹也被如实公布,从其以往的主要事迹来看,我感觉电瓶车毫无疑问是一种为民除害的英勇之举。我现在比较关心的不是电动车男子防卫过不过当的问题,而是是否应该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

退一万步讲,如果说宝马男是一个安分守已的人,他持刀行凶属于激情犯罪,那么似乎还能给一点悯之心,毕竟是付出生命了嘛。但我们从他过往经历来看,这就是一个劣迹斑斑的社会混子而已,进局子蹲号子是家常便饭,所以才滋生了他嚣张的气焰,总是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这样十足的人渣,别说是主动行凶被害,就是坐在家里被人杀害也死不足惜。

在对待此次事件上,老百姓观念几乎是一致的,没有哪个人为死者感到可惜,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可和欣赏电瓶车男子的反杀,这也充分说明老百姓的三观是正的,是分得清是非的,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恶。

所以说,我强烈支持为民除害的说法,如果这次不是被电瓶男一招反杀,在以后的生活中宝马男肯定还会惹是生非,不知道又会伤害到谁。既然如此,早死有啥不好呢?


元芳有看法


宝马男♂昆山被砍 龙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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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夠离殇


网友的眼光是雪亮的,大多数网友都是正义的,在他们眼里,花臂男就是该死,电瓶车主是为民除害。我之前说电瓶车主是防卫过当,有些网友就不愿意。可见这些网友正义到什么程度?

不论有的网友观点是否偏激?但是可以看出网友的心是好的。至少他们认为昆山电瓶车主杀死花臂男是“为民除害”这一点,是正确的。

其一,花臂男确实不是什么好人

花臂男蛮横无理,车上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身上纹着纹身,这都不是一般普通善良的人干的事。

你没看他下车之后就大打出手,随后又从车上抽出刀具,砍砍杀杀,真是太吓人了!像这样的人留着,确实是一个祸害。

就凭他这脾气和动作,如果他能活着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人遭殃呢?

其二,电动车主杀死花臂男,也是情不得已。

电动车主在花臂男等人的苦苦相逼下,才拾起刀反击花臂男的。如果电动车主不拿起刀反抗,其可能会遭到更为严重的后果。

我们先不讲电动车主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单从花臂男是坏人这方面来看,电动车主杀死花臂男,确实是为民除了一个祸害。

如果花臂男不除,下次还不定祸害谁呢?



总之,恶人终归是恶人!不论是什么原因除掉恶人,都应当视为“为民除害”。

当然,为民除害,也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超越法律之外、行为不当,也会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不过单就网友们认为电动车主杀死花臂男,是为民除害这一观点。从正义的立场来看,这无疑是正确的。

那些认为为民除害的网友们,你们认为我说得对就点个赞!不对,就留言!


法重情深


属于无限防卫!!!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鼓励和暴力犯罪作斗争的刑法规定~无限防卫!

违规占道,无端辱骂,动手殴打,拿出管制武器欲行暴力犯罪,是宝马男将事件一步一步在升级,白衣电动车男如果没有防卫,那么不排除宝马男会将暴力犯罪进一步升级的可能,白衣男势单力薄,心理安全感完全缺失,对方人多势众,又有极端武器,捡到对方掉落的凶器是自己唯一的一条活路,不做防卫反击的话作为旁观者我们都不敢想象,何况身处险境的白衣男子!

宝马男能从车里拿出管制刀具,会不会有枪?即使没有枪,一旦宝马男上了车,这辆宝马车将是宝马男最犀利和无法控制的武器,后果是,直接撞死白衣男,然后,内心的躁动和邪恶加上酒精刺激,路边的行人将是其入狱前的祭品

行凶者[酷拽]酒驾,压线,挑衅,殴打,甚至从车上拿来管制刀具对人追砍[打脸]

[抠鼻]有些圣母婊说,人家是坏,人家是拿刀了,但是没砍死电动车主[抠鼻]凭什么反杀别人[酷拽]?

[抠鼻]我们来理理事情[灵光一闪][抠鼻]原视频经过,圣母婊应该去看看[抠鼻]

[抠鼻]第一……宝马男酒驾!

[抠鼻]第二……压线转弯撞到人!

[抠鼻]第三……下车挑衅并殴打他人!

[抠鼻]第四……从车上取出管制刀具!

[抠鼻]第五……用砍刀行凶伤人!

[灵光一闪]好!亮点找到了!

有些圣母婊说,打你怎么了?打你你就可以还手还反杀别人?[灵光一闪]请问你们是当事人受害者不?

[灵光一闪]别以自我的意识去道德绑架别人[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你无缘无故被人打,你可以忍耐[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宝马车男车里还是同伙人,他们没有来劝架[灵光一闪]你还手是可能被群殴[灵光一闪]所以忍耐没错,这样法律也会站在你这边[灵光一闪]

[抠鼻]但是……车主从车上拿刀的这个性质……你们懂吗?圣母婊们?[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法律明文规定,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更何况你是直接拿出来对人行凶[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从这一刻开始,从你拔刀的这一刻开始……[灵光一闪]你就是故意伤人罪,恶意攻击威胁他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也就是说,当事人面对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杀手[灵光一闪]……是一个暴徒[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问题来了,你们这些评论者[灵光一闪]圣母婊们,你们如果是当事人,[灵光一闪]你们面对一个拿着砍刀砍你的人[灵光一闪]你怎么办?

[灵光一闪]你是不是站着不动?大发慈悲!

[灵光一闪]你是不是应该用善意感动他!

[灵光一闪]你是不是捡起他掉的到递给他!

[灵光一闪]你是不是要告诉他大哥继续砍我!

[灵光一闪]还是你们本身觉得自己被砍死没事!

[灵光一闪]这就是某些圣母婊的心态!

[灵光一闪]你是当事人?你们是面对暴徒的当事人?

[灵光一闪]试问任何一个人,在面对这样的一个暴徒,精神肯定高度绷紧[灵光一闪]

因为一个不小心,你就可能死在别人砍刀之下[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那么什么是防卫过当?我就不能反杀他?[灵光一闪]

[灵光一闪]他刀掉了?我应该站着不动?等他捡起来继续砍我?

[灵光一闪]他刀掉了?我应该帮他捡起来给他继续砍我?

[灵光一闪]你们的心态这么好啊


紫Love敏


网络是一个照妖镜。前头高铁座霸哥刚被剥得体无完肤,这次总算可以松口气了,被更恶劣的宝马砍刀男查找且替换了。这宝马纹身男,一日之间被扒出了斑斑劣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先后以盗窃、敲诈勒索、毁坏财物、寻衅兹事被处理,多次入狱,死不改悔。出来就横冲直撞抢现成的饭吃,进去就日日枯坐等牢饭吃,他这辈子是不想自己安安稳稳地挣碗饭吃。

不知道他妈怎么把他养大的,这样的败类才应该交社会抚养费,社会管教费,社会垃圾费,他的到来和存在,给社会造成了巨大负担,巨大的不安,巨大的管理成本。他的死,不但是为民除害,也是为国除害,为社会除害。

虽然电瓶男当时不会想到这么多,他只想到要为自己除害。因为他好好的骑着个电瓶车,好好的走在路上,就突然被这么一辆耀武扬威的车给蹭了,突然被砍了,义愤之下,他不捡起砍刀来反制对方,难道还要等对方再拿起刀来继续砍他吗?至于在宝马男逃窜的时候继续追杀,只是义愤之下的行为惯性,一般人在那种状态下,无法判断危险是否已经停止,谁知道他逃窜只是要逃窜还要要搬来更大的砍刀?就他这狗改不了吃屎的本性,他能跟砍了他的电瓶男善甘罢休吗?

就常理判断,如果这宝马砍刀男没死,他必定会反扑,到时候,受害的就是电瓶男或其他不确定的人了。

纵上所述,这种垃圾人渣,被他自己的刀砍死了,也算是罪有应得了。

我不愿意看到为民除害的电瓶哥被追究,也不愿意他辛辛苦苦赚的一点养家糊口的钱,拿出来给这宝马垃圾男做丧葬费。宝马男既然坐着宝马车,说明他的雇主不缺钱,也就不差这点烧埋费了。

这件事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一个劣迹斑斑的垃圾渣人,为什么能坐在一辆价格昂贵的宝马车上?无德者何以得富?富而无德者,何以长久?


潘卫霞律师


没错,就是“为民除害”。

一个敢拖刀砍人的社会哥,谁相信他是个好人?一个无理取闹的人谁会相信他是个对朋友,对父母,对社会有益的人?先看看他的斑斑劣迹吧




这从二十一世纪开始的十八年的经历,可谓是风风雨雨啊,盗窃,打架,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物,故意伤害,条条罪状,就差没杀人了吧!

这样的人就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就是社会主义的蛀虫,害虫,就是一个拖社会主义后腿的败类!

我也看过很多朋友的留言评论,大家都说,真正混得好的人,懂得为人处世,懂得平等对待他人。而这个“害虫”呢?吃了这么多的牢饭,没有在围墙内好好改造自己,没有反思自己肮脏的过去,没有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他今天喝点马尿可以拖刀砍路人,明天再嗨点粉是不是会。。。。。。(大家自行脑补)。这样的马路杀手,社会毒瘤,如果一日任其胡作非为,只会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只会给我们几十年以来建立的道德体系带来严重的破坏,只会让越来越多的善良之人承受无端之伤。

所以,这位电动车主在面对自己生命受到威胁之际,反杀了这个“害虫”,其实他就是传说中的正义英雄。虽然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他给我们带来了正义感,上了一堂生动的老实人的愤怒的课程。


毛主席就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再次引用一位驻外记者发布的视频里一句话:谁也没有权利威胁别人的生命,如果他不挑起事端,哪里来的后果?这个后果就应该由挑事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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