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这件事情?骑车人是该站着让他砍吗?

李独秀158


杀人者,人恒杀之,别人都拿刀出来了,难道,我要站着被他砍死吗?

朋友问的这个问题,我也反问你,你是该站着被人砍吗?

当然别人有可能不是要杀了你,但绝对是有要伤害到你了,并且有看过视频的朋友都知道,那电瓶车司机,是被人家砍了几刀,才还手的。

当时情况有可能会危及到他生命,如果他在不做出反应的话,就很可能被宝马男给砍死。

并且从情况上看的出,那宝马男,气势汹汹,一副不可能饶了谁的模样,电瓶车司机如果在不采取点手段,那么他就很危险了。

那么在这种危机情况下,电瓶车司机,完全有正当防卫的权力,在我看来砍死宝马男活该,要知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什么都不要太过分,先是打了人家一顿还不够,并且还要拿刀行凶,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做人不管怎样都要留一线,那宝马男,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随车都带把刀,谁知道他是不是什么黑恶势力,整天欺负人习惯了。


李独秀158


宝马男砍得是对社会的嚣张

近日,宝马男砍人被反杀事件引起了社会公论,大部分网民支持反杀者无罪。在此,我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1.我们的领导人曾经说过:决不让老实人吃亏。那么,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谁是老实人,谁是恶人。

2.宝马男持刀目的不是恐吓,而是真的砍了,所以有了杀人嫌疑。从细节可以看出,先下车的人没有敢拦阻他,即证明此人平时骄横跋扈,连朋友都畏惧三分的人,脾气秉性可想而知,恶果可想而知。

3.宝马男被砍后如果是向其它方向逃窜,骑车人再追砍可以构成防卫过当,但恰恰宝马男跑向的是向自己二次返车拿出凶器的地方,所以情急之下予以追砍,阻止他再次拿出其它凶器是正确方法。

4.国家正在打黑除恶的高潮阶段,刺龙画虎、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这是一种无视,一种叫嚣。砍向的不仅仅是某个人,是对社会和法律的嚣张。

当邪恶危机到生命的时候,每个人都有选择活的权利。我想,这应该是社会和法律赋予人的基本保障。



心灵伊甸园


这问题我觉得问的有点幼稚,骑车人为什么就该站着让他砍?

首先是宝马车违反交通规则占用自行车道,下车推搡骑车人,然后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攻击。

那作为电动车主,凭什么就该站着让你砍?我骑电动车在正常行驶,是你撞了我,应该道歉的是你好不?可问题是宝马纹身男毫不讲理,推搡,殴打,持刀攻击,电动车主的我招谁惹谁了?就因为你开着宝马车,我就该被你欺负?就因为左青龙,右白虎的五大三粗是黑社会,我就该被你欺负?就因为你手持大砍刀,我就该屈服?就该被你欺负?那我想问,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



正常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开宝马的也很多,但这位纹身花臂哥开宝马违反交通规则,车里放置管制刀具,遇到事情持大砍刀攻击,这样的欺负人,这样的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相信。

因此在我的内心,其实真的很支持电动车主的行为,觉得他不畏惧黑恶势力的奋起反抗,甚至我觉得他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更甚至我都有点佩服他了,佩服他的临危不惧。我也不知道我的这种心里是对还是错,但这确实是我内心最真实的想法。


诗词公寓


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这件事情?骑车人是该站着让他砍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问题

昆山一宝马与电动车刮蹭,宝马车主下车砍人反被砍死。

邹剑川

你好,作为一名作家、策划人、新闻人、报刊自由撰稿人,法律爱好者,撕逼家,985高校法律专业曾经研习者,曾经的企业兼职法制专员、兼职法务专责,垂直社会自媒体撰稿、运营者,回答网友问题。

这件事多家媒体予以的报道,并且不断深挖细节,在一些问答网站也引发热议,许多报刊、网站也非常关注。

宝马男有前科,携带管制刀具,本身就是违法的,而持械威胁他人,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刑法上,被侵害者可以正当防卫。

现场有视频,要看是否防卫过当,在当事人生命安全威胁解除时候,如果继续对宝马男进行砍杀、致死,那就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刑法也有激情杀人一说,激情杀人不至于判死刑,防卫过当也不至于判处死刑。电瓶车男也不至于无罪释放或者啥事没有,我估计会判处有期徒刑3到10年。

如果宝马男涉嫌吸毒,那就是毒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还有道路违章停车,占用自行车道。以管制刀具,手持管制刀具砍杀他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吧。

自行车男,反手夺走刀具,然后将宝马男击杀,夺走刀具,威胁已经消失,如果持续进行砍杀、捅杀,有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嫌疑。

具体需要取证、调查,我不是律师,也不是公安刑警,只是个法律爱好者、撕逼家,对这事感兴趣。

舆论不应该干扰司法,法律的事,走法律程序,咱们就是当故事,当普法教育素材看吧。


苏白传媒


谁也不会站在那让别人随便砍!我仔细看过那段宝马男砍人的视频,开始的时候宝马男在路边推搡电动车主,人家没还手。宝马男进而演变到,拿长刀砍电动车主,电动车主开始挨了几刀也没有还手!电动车主,这是有多不愿意生事啊?

但是后来宝马男,照着电动车主的大腿,又猛砍了一刀,电动车主终于忍无可忍了,这是要把他往死里砍,他能愿意吗?宝马男长刀脱手,被电动车主抢先捡了起来。试想如果长刀被宝马男再次捡起,死的那一个会不是电动车主?

视频中显示,宝马男的行为很嚣张。宝马男千不该万不该,拿出长刀砍人。有相关报道称,那把长刀有近80公分长,很明显那是一把管制刀具。在市内行驶,在驾驶座放管制刀具的,能是些什么人,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数。

本来的一起交通小事故,演变成一起惨剧,不能不说宝马男的性格和做事风格,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视频上看,电动车主,虽然有点防卫过当的嫌疑,但是其行为,应当算是正当防卫。毕竟宝马男挑事在先,并且持刀让事件升级。谁也不会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像案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试想如果宝马男,当时没有拿出刀砍人呢?是不是也就不用死了呢?冲动是魔鬼,性格和行为决定命运,莫欺老实人!


红色雄起


有句台词:“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宝马纹身男持刀砍人,反被人砍死。结局反转,令人出乎意料。

身上纹龙纹虎,就能吓住人吗?谁都是吃奶长大的,不是吓大的。

纹身男这一类人,遇事常用暴力解决,许多老百姓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躲着这类人。才养成了他们有恃无恐,专横跋扈,不可一世的性格。

骑车人该站着让他砍吗?

题主,你说呢?

摊上谁遇这事,都不会站着不动让他砍。事发突然,宝马纹身男持刀砍人,电动车主是没有选择的。

宝马纹身男是人,电动车主不是人吗?是人就会有血性,老实人逼急了,必须持刀砍回去。

如果电动车主不反砍回去,那么砍死的也许就是电动车主。

“常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用在宝马纹身男的案子上,不对吗?

现在,公安局正在“打黑扫黑“,那些所谓混江湖的大哥大们,以后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色花666


这件惨剧发生在离我不是很远的地方!

我倒是在网络才了解到这事的!

该事件从一开始就是宝马男刘某违法抢占人形道在先,碰撞到电瓶车主于某,属于一般交通剐蹭,如果不动手的话,最终应该是宝马车主刘某赔偿负全责,赔偿电瓶车主于某经济损失

接下来的事情就往不可控制发展了。

宝马车主刘某将宝马车直接卡在路中间,下车与电瓶车主于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人了。如果刘某没酒驾,那十之八九生性暴虐!

至此,刘某已经涉及了威胁他人,影响社会治安了。

后面可能是手脚上没占到便宜,宝马车主刘某返回车里取出砍刀一把,开始对于某进行追砍!这已经不是交通治安问题了,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毕竟车里放置可以置人于死地的砍刀,该砍刀从何而来,准备做什么,这都是应该调查的

但是事情的转折点在于,宝马男刘某砍人不成却没打得过,慌乱之下弃刀逃跑,关键点来了,于某追击刘某的过程中,捡起了刘某丢下的砍刀,追砍刘某,致使刘某重伤不治

主要就是这个关键点,关键点之前,于某所有的行为,不管是否有伤及或致使刘某毙命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且不属于防卫过当

关键点后,于某的行为就不太好判定了,可以说是应激反抗,属于防卫过当;也可以说是持刀伤人,属于恶意报复

这个怎么算不好说,就看最终的昆山法院和交通部门的最终判决了。

对此,如果遇到该类事件,站着给人家砍那是傻逼行为,我们应该做的也正是于某做的,积极反抗,伺机反击,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的同时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给予对方有效打击;但在危机解除后,尽量克制自己,不要像于某一样,追杀确实爽,但最终导致的后果可能会让你从被害人变成伤害人


Double豆科技


我觉得首先是这么个问题,我国的交通法到底是否有用?就是在交通法上我明确感受不到法律的效用!高速上倒车的、超载的、被警察拦下来还要打警察的,既然知道素质很低,那就下重手!举个例子:高速上倒车的吊销驾照,禁驾十年,禁驾期间如果发现驾驶机动车直接10年有期徒刑,因为这种人会危害到公共安全,而且有的是办法再搞到驾照再上路,仅仅是吊销他以前的驾照,再罚个1000元,没有用的,他要倒车还是会倒车!在本次事件中,如果交通法规威慑力足够强,他也不会要强行的改道自行车道上去撞人,可能我说的有点儿牵强,但是多少会起到一点儿作用吧!

第二,案件中的纹身男,他是什么身份,从众多网友的爆料来看,他是混社会的,说的好听是黑社会,说的难听是个混混;其次,他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是否有备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对他有一定的监控,这里我觉得很有必要说明,为什么要对这种人监控,因为他就是个不安因素,这种人能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如果对他有监控,我想应该不大会产生如此的恶果,对他也是一种变相的保护!那么问题来了,相关部门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是否有一定的措施,那如果今天被砍死的是那位骑自行车的,事情又会是怎样的舆论?

第三,回到本次事件,自行车按照规定,骑行在自行车专用道上,前方红灯,依法停车等待绿灯,整个过程就是个遵纪守法的老百姓;突然在左侧的宝马车右转撞向自行车,撞车后下来一女,不知道说了什么,直接把自行车抬到台阶上,车里又下来个白衣上前与自行车主理论了几句,感觉是自行车挡他们的道了,再又下来个黑衣男上前有推搡的动作。这时,纹身男下来了,很横,二话不说就动手,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打倒对方,不服气,返身回车里拿砍刀,在台阶上砍了几刀,结果没用,在此期间自行车主一直很克制、一直阻止,结果纹身男气焰更加嚣张,且脚步虚浮,再被反击后刀子落地,跌坐地面,自行车主抢刀自卫,纹身男想回到车上,注意一下细节,纹身男是回到车门旁边,中途有过一小会儿的停顿,我估计车上还有凶器纹身男还想拿出来伤人,一下子激起了自行车主的怒火,导致其把他砍死!

综上所述:正当防卫,又是为民除害,这要是被判刑那就是没有天理了!想想看前段时间的南京酒驾撞死公交站上的母子两人,被判无期;杭州奔驰撞死四人,撞伤十几人到现在还没判,所以我就觉得我国的交通法真的没有什么效用的,警察的执法力度还是太小,无法震慑宵小,总是有这种类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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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想相当一部分人会站在骑车人的角度,认为宝马男罪有应得!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则恰恰相反,骑车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看到这肯定有人表示极力反对,我们不妨慢慢分析,一步一步来揭开法律的那一个层面!

首先回顾一下案情:据网易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报道(原文):今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今日晚间,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了该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接下来我们以最简洁的分析让大家了解一下法律的逻辑以及说得出的结论:宝马男在拿刀砍骑车人时,宝马男起码已经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骑车人在拿到宝马男掉落的刀之前仅仅是连连躲避并没有看到反抗或者还击的报道,因此尚没有骑车人正当防卫的证据,而骑车人拿到宝马男掉落的刀后,宝马男已经起码暂时失去了继续伤害骑车人的可能性,骑车人已经处于安全状态,这时候骑车人应当采取报警或者边离开边报警的方式解决此事。而骑车人却在自身拿刀具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反过来砍宝马男,骑车人此时主观上已经不是防卫心理,也没有防卫必要,已明显存在以牙还牙心理,哪怕是在一时冲动之下的想法,加之主观故意之下的宝马男的死亡结果,最起码骑车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如有不同见解,还望不吝赐教!


黄冈杨登钊律师


这两天关于昆山宝马男街头持刀砍人反被击杀的新闻上了头条,热度极高,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案件并不复杂,宝马车违法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和一辆途经的电动车相遇,双方发生口角,宝马车上四人下车与电动车主白衣男子理论,其中一个灰衣男子刘某某出手殴打电动车主,见对方不敢反抗,于是更加变本加厉,回车上取出一把违禁管制刀具,砍击白衣男,不料行凶过程中刀具掉落,被白衣男抢去,持刀反击,命案发生。

这一幕好像似曾相识呀,这个满脸横肉的纹身男是不是很像《水浒传》里的牛二?

当年的梁山好汉杨志落魄潦倒,在街头卖刀,碰上泼皮牛二找碴,杨志本想息事宁人,所以一再忍让,但对方反而觉得杨志软弱可欺,更加得寸进尺,杨好汉恼怒之下,一刀劈了那无赖,大快人心!虽然是为民除害,百姓拍手叫好,但最后杨志本人也吃了官司,被充军发配。

此案中的跑马男刘某某,从十七岁起就因各种罪名至少五次入狱,盗窃、敲诈、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人全干过,可以说是为非作歹多年,屡教不改。牛二为什么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呢?因为他仗着自己人高马大,拳头够硬,以往欺负人时,从没有人敢反抗,有一两个反抗的也被他打服了,因此他得出一个经验,只要够凶恶,那你想打谁就可以打谁,想欺负谁就欺负谁。

我专门查阅了一下,刘某某在近几年中参加过几次斗殴事件,不管是把别人鼻梁骨打折还是用刀扎人胸口导致对方胸积液,每次他都获得了胜利,因此,他得出了和牛二一样的经验。

牛二并不想杀杨志,他只想讹刀,刘某某或许也不想真的要置电动车主于死地,他只想教训对方,显摆自己的强悍和威风,但是很遗憾,他们错误的经验主义要了他们的命。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杨志杀得好,牛二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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