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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逐步解决我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车难、装卸难”等问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自9月1日起对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载质量小于等于1吨、车长小于等于5.5米的箱式城市配送车辆全面放开通行限制。同时,在主要商贸市场周边将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泊位,对于违法占用配送车辆专用停车泊位的社会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拖拽、锁车等最严厉的清障与惩处措施。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审核:高山
合作微信:gaoshan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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