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平安鼎|履行監督職能 彰顯司法公信力——未央檢察現場監督一起民事強制執行案

爭創平安鼎|履行監督職能 彰顯司法公信力——未央檢察現場監督一起民事強制執行案

爭創平安鼎

近日,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應區法院邀請,派員對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申請執行案進行現場執行監督。

一起借貸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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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民生銀行與借款人郭某海和共同債務人張某麗的借貸合同糾紛。2016年6月15日,申請執行人民生銀行與被執行人郭某海、張某麗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該合同經西安市公證處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同年6月20日,民生銀行按合同約定向該二人發放貸款190萬元整,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後借款人郭某海、張某麗違反合同約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如數償還貸款本息,截止2017年12月15日尚欠本金177萬餘元,罰息8.1萬餘元,違約金8.8萬餘元。


檢察官依法全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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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西安市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民生銀行持該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8年8月8日,未央區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兩套房產進行查封,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部長樊永明、郭濤依法對執行活動全程現場監督,法院執行法官執行程序合法,措施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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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執行過程進行現場監督,使得法院執行活動更加公開透明,既有助於促進法院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也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了檢察監督的實效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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