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申报,增值税发票,这6个问题,会计不注意,企业有风险

涉税申报,增值税发票,这6个问题,会计不注意,企业有风险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要缴销吗?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2、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因原发票章重影,对方在该发票上加盖一个发票章,这样可以吗?

可以。具体咨询税务机关。有些地方不行。

3、既有餐费也有住宿费,可以把餐费和住宿费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吗?

可以餐费和住宿费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买方收到发票认证后,将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4、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后,企业需要申报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或者其他所得项目怎样选择报表?

系统默认只显示了正常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等常用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可在功能菜单【报表填写】下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通过“管理表单”进行勾选。

5、网上申报附加税之后导入失败,提示重复申报,怎么处理?

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增值税零申报自动触发附加税费零申报,二是附加税为定期定额,系统已生成定额清册。可在历史报表查询模块查询确认是否已有申报信息,若已存在则无需重复申报。

6、纳税人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所有进项税,需要分期抵扣吗?

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适用分期抵扣政策;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适用分期抵扣政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他情形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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