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首次試行逮捕案件公訴職能訴訟前置辦理案件

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該院除了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公安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事項開展強有力的監督外,還對其自身的辦案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毒品、強姦以及其他重大複雜疑難案件試行公訴職能訴訟前置。

沿河:首次試行逮捕案件公訴職能訴訟前置辦理案件

近日,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受理的劉某涉嫌強姦一案,首次實行逮捕案件公訴職能訴訟前置辦理了該案。承辦案件的偵監檢察官收到案件後及時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同時將案件基本情況同步告知提前介入的公訴檢察官,偵監檢察官在三天內對案件提出審查意見後,將審查意見和案卷移送介入的公訴檢察官審查,公訴檢察官在三天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然後由偵監檢察官和公訴檢察官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存在的問題進行面對面討論,雙方明確各自的處理意見,最後按規定程序對該案進行處理,從而確保案件的辦案質量。

這一做法是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刑事檢察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試點工作和 “捕訴一體化”工作的首次探索,有利於使案件在逮捕環節的順利辦理,有利於對案件的正確處理,為實行公訴職能訴訟前置積累經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