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魚過失致人死亡 沿河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近日,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嫌疑人楊某榮過失致人死亡一案,以無社會危險性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電魚過失致人死亡 沿河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基本案情:2018年7月27日18時許左右,犯罪嫌疑人楊某榮在王某文處借了一臺自制打魚機,與被害人趙某敏及趙某敏兒子一起來到沿河自治縣某鎮某村橋下河邊,楊某榮去河裡看白天鋪下的漁網時,趙某敏用打魚機在河邊電魚,楊某榮上岸後要求趙某敏讓自己來用打魚機電魚,楊某榮揹著打魚機在河裡電魚,此時已在河裡電到了魚,趙某敏下河到網兜裡撿電到的魚,當趙某敏的手觸到打魚機的網兜時突然猛縮回來,隨後撲倒在河裡,楊某榮立刻扔掉打魚機將趙某敏從河裡抱至岸上搶救,後又送至沿河自治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沿河自治縣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趙某敏符合生前被電擊導致心搏驟停死亡。

案發後嫌疑人楊某榮主動投案,審查期間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真誠悔罪、認罪。積極賠償,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楊某榮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

沿河自治縣檢察院在辦理該案同時,向縣畜牧獸醫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局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嚴厲打擊非法捕魚的行為。

檢察官提示: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不在禁漁期、禁漁區捕撈,不使用禁止的工具捕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