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檢察院辦理一起貪汙犯罪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件爲國家挽回79萬元經濟損失

近日,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貪汙犯罪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件,監督人民法院執行沒收楊某貪汙犯罪案違法所得79萬元人民幣,為國家挽回鉅額經濟損失。“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該案的成功辦理,對刑事案件財產刑執行監督起到了引領示範作用,對強化檢察法律監督具有積極意義。

沿河檢察院辦理一起貪汙犯罪財產刑執行監督案件為國家挽回79萬元經濟損失

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原貴州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沿河分公司經理楊某因犯貪汙罪於2016年12月19日被沿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72841.07元人民幣。判決生效後,沿河縣人民法院未及時將該案生效判決移送執行局執行,亦未及時查清楊某個人財產,該案財產刑部分一直處於未執行狀態。經人民檢察院調查核實,發現罪犯楊某以他人名義在某銀行開戶的銀行卡內尚有79萬元人民幣。2018年8月10日,沿河自治縣檢察院向沿河自治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人民法院對該案的財產刑立即執行。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收到到檢察建議後,立即開展了相關的執行工作,在沿河自治縣檢察院的跟蹤監督下,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16日依法對罪犯楊某以他人名義開戶的銀行卡里的79萬元人民幣進行劃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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