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具备什么性质?

一、行政组织的一般性质

1.静态的组织结构。行政组织是由按照职能目标分工、权力指挥关系、责任归属、工作程序设置的各个层级、各类部门、各个职位等所共同构建的一个完整体系。职位是行政组织的基本元素和细胞,职位之间的权责关系构成了整个行政组织的结构,而职能目标是组织结构建立的依据,是组织的层次和部门划分、以及职位配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行政组织结构是行政组织最明显的外观表现。

2.动态的组织过程。行政组织是一个把人财物、时间、信息、知识、环境等因素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联系和配置起来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发挥组织功能的动态活动过程。组织必须不断地进行决策、执行、监督和控制活动,以有效地安排工作行为、安排人的行为,有效地运用组织所拥有的各种资源,达成组织目标。

3.生态的组织环境。从行政组织与整个社会的关系来看,行政组织是处于外在社会环境中的一个有机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干系统。它必须不断地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人员、物资与信息的双向交流。

4.心态的组织意识。行政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建立的群体。人们在加入组织时,必然会将个人情感、价值观和人格等心态因水带进组织之中,使组织成为人们心态意识的汇合点。

二、行政组织的特殊性质

1.阶级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者,作为国家职能的执行机关,其管理活动中必然会表现出鲜明的阶级特性。

2.社会性。社会性是行政组织的基础,阶级性是其核心。政府行政组织要从根本上维护统治协灭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统治秩序,就必须履行社会管理任务,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

3.权威性。政府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着这种权力,是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行者、体现者。

4.法制性。任何一个行政组织的建立、撤消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并要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活动。

5.系统性。行政组织是依法设置的由若干要素按照一定的目标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权力结构所组成的职责分明、协调有序的有机整体,其组织系统遍布全国各地。

6.主动性。现代行政组织的特征。

三、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

现代社会存在五大组织系统,即国家组织、企业组织、事业组织、群团组织和政党组织。其中,国家组织中又可分为三大组织系统:立法或权力组织、行政组织、司法组织。

1.管理对象不同

2.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3.活动的依据不同

4.活动的目的不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