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低於正常價購買被盜車跑黑出租 司機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拘

以案釋法|低於正常價購買被盜車跑黑出租 司機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拘

邢臺市民丟失了近5年的轎車,近日竟出現在了石家莊。前段時間,橋西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將駕駛該車的犯罪嫌疑人抓獲。

2013年8月,家住橋西鋼鐵路附近一小區的居民報警,他家的大眾POLO兩廂轎車被盜,連同車上價值上千元的羽毛球拍、乒乓球拍,還有多種重要證件一起丟失。

時隔近5年後的5月8日,石家莊東環交警在查控李明(化名)駕駛的大眾POLO轎車時,發現該車為被盜車輛。隨後,得到消息的本市橋西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石家莊。

李明交代,2015年,他花費了12000元,從一邢臺人處購買了該車用於跑黑出租。目前,李明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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