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打擊“套路貸”犯罪

準確甄別“套路貸”犯罪,除了及時加強對最新頒佈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學習外,還應當學會運用包括“大數據”技術在內的多種調查方法進行綜合分析研判。

“套路貸”作為一種新型犯罪,往往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非法侵佔借款人及其近親屬財物,騙取法院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安全穩定。由於“套路貸”犯罪呈現出團伙作案、偽裝性強、不易識別等特點,要準確甄別“套路貸”犯罪,除了及時加強對最新頒佈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學習外,還應當學會運用包括“大數據”技術在內的多種調查方法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強化精準識別打擊力度,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一是注重案件信息檢索工作。部分“套路貸”犯罪案件往往個案金額並不大。如果承辦法官能運用大數據思維,使用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平臺、企查查、本院案件信息系統等進行綜合查詢,就會找到出借人之間的案件關聯圖譜,發現出借人存在多地多時多頻次出借資金、出借資金與其身份、履歷、陳述等嚴重不符的現象,甚至呈現出特定人員與人員之間的相互聯繫等特徵,為法官甄別“套路貸”犯罪的參與人員、相互關係、放貸手段、是否涉嫌其他犯罪提供有力的佐證。人民法院內部立、審、執部門應當加強對此類案件的信息共享與通報,對外還應當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座談交流力度,加大對“套路貸”犯罪打擊的綜合研判與調查研究,形成打擊合力。

二是加強對民間借貸提交證據的主動審查力度。部分涉“套路貸”犯罪嫌疑人在向法院起訴時,往往會提供借條、借款合同、收據甚至款項交付的銀行流水證據。表面上看,起訴已經初步具備民間借貸審查要件,但如果法官深入審查原、被告或相關中間人的銀行流水明細,適當拓展審查主體或審查範圍,就會發現相關當事方的資金流動去向與異常情形,這時再輔之以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審查力度,往往會揭示出所謂“借貸”及“討債”的真相。

三是強化對當事人的庭審詢問技巧。民間借貸關係大多數是出於牟利動機,具備一定的行業特點及交易習慣。如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當事人雙方存在未約定利息、借款未完全歸還時又多次續借、多次出借累積成為一張借條等情形時,法官應當著重審查當事人陳述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借貸慣例,有無反常情形,尤其是在被告提出涉及“套路貸”抗辯或異議時,應當及時行使釋明權,圍繞相關疑點,進行逐一審查判斷,排除虛假部分。如果發現有涉嫌“套路貸”犯罪嫌疑線索,應加大對出借人的詢問力度,設置多種問題,必要時可通過追加介紹人、中間人作為案件第三人或被告參加訴訟、主動到相關部門、尋找見證人調查取證等多種方式,達到最大限度釐清還原借貸發生真實場景的目的,切不可因為案件眾多而簡單詢問,忽略審查案件細節,忽視庭審親歷性,造成犯罪線索的遺漏。

四是強化司法公開力度。對於有可能涉嫌“套路貸”的民間借貸案件,除可以採取審判流程公開、庭審直播、裁判文書上網等方式強化司法公開外,應當通過案例發佈、司法白皮書、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打擊“套路貸”犯罪的最新進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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