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套路貸”究竟“套”了誰

10月17日,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對被告人李嶽等6人詐騙、非法拘禁案進行公開宣判。李嶽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4個月,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2年不等。

據瞭解,2017年5月5日,李嶽註冊成立寧夏捷信汽車銷售有限公司,2018年3月吸收楊某某、郭某某入股,招收被告人李某某、馬某為捷信公司員工,在吳忠市利通區從事汽車質押借款業務。李嶽及捷信公司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與被害人簽訂利息等內容空白的質押借款合同,後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手段,刻意製造違約或肆意認定違約,並隨意處置被害人的質押車輛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還對1名被害人非法拘禁13個小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由於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以虛增債務、暴力催收為主的“套路貸”等非法活動愈演愈烈,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與傳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不同,近年來出現的黑惡勢力活動逐漸趨於隱蔽,其組織形態、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發生變化。一些犯罪嫌疑人為催收債務,採取辱罵、恐嚇、威脅等軟暴力手段,有時還伴有暴力型犯罪行為,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套路貸”。一些“套路貸”還藉助網絡平臺,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新型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的群體人數更多、範圍更廣。

審慎判決維護司法公平

對“套路貸”,我區精準發力嚴厲打擊。

2018年11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出臺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證據規範指引(試行)》《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對“套路貸”犯罪案件的定性、共同犯罪的認定、犯罪數額認定、涉案財物處理等方面的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套路貸”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

今年8月30日,銀川市金鳳區法院對肖寧合等人“套路貸”案件進行宣判。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肖寧合等7人通過微信、他人介紹等方式向外界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對外宣傳,以民間借貸為名使用虛增債務等手段,騙取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76.8萬元。法院判決被告人肖寧合等7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5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區加大對“套路貸”犯罪的審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懲處,維護了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千面“套路貸” 你識別了多少

“空放”“零用貸”“利息費”“家訪費”“擺事費”……這些套路貸的方式你聽說過沒有?

對“套路貸”,我區基層法院嚴厲打擊的同時,也積極採取相關舉措進行遏制。

彭陽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說,為加強民間借貸案件個人所得稅的管控,彭陽縣法院會同彭陽縣國稅局,決定在法院執行給付階段協助徵收民間借貸利息收入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今年1月1日起,彭陽縣法院執行的民間借貸案件,按照利息收入的20%繳納個稅,成為全區首家推行民間借貸案件個稅徵收的法院。

“在民間借貸中,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實際交付的本金和年利率不超過24%的利息受法律保護,‘高額息’‘砍頭息’等非法債務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借款人在簽訂借條、擔保人在簽訂保證書或在借條上簽字時應仔細閱讀內容,切不可盲目簽字,以免陷入對方套路,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提醒:“向民間借貸機構貸款一定要慎重。無論何種借貸,一定要保留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果有涉嫌‘套路貸’的線索,要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以免遭受更大的損失。”(記者 張濤)

揭底校園貸詐騙套路

“校園貸詐騙往往是環環相扣,容易讓一些沒有辨別能力的大學生不知不覺深陷其中。”日前,寧夏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校園貸詐騙套路包括拋出低息低門檻誘餌、簽訂虛假合同、製造銀行流水、單方面製造違約、借新款還舊賬、惡意追債等。

據介紹,詐騙者往往最喜歡利用的是以“消費金融”或者“消費分期”的名義引誘在校學生,例如整容貸、培訓貸、手機分期、招聘貸等五花八門的方式,或通過低門檻貸款為誘餌,引誘學生與其合作。為了讓學生一步步進入陷阱,校園貸通常會承諾利息低、貸款無門檻等迷惑性手段,或者模糊還款難度、貸款利息等,使學生放下戒備。“我們的貸款利率不到3釐,比銀行利率還要低,什麼都不需要,只需要一張身份證或學生證就可以貸款,貸款1萬元每個月只要還100元的利息,就一頓飯錢。”面對如此誘惑,一些學生輕鬆被誘騙進入非法校園貸的圈套中。一旦學生同意貸款後,騙子就會做手腳讓學生簽下存在不平等條款的合同,例如本來只貸了1萬元,寫成2萬元,或是籤陰陽合同,除了合同,還讓學生簽下欠條等。合同簽好後,騙子會把貸款金額轉入學生的銀行卡上,但會派人陪同學生去銀行將錢全部取出,然後要求退一部分金額給騙子,這樣就形成了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

“一旦學生違約無法償還貸款和利息,騙子就會出主意,介紹學生再去其他公司貸款來償還此前的貸款,而這個時候,受騙的學生很容易進入騙子設下的另一個圈套,形成連環貸。”寧夏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到了無法償還的環節,騙子就會採取各種手段追討貸款。

自治區公安廳發出提醒,大學生是校園貸的誘騙目標,建議大學生要樹立科學消費觀,不虛榮、不攀比、不炫耀。不要輕信各類借貸廣告,不被點滴利益和虛假承諾誘惑。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將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借給他人,要保護好個人和家庭信息不外洩。當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時,要及時和學校、家人反映,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記者 李錦)

“套路貸”的套路到底有多深

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看似簡單的貸款條件,背後卻是滿滿的套路。近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一種隱蔽性極強詐騙行為——“套路貸”,讓很多人陷入套路上當受騙,最終人財兩空,後悔莫及。

為了早日實現財富自由,吳忠市利通區陳某某通過手機微信認識一網友,在其指導下下載了一款手機App購買期權理財,不料掉入陷阱,越陷越深,先後投入的236萬元打了水漂。“看著這個投資項目不錯,誰能想到是一場騙局呢?”由於被騙數額巨大,陳某某向吳忠警方報警求助。

與陳某某一樣,記者採訪發現很多“套路貸”的受害者由於急於發財,通過投資P2P、數字貨幣等項目,將辛苦攢下的積蓄虧得一乾二淨。為了急於回本,受害者們彷彿忽然間失去了心智:簽署不合理的借款合同、心甘情願支付高昂的利息……開始選擇風險較大的民間借貸或網絡借貸,卻陷入了“套路貸”之中。

今年8月1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曹某等7人詐騙罪、妨害公務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銀川地區審理的首起“套路貸”涉惡犯罪集團案件。

據瞭解,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曹某等7人糾集在一起,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以“零用貸”“空放”貸款(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通過採取讓被害人出具虛高借條、製作銀行資金走賬流水等手段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實施詐騙犯罪23起,詐騙8名被害人財物65萬餘元。

由於所簽訂的合同是“套路貸”團伙精心設計的,他們先向被害人發放少量借款,在受害人支付首期利息等各項費用後,再發放剩餘借款,製造銀行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又通過虛增被害人借款利息、停車費等方式製造還款障礙,刻意製造違約;或在還款期前後肆意認定違約,進而隨意處置和侵吞被害人的合法財產。

“明知是‘陷阱’為什麼還要往裡鑽?”在很多局外人看來,“套路貸”中發生的一切都很不可思議。但事實上,入局的受害人因急於拿到貸款,加之對金融、法律等知識瞭解不多,自我抵禦風險意識淡薄,盲目出具借條或簽署合同。而處心積慮想要大發橫財的犯罪分子,他們不僅資金充裕,並花費心血研究設計“套路貸“的套路, 受害者一旦踏入“套路貸”的陷阱,就會被套牢,最終痛失錢財,甚至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記者 馬照剛)

多部門重拳整治非法校園貸

日前,記者瞭解到,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監管局等4部門聯合整治全區高校非法校園貸,嚴查涉嫌違法犯罪的校園貸案件,依法嚴懲使用違法手段暴力討債的企業和個人,鼓勵師生對發現的非法校園貸線索進行舉報。

“近年來,針對大學生的網絡貸款金融機構和平臺層不出窮,一些非網貸機構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借貸業務,突破了校園貸的範疇和底線,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了嚴重的損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寧夏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判別校園貸的危害主要是看其是否有高利貸性質,不法分子將目標對準高校,是利用高校學生社會認知能力較差,防範心理弱的特點,進行短期、小額的貸款活動,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肆意賺取學生的錢。

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一些攀比心理強的學生很容易陷入不良校園貸。而放貸人放貸時往往要求學生提供一定價值的物品做抵押,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等信息也收集得一應俱全,一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方可能會採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8月以來,寧夏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銀川能源學院等高校進行校園貸專項整治督導,編寫印製校園”警示錄12萬冊、“套路貸”防範手冊5000冊,並在部分學校開展校園貸訪談式教學。寧夏取締從事網貸業務的24家機構,要求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註銷公司或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範圍、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關閉平臺網站,下架App,推進網貸機構良性退出。我區各部門聯動完善校園貸風險評估、應急處置機制,引入商業銀行根據學生情況,提供風險可控的金融服務。(記者 李錦)

什麼叫“套路貸”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一般有身份證借貸、裸貸、無門檻貸、學生貸等。

識破“套路貸” 拒絕被“套路”

“‘套路貸’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達到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10月21日,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套路貸”作為一種新的犯罪手段,不僅給受害人帶來經濟損失和精神折磨,也擾亂了社會秩序,已讓公眾對之深惡痛絕。那麼,“套路貸”究竟怎樣一步步讓受害人入套,又如何防範呢?

據介紹,犯罪團伙一般採取的“套路貸”犯罪活動有五大特徵:即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高、陰陽合同及抵押借款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製造銀行資金流水痕跡,刻意造成受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單方面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虛增債務;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犯罪分子抓住了部分群眾急於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讓一些缺乏風險意識的群眾逐步進入陷阱。”興慶區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說,針對房貸類、車貸類和現金貸類等常見的“套路貸”犯罪類型,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如果遇到經濟困難,應該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一旦誤入“套路貸”陷阱,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插畫 陶濤


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插畫 陶濤


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插畫 陶濤


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插畫 何富成


寧夏精準發力嚴打“套路貸”犯罪

插畫 何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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