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下车砍人反被砍,砍人者算正当防卫吗?

新光明使者


这个案件,最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电车男捡起刀之后,宝马男先是想从他手上夺刀,之后逃跑,电车男继续追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双方夺刀时,是否可以正当防卫?可以看作宝马男侵害行为的继续吗?

本案最开始,是宝马男交通违规越线后持刀砍人,从其砍的动作来看,不排除会产生急迫的危险,作为电车男可以正当防卫我认为并无争议。刀掉在地上,电车男抢到刀之后,宝马男并未停止攻击,还想继续夺刀,此时可以看此前攻击状态的继续,此时电车男可以在限度范围内正当防卫。

第二,宝马男逃跑,是为了逃命,还是去拿另一把刀?

宝马男逃跑时,继续追砍,算不算正当防卫?

主流的观点是认为,宝马男转身逃跑,已经失去了威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继续追砍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但是,如果宝马男跑回宝马车内,是为了继续拿武器攻击或者开车撞击电车男,电车男的继续追砍是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发生,法官也会重点考虑这个情况。

但是问题是,宝马男为何逃跑,现在已经死无对证,除非他在逃跑时高喊“我车上还有刀”或者“我要开车撞你”,就可以构成其意图继续伤害的证据,所以,车上是否还有刀,现场情况到底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目前光看一个视频,很多细节还无法核实。

第三,看致命伤是不是在正当防卫时形成?

正所谓“刺死砍伤”,单纯的砍杀,一般很难致命,但会很吓人,但如果是拿刀捅刺躯干部位,则很容易致命。(这也是为何俗话说“大刀怕匕首”)

比如本案中宝马男是肚子被捅破,肠子满地,致命伤可能是在此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而之后的砍杀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危害。

前面我说了,在两人夺刀时,双方面对面,危险还在继续,电车男在争夺刀具过程中为了阻止不法侵害,如果此时一刀捅刺宝马男腹部,此致命伤属于正当防卫中形成,之后的砍杀行为,的确涉嫌防卫过当,但并未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所以,关键问题,是致命伤在何时形成,如果形成于正当防卫时,电车男可能就是在行使正当的无限防卫权,不用对其死亡负责任,只需要对之后追砍行为负责任。

所以关键问题就是现场的细节全程,已经死者宝马男的死因医学鉴定结果。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事情大概经过

看了完整版的视频,整个过程也就三分钟时间,原因是在等红绿灯的时候,一辆宝马车打算变道,宝马车所在的地方是实线,应该是不可以变道的,正好被正常在自行车道上行驶且停下来等红绿灯的电动车挡住。

于是冲突就开始了,先是宝马车的司机下来,和电动车主理论一番,然后又下来一个女的,把电动车主的车推到了人行道上面。并把二者劝开了。


按说这个时候虽然电动车主很吃亏,但是他们人多势众,到此就应该结束了,可是从宝马车上突然下来一个花臂男,过来就对电动车主拳打脚踢。

欺人太甚了!

拳打脚踢还不过瘾,加上电动车主长的也高大,花臂男突然跑回到车上,拿了一把长砍刀,朝电动车砍去。

可是一个不小心,花臂男的长dao掉在了地上,被电动车主捡了起来,也就几秒钟,花臂男开始逃,不过还是没有逃走,这个时候算正当防卫吧。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这本来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本来就是宝马车有错在先,下车给人家解释一下,说几句好话,就过去了,一般人都会给你让路。

可能是,欺负人习惯了,第一个想到的不是道歉,而是觉得自己人多势众,要靠拳头。

有一句话说的好,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欺负人欺负习惯了,总会遇到一个不想忍气吞声的,那就要轮到自己倒霉了。


冲动是魔鬼

本来人多势众,花臂男拳打脚踢以后,收手就可以了,可他却从车上拿出了工具,据说之前是喝了一点酒,比较兴奋,打了几下,感觉没有解气。

返回到车上又拿出了工具,可是等他冷静下来已经晚了。

教训

人即使再得势,也不能没完没了的欺负别人,每个人都有尊严,不给被人留余地,别人也不会给你留余地。



不二斋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那我们是不是要坐在地上欢迎别人坎死自己?希望法律能给一个公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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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70452838


这两天昆山宝马男砍人不成被“反杀”事件,一时受到众多网友们的关注,大部分网友认为宝马男欺人在先,骑车人“反杀”宝马男,应属于正当防卫,笔者做为法律人士,为了准确解答这一问题,也反复看了几遍视频,笔者仅基于视频呈现的事实,给出个人意见。

【事实经过】

骑车男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上,宝马男的汽车车头进入非机动车道车头顶到了骑车男的单车,此时,宝马车后座一位穿白衣服的男性以及副驾驶穿黑衣服的女士均下车与骑车男交涉,黑衣服女士将骑车男的单车推到了路边,可能是在劝双方不要发生冲突,女士有拉白衣男回车上的动作。

白衣男和黑衣女准备回宝马车上时,宝马男从驾驶位出来走向骑车男,并推了骑车男一下,然后开始对骑车男拳打脚踢,骑车男此时一直没有明显反击。宝马男打了几下骑车男后,回头冲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冲向骑车男砍去,砍的部位主要是骑车男下半身腿部。砍了几刀后,刀掉落道路上,此时宝马男与骑车男均跑到路上抢刀,骑车男抢到长刀并将宝马男摔倒,骑车男持刀向宝马男砍了几刀,宝马男向宝马车方向逃跑,刀又掉落,骑车男捡起刀再次向宝马男砍去,砍的主要部位为上半身头部、肩部。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行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针对不法侵害者及其不法侵害行为,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行为,如依法拘留、逮捕、依法没收财产等,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对尚未开始实施或者已经停止或结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因此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实行防卫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为限,不法侵害的行为被制止后,不能继续采取防卫行为。


本案中,骑车男第一次抢到刀后砍宝马男的行为,具备保护本人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也符合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直接目的也应属于制止不法侵害。但是,宝马男被骑车男砍伤后逃跑,已不具备继续侵害骑车男的行为,针对骑车男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此时,骑车男再次捡起掉落的长刀继续砍向宝马男,已经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骑车男此时的主观目的已经从保卫自身人身安全转变为了泄愤出气。

再看骑车男实施防卫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免责规定。

这里的关键在于认定宝马男持刀砍向骑车男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定一个侵害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能仅仅从侵害行为所使用的工具的角度,而应从侵害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等方面分析。从视频上看,宝马男并不是一上来就拿刀砍人,而是经过了纠纷矛盾的升级,而且升级到宝马男拿刀砍骑车男时,砍的主要部位也是下半身部位,由此可以推断宝马男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行凶、杀人,而是为了彰显其厉害,更多的可能是骑车男对其厉害并不买账,宝马男无法在骑车男身上找到那种“惹不起”、“为我独尊”给其带来的可怜自尊,多是为了吓唬骑车男而出刀。

【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骑车男的防卫行为,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但是依法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本案将极度受舆论关注,恶人为恶,宝马男持刀反被手无寸铁骑车男“反杀”,这出好戏实在让人们拍手称快,大部分网友都希望骑车男被判无罪。笔者认为,此案对骑车男的处理结果,一定会对人名群众的行为导向产生重大意义,是对司法机关的考验。你怎么看呢?


法律视角


首先表明观点,笔者以为这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骑车男子并不过错,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而宝马车想违章变道。对于违法行为,作为公民,人人有责进行制止,所以骑车男子拒不想让,是非常正义之举,万一违章变道撞倒别人怎么办?

其次,在车上有人下来劝说的情况下,这个龙哥不知是哪根脑神经短路了,还是借着酒劲,在异性和有人面前充好汉,不管怎么原因,他反正下车来,二话不说,就对骑车男子动手。骑车男子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即便如此,龙哥还是感觉不解气,于是又跑回车内拿出一把长80厘米的砍刀,对着骑车男子,毫无一点人性和怜悯之心,挥刀就砍,男子也只有躲的份。

再次,兔子急了也会咬人,骑车男子已经被逼到绝境了,如果不是龙哥自己将刀不小心弄掉地上,那么骑车男子今天可能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这样,龙哥作为在道上混的人,估计也就把此事处理掉了。所以,骑车男子在这种情况下,捡起刀,只能奋不顾身地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力了。

有人讲,为什么龙哥就回头认怂了,骑车男子还要追着他呢?我想此言差异,就跟起初一样,龙哥下车打人之后,毫无征兆又跑回车内,这是逃跑还是干什么,只有等到他拿刀出来之后才晓得,现在这个龙哥因为没有来得及上车,谁知道他上车是不是又拿什么凶器呢?

在危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骑车男子也只能先下手为强了!生死有命,龙哥命该如此,也怨不得别人了,待到来年清明时节,骑车男子也在哪个路头,清酒一壶,烧纸一把,祝龙哥地下早点超生,下一辈做一个好人!


打虎拍蝇


对于这起案件,我个人认为,电动车主,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宝马车主本身就携带管制刀具,主观恶意性是很强的,况且本案也是因为宝马车主违章驾驶在先,自己没理还试图持刀伤人,所以他应当对今天这个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二,有些观点可能认为电动车主有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主要是因为宝马车主在行凶的过程中不慎将刀具掉落,并且试图逃跑,此时电动车主继续捡起刀具进行追杀,这个过程当中,电动车主到底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呢?

我个人认为,如果纵观全案来看,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这种行为应当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不能属于防卫过当。

首先,因为宝马车主将刀具掉落,并不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并不是投降的一种表现,而是在行凶的过程当中不慎掉落,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宝马车主并没有停止犯罪的意思。换句话说,如果宝马车主刀具没有掉落,那么电动车主有可能会凶多吉少。

其次,正常人的车上谁会随意放着这么多的管制刀具,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宝马车主本身就不是一个‘善茬儿’,电动车主如果不继续追赶,很有可能宝马车主会反过头来捡起刀具继续追杀。

面对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人,面对这么一个发生一点摩擦就举刀砍人的一个人,我想任何一个人当时都会害怕的。要想非常理性的面对自己的行为,再有时间去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属于防卫过当,我觉得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

在那种场合下,人的大脑基本上是不会思考的,人所有的意志都是出于本能。兔子急了,还咬人呢?善良的人如果不是被逼的无路可走,谁也不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所以可见当时的事情应该是非常紧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电动车主是属于防卫过当,是不是对于受害一方的要求过于苛刻了?

我们总是要求善良的人遵纪守法,但是不善良的人却在任意妄为!杀了人之后,就算他赔了钱,赔了命,能换回来受害人的生命吗?

如果这个案子认定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认为他不应当对犯罪分子进行追打,假如,他就此逃跑,而犯罪分子回过头来继续持刀或者开车追杀,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有可能造成其他更多无辜生命的损害,最后把男子杀死,难道这样的结果就不过当了吗?


任律师工作室


这就是正当防卫,绝对没错。


27日晚,一辆宝马车经过路口,想占用非机动车道变向,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男子没有让路,结果被宝马车主等人群殴,后又从自己的宝马车内拿出刀具,准备砍人,恰好刀掉到地上,被骑车的男子捡到,为了自卫反将其砍死了。

这个事情中有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骑车男子是正当防卫

第一、刀不是他的,是捡宝马车主的。

这个刀非常关键,因为刀的来源是很重要的。刀如果是骑车男子自己携带的,那么这样可能就算伤人了,应该会判刑。可是本案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刀是施暴一方拿出来的,准备砍伤骑车男子的,只是被骑车男子捡起来保护自己罢了,所以没问题。


第二、道路行驶规定

按照行驶的规定来看,宝马车违规,而骑电动车的人没有问题,因此这一点可说宝马车简直就是无理取闹了。仗着人多,就欺负人少的。可惜,没欺负过。


第三、机会成本

试想一下,如果机动车主不捡刀,那么他的成本就是可能付出自己的生命。如果他捡到了,可能付出了成本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谁多谁少,应该心里有数吧。


所以无论如何,谁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会捡刀,救自己。这就算正当防卫。


老王侦查记


比起这个,我更关注后续结果:

假设1:

电瓶车被判防卫过当,判刑之类的,全国舆论鼎沸;

假设2:

电瓶车被迫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换取谅解,免去判刑的,结果同1;

假设3:

电瓶车正当防卫,无罪,就极大鼓舞全国正气(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不知判无罪是否符合法理)!

假设4:

夺刀后电瓶车放弃追击,对方被抢救存活……这个可能最惨,文身伤愈后或者出狱后,追查到电瓶车主,之后报复……我都不敢去想会怎样……

这件事,如果去纠结第几刀是致命伤,算不算正当防卫内,都是会引起反感的,这不是拿砖头打落河的小偷,是被明明白白地追杀!

当你被人砍杀还击时候,还得考虑应该砍歹徒几刀?歹徒有考虑砍你几刀么??

为什么评论会一边倒地支持电瓶车,那些说要电瓶车积极赔偿的也都被喷?

如果是面对小偷什么的,赔偿也就赔偿了,但这是被追杀,是搏命啊!换成普通人挨这几刀早就呜呼哀哉了……到那时再判他罪行,人们除了哀悼电瓶车,再喊几句征恶扬善什么的……还有什么意义?

这是搏命啊!是命!!!

有些人就是高大上惯了,没被人砍过,人就软了,站着说话不腰疼。

想想扶老人的事,想想动物园开车门的事,前几天开发商自己告自己还赢了……这才过去多久啊……

虽然作者不赞同舆论绑架法理进行判决,但这个事,视频比判决先出来,而且这么快,会对后续发展方向产生很大影响,毕竟几亿双眼珠子盯着……


回答简单点


宝马和电动车擦挂,本来是一件小事,却闹出了人命,一下子毁了两个家庭,不能不说让人痛心!

这件事本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无论那一种都出不了人命。第一,找交警处理,谁的责任谁负,根本打不起来。第二私了,大家好聚好散,也打不起来。第三,真不服气,要打,一对一,打一架走人。或者一个打三个,三个打一个。至多打成重伤,住医院也不至于死人。但是,宝马男非要虚张声势,摆出一副凶狠的样子,想吓退对方。跑到车上去拿出一把刀。既然拿刀了,你就放开手砍呀!他又不敢,却用刀面去拍打对方。可见宝马男是个外强中干,色厉内荏的胆小鬼!正是由于胆小,刀也拿不稳了,才被对方用自己的刀把自砍死了,且不哀哉!这人,要么狠;狠不起来就别装逼,直接讲理。没事装什么黑社会,这不是自寻死路吗?

夺刀砍人者,许多人会大声称快,为他叫好。那是没事凑热闹,寻开心,唯恐天下不乱!换了他们,就是砍,也决对不会砍后面的两刀。也不会把自己送到局子里去!首先,虽然对方拿刀先动手,要看你有没有刀伤。如果对方只是拿刀吓唬你,并没有真砍你,你拿到刀砍死对方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手里已经没有刀,而刀在你手里,你防卫什么?就算对方手里有刀,在对方已无还击能力时你还继续猛砍,而且刀刀致命,你这就是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况且对方手里已经没有刀,你这样不计后果的往死里砍,更应该算是故意杀人!多大的仇,犯得着这样狠吗?虽然你枪毙不了,但牢狱之灾是跑不掉的!还是那句话,别冲动,冲动是魔鬼!

本文作者想对网友们说的几句话:

这么多人喷我,我理解你们的心情!火山被压抑的太久了,终于找到了突破口,是得好好喷涌一下。但是你们找错了地方,因为压抑你们的不是我,我也是从这山口里出来的。我也讨厌纹身男的嚣张,欺负弱势。但是事实就是白衣男后来情绪失控,铸成大错!这不是我们发泄一下情绪就能过的。你们讨厌纹身男,因为这种人在社会上有钱有势,横行霸道时间久了积下的怨恨。这种讨厌,这种怨恨,可以在网络上,社会舆论中发泄。但是,法律不会讨厌纹身,它只根据事实量刑,这是舆论无法左右的!我只是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你们觉得不对的,可以继续喷,我不反驳!


大山里来的风


由于军事法庭也涉及刑事案件,因此我们军事类帐号也有责任分析昆山宝马这起案件。


从视频上来看,砍人的骑自行车男子是明显的防卫过当。理由是,他第一次将黑衣斑点裤男子砍到马路上时,斑点裤男子已经做出了逃避动作,这时已经无法继续侵害骑自行车男子。如果这时停止刀砍行为,选择报警,就是正当防卫。


但是,骑自行车男子仍然对斑点裤男子进行了追砍,这个过程斑点裤男子也在躲闪,已经无力再实施攻击。所以,骑自行车男子是防卫过当。


如果斑点裤男子死亡,那么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考虑防卫过当的因素就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这种刑事案件不会被判刑,考虑到他有正当防卫的因素,应减轻处罚。

这是我对照刑法相关资料进行的分析,不妥之处敬请专业大律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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