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門掌管國有金融資本

財政部門掌管國有金融資本

近日,《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出臺。該文件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提出了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首次明確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早在2003年,中央明確由財政部按規定管理國有金融資產,但在實踐中,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卻缺少明確授權,管理權責的邊界也不清晰,導致國有金融資本發展戰略不清,進而出現盲目擴張、偏離主業等現象,進而形成風險事件。《意見》首次明確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確歸口管理和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了對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在金融監管加強的背景下,預計金融業增加值增速將出現明顯回落。在金融監管力度加強的同時,貨幣政策明顯邊際放鬆,表外融資向表內轉移趨勢仍將繼續延續,未來央行可能在適當的時點繼續放寬信貸額度限制。此外,《意見》明確嚴禁國有金融企業憑藉資金優勢控制非金融企業,將主要影響“增量”,歷史遺留問題還需有配套細則出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