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規數字考點總結(上),不看錯過一個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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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數字考點總結

說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在公佈後30日內報有關機關備案;憲法和法律不需要備案。

★★2.農民集體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經營期30年。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建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農業部門批准。

★★★3.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發明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為10年。保護期均自申請日起算。

★★★4.註冊商標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算;可無數次地提出續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應在到期前12個月內申請,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從核准註冊日起算。

★5.一般職務作品(工作任務但未用單位條件)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單位可以優先使用2年。

★6.著作權的保護期(關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終生+死後50年;

(3)單位作品或單位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50年,截至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7.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為自然人終身+死後50年;如果是單位,首次發表後的50年,開發完成50年內未發表,不再保護。

★★★8.保證期限當事人無約定,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有約從約。

★★★9.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量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10.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應該包含一個試車考核期,試車考核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安裝工程一切險對舊機器設備不負考核期保險責任。

第二章 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之一: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2.施工許可證頒發條件之一: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標準為: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

★★★3.與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有關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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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之一有符合規定的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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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可屆滿延期,應在屆滿3個月前申請辦理手續。

★6.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7.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8.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為3年。

★9.註冊建造師變更聘用企業的,應當在與新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後1個月內,通過新聘用企業申請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後延續原有效期。

★★★10.年齡超過65週歲的建造師不予註冊。

★★11.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60學時,選修60學時。每增加一個專業增加60學時繼續教育,其中必修30學時,選修30學時。每一註冊有效期內,衝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12.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負責人情況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第三章 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1.建設工程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低於上述規定,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邀請招標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能力的特定法人發出邀請。

★★3.招標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6.對於評標委員會來說,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2/3。

★7.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1~3人名中標候選人,並排序。

★★8.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9.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標文件的,應當自收到書面撤回通知的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後撤銷的,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11.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退還投標保證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13.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14.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15.《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不良行為在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後7日內公佈,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可申請縮短的,但不得少於3個月;整改不利可延長);良好行為公佈期限一般為3年。

★★16.《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公佈自招標違法行為行政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從其決定。

第四章 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工程師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2.承包人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可書面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未48小時答覆的,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3.工期可以順延的情形之一:一週內非承包人原 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期順延的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

(2)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6.在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權利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並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

★★★7.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無特殊情況(即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4)單位自用工之日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

★★9.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10.關於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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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11.試用期內的最低工資

①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②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③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三者的邏輯關係是,1和2是或的關係,1、2和3是並且的關係。

★★12.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13.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

★★15.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經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16.對於經濟性裁員來說,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17.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18.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3)工資高於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支付,補償的最高不超過12年;

(4)月工資指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算。

★★19.勞務派遣單位依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00萬元。

★★20.女職工保護之一: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1.女職工保護之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勞動法規定為不少於90天,目前執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為98天)。

★★21.領取失業金的期限與規定

(1)累計繳費1~5年的,領取最長12個月;

(2)累計繳費5~10年的,領取最長18個月;

(3)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最長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期限與前次應領而未領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2.對於勞動爭議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即發生法律效力。

★23.在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25.在租賃合同中,關於支付租金期限。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補充協議;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租賃期不滿1年,租賃期屆滿時支付,1年以上的,每屆滿1年支付。

★★★26.租賃合同的租賃期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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