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體系受限 WTO現代化改革陷僵局

多邊貿易體系受限 WTO現代化改革陷僵局

當前的貿易緊張局面引發了國際時局的微妙變化,多邊貿易治理機制和全球貿易體系在各國對於貿易措施及模式的爭論不休下黯然失色。在全球化智庫(CCG)、日內瓦國際貿易和可持續發展中心(ICTSD)及對外經貿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UIBE WTO Institute)聯合召開的“WTO的現代化改革和未來發展”講座上,CCG顧問、原中國駐WTO大使、現任中國WTO研究會會長孫振宇表示,當前WTO組織的主要挑戰是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的威脅,“如果世貿組織不能對這種單邊主義有更多的紀律約束或控制,就必須進一步改革,否則WTO的權威性和存在價值將受到質疑。”

WTO談判過程的冗長無效長期被人詬病。美國駐WTO大使謝伊公開表示,WTO已經從一個以促進談判為主要功能的機構,轉向為一個以訴訟為中心的機構。隨著越來越多組織成員對WTO的運作方式感到不滿,“WTO可能被邊緣化”的聲音甚囂塵上。

孫振宇認為,任何國家的國內規則都不能凌駕於WTO規則之上,無論進行怎樣的改革,核心思想都是維護WTO 的基本原則並對成員行為加以約束。在全球價值鏈上,通常處於價值鏈低端的國家在製造業和基本商品上都有盈餘。而處在價值鏈高端的國家,服務業會有盈餘,這是一種有附加值的特徵。美國以所謂的國家安全或貿易平衡為理由發動貿易戰實在荒謬。應當警惕以“國家安全”為名對國家間正常貿易進行大規模干預的政府行為。

在孫振宇看來,有著“世界貿易最高法院”美譽的日內瓦爭端解決機構本應有7名法官,但因為選拔法官的程序受阻,目前有3個席位空缺。為此該機構已經有一年以上時間無法充分發揮作用。根據WTO規則,任何裁決都須至少三名法官簽署,法官的極度空缺將加劇案件積壓,從而削弱WTO作為貿易爭端調停者的公信力。為避免WTO爭端解決和上訴機構癱瘓,需要對法官選拔施加壓力,同時該機構內部也需要進行相應改革。實際上,在多哈回合談判中,已經出現很多關於如何改善該機構的解決方案及建議,比如協商進入真空狀態時的解決辦法。裁決時間過長(2至3年不限)、律師文件過多(300份甚至多達1000份)等問題長期存在,而許多發展中國家無法付出時間精力更無力負擔相關費用。因此當裁決作出時,已經給受害者造成了事實傷害。

關於WTO談判的基本功能和談判新規則,孫振宇認為,WTO的談判功能長期失靈,除了貿易便利化、農業出口補貼以及少數民族等方面問題有所解決,仍有許多遺留問題。目前成員熱衷討論新話題,比如電子商務、投資便利化和中小型企業等。但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參與討論新問題並不積極,這是因為之前的多哈回合談判沒有兌現“優先解決發展中國家擔憂”的承諾。發展中國家對多哈回合談判的失敗感到非常失望,所以在多哈回合談判結束之前,這些國家不會非常積極參與新的討論。WTO在系統內尋求共識的過程是積極向好的,但是應當提高效率。

孫振宇認為,在重視橫向談判的同時,也要重視雙向談判。所有成員達成共識是WTO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果想要在談判中達成任何協議和單一承諾,那麼全體成員需要達成一致意見。保證每個成員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並被組織接受認可的民主靈活的機制需要建立起來。目前WTO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諸邊談判上,忽略了雙邊談判,而這極有可能是未來談判的發展趨勢。此外,在兩項橫向協議中,可以允許其他成員搭便車,共享發展成果。WTO應致力於促成和鞏固多邊合作,使所有成員都能從中受益。

可以看到的是,在討論WTO的未來和改革的過程中,各成員有自己的擔憂,所有成員應當共同協商解決。最近備受熱議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移問題,在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孫振宇認為,政府強制企業將技術轉讓給其他國家的行為是不恰當的,同樣政府阻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禁止技術轉讓也不可取。技術轉讓應當是能夠使全球受益的行為。在鼓勵商品、服務和資本自由流動的同時,也應當鼓勵技術的自由流動,如此才能為人類作出更大貢獻。

就在今年5月,美國、歐盟和日本發表三方聲明提出了世貿組織的一系列改革建議,涉及國家產業補貼、國有企業和市場條件、知識產權保護和強制性技術轉讓。近期美國和日本在華盛頓舉行會議,相互協調立場,制定戰略。此外,歐盟對世貿組織的改革提出了內部建議,並分別與美國和中國建立了世貿組織改革問題工作組。處在全球貿易體系鉅變的關鍵節點,WTO組織改革行向何方尚未可知,但改革的推進已悄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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