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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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2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

1.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应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操作证书,方准操作。

1.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或隔离设施,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拦杆,挡板或安全网。

1.5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

1.6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7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 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离周边距离应大于2m。

1.9 不准坐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10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轧头、支撑等物件要及时整理,分类堆放。

1.11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工具用好后要及时装入工具袋,防止坠落伤人。

1.12 井架吊篮内作业,要待吊篮停稳后方可进入,人出吊篮后随手关好安全门。

1.13 井架吊篮提升后,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之下,不准到吊篮下面去清理砂浆、垃圾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在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置地面,并切断电源。

1.14 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砂等要及时清理,雨后待干后方可上高作业。

1.15 脚手板的两端要扎牢,防止空头板,升降架要用抛撑固定稳当。

1.16 使用的脚手板其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少于20cm,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两人同时操作,升降架的支搁点长度不得过大,一般不大于2m。

1.17 脚手架上的荷载,砌筑脚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标准砖的堆放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1.18 在平台、沿口等高处作业时,用力不要过猛,拆模板撬棒要朝里,防止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而坠落。

1.19 遇有暴雨、浓雾 和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露天登高作业。

1.20 机械和电气设备使用之前,必须经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清洗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21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22 使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横挡间距以30cm为宜,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与搁置部件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需要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1.23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之下,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子的挑梁、梁底板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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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处作业

2.1 高处作业的含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 高处作业的级别

2.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2.3.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2.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3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4 遇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3.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3.6 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中应设置警界处,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搭。

2.3.7 高空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并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

第三章 临边作业及安全防护

3.1 临边作业:

3.1.1临边作业的含义: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由于工序的搭接,出现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a)基坑周边

b)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

c)雨篷与挑檐边

d)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

e)水箱与水塔周边

3.2 临边作业的防护要求

3.2.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的周边,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3.2.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除安装防护拦杆外,同时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2.3分层施工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3.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要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3.3.5各种垂直运输平台,除两侧边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该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杆件,规格及连接要求

3.3.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中间必须增设栏杆柱。

3.3.2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部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高的踢脚板。

3.3.3 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时其规格不小于Ф48×3.5mm的钢管,用扣件或电焊固定。

3.3.4 采用钢筋作防护拦杆时其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电焊固定。

3.3.5 没街马路居民密集区,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3.6 基坑四周的固定,可采取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围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3.3.7 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3.8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也可采用混凝土预制块,然后用10mm螺栓与栏杆件固定。

3.3.9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以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体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3.3.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密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5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板与档脚笆如有空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3.3.11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网或满扎竹笆。

3.3.12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封闭处理。

第四章 洞口作业及洞口防护

4.1 洞口作业的含义: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均称为洞口。

4.2 洞口的防护

4.2.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2.2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大不超过10m设一道安全平网。

4.2.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糟,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2.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糟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3 根据洞口具体情况采取的防护设施要求。

4.3.1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的措施。

4.3.2 楼板面等处边长的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3.3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用钢管扣接成网格,上面铺设竹笆和脚手板,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挡。

4.3.4 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根据4.3.3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面增设安全平网。

4.3.5 电梯井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80cm,安装时下边离楼层面的高度不大于2cm,上下必须固定牢固,门栅的格栅间距不应大于15m,门下部50cm处用网眼不大于2.5cm的钢网片,固定在门栅上。

4.3.6 墙面等处竖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另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要求根据4.3.5条,也可采用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3.7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包括80cm)的窗台等竖向的洞口,如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4.3.8 除按以上各防护设施设置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或暂完后必须及时恢复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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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及安全防护

5.1 攀登作业的含义: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2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5.2.1 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5.2.2 攀登的用具,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档)其使用荷载应大于1100N。

5.2.3 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 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的现象。

5.2.5 梯子如需要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5.2.6 折梯使用时上部的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下部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7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是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等器物。

5.3 悬空作业的含义:

在四周面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悬空作业。

5.4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5.4.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可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5.4.2 悬空作业时所使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5.4.3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5.4.4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5.4.5 模板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在连接件的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5.4.6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以及具有防止倾翻的措施,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时可使用马登操作。

5.4.7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及时加以覆盖与防护。

5.4.8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5.4.9 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5.4.10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用方木料、钢模板穿入钢箍内作立人板。

5.4.11 混凝土浇筑时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操作。

5.4.12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及防人员坠落。

5.4.13 悬空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5.4.14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5.4.15 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填充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5.4.16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5.4.17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4.18 各项悬空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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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6.1 操作平台的含义: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物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6.2 操作平台的形式:

固定式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等。

6.2.1 固定式操作平台:

固定式操作平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用于临时的物料装卸,为施工人员进行支模、钢筋绑扎、砖砌等提供可靠立足点。宜采用ф48×3.5mm钢管搭设,用于室外随建设物升高而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按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计算。应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于相邻的防护设施及脚手架连接。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2.1 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6.2.2.2 移动式操作平台可用ф48×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平台次梁的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用3cm厚的木板满铺并固定。平台面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应设置底部面积大于上部操作台平面的撑脚形平台。

6.2.2.3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撑脚立柱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移动时操作平台上面不得有人,移动完毕应把轮子用垫木塞紧固定,应有防止滑动的措施。

6.2.3 悬挑式钢平台

6.2.3.1 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更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

6.2.3.2 应分别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不得使用吊购直接挂钩吊环,斜拉杆和钢丝绳宜在两边前后各设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6.2.3.3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的外口要略高于里口。

6.2.3.4 钢平台的两侧必须安装固定栏杆,外口加装活动式栏杆,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业人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钢丝绳锈蚀损坏、焊缝脱焊要及时修复。

6.2.3.5 操作平台应显著标明其容载值,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容许荷载量,同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6.3 交叉作业

6.3.1 交叉作业的含义: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如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6.3.2 交叉作业的防护

6.3.2.1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方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方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3.2.2 模板、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模板拆除的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2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6.3.2.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设双层防护。

6.3.2.4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应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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