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行竊偷「土雞」 領刑受罰後悔遲

多次行窃偷“土鸡” 领刑受罚后悔迟

日前,衡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土雞的盜竊案,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羅某趁被害人譚某養雞場內飼養的土雞天黑無人看守之機,每隔兩到三天,在晚上19點至21點之間,多次竄入譚某養雞場雞棚內竊取土雞,每次盜竊十多隻雞到二十多隻雞不等,共計盜取土雞400餘隻。12月23日,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從羅某處扣押被盜土雞365只,經鑑定,這些土雞 價值18214元。另有20餘隻土雞被羅某以1000元左右價格賣出,還有20餘隻土雞在飼養過程中死掉。案發後,上述被扣押的土雞已發還給譚某,被告人羅某還賠償了譚某經濟損失10000元,並取得了譚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羅某有坦白和積極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且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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