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自己得了癌症晚期,決定不還信用卡和螞蟻借唄了,會怎麼樣?

花花and呱呱


從法律角度上說,公民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叫做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有多種,把本人財產分給自己的親人及通過花唄和信用卡進行消費便是這方面的部分內容。民事行為有非法和合法之分,只有合法的民事行為才會被認定為有效並受法律保護,而非法(也稱違法)的民事行為無效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中的主人公得了晚期癌症,知其死期將至,便叫來其兒女告知實情,並把其所有的財產分給子女。之後,主人公套用花唄及大量信用卡的金錢消費,至死不還!這種情形,怎麼處理?

很簡單,用死者的財產來償還!

問題是:死者己無財產,因他生前把財產全部分給其子女了!

這就用他分給其子女的那部分財產來還!

為什麼?

因為,死者生前把財產分給子女的行為違法,因而無效!具體來說,他與子女共謀實施了違反民法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的行為,這種行為叫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是無效的!死者生前知其得癌症,死者生前處分其財產及用以死者名義通過花唄及信用卡消費不還,損害了陶寶及相關銀行的利益。陶寶及銀行為追回欠款,會向法院起訴,請求認定死者生前把財產分給子女的行為無效,死者的欠款應當由這部分財產來抵償!


來風102781141


合同法上原則上遵守合同相對性原則,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因各自的行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己的個人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是以下情形可能例外:

1、父母為家庭經營活動所欠債務。

《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根據該規定,父母生前為家庭經營所欠債,其子女有責任在家庭財產範圍內來償還。

2、繼承。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個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3、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改變了以往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不再籠統的將在夫妻存續期間產生債務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葉律師


如果發現自己得了癌症晚期,決定不還信用卡和螞蟻借唄了,會怎麼樣?

這個想法不錯,等你瀟灑完了,發現是誤診,從此走上了還貸的日子,找家人,家人不搭理,因為已經離了。

開始努力賺錢,花錢,慢慢地身體垮了,最後真的被診斷出癌症......


村口那枝花


你想怎樣,你問的是如果怎樣,我為了表示對題主的尊重也是依據客觀事實,假設發生這種問題了,說句不好聽的是不是還不上錢有點很自責,很內疚,不想連累別人,甚至都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啊。

你的想法是不想連累家人呢還是良心上過不去呢?所有的選擇都是基於你有錢還是沒錢,活著的人都有很多還不上,更何況沒錢,還治病,還要與死亡做鬥爭的人啊,這也太悲慘了吧。

如果你沒錢,那你的家人也繼承不了遺產,如果你去了後,法律規定你的家人應當在繼承你的財產的範圍內予以清償債務。

《繼承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說白了,如果你沒錢,還欠下一屁股債,前提是你欠的,是你用了,不會連累你家人的,你走後,馬雲叔也不會跟你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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