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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原區法院民二庭
處理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
該案歷時近十個月
最終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事情的來龍去脈
回顧本案,可謂一波三折
案情簡述
案件涉及四名被告,在送達的過程中即遇上了攔路虎,在窮盡所有的送達方式都無果的情況下,最終選擇了公告送達。豈料,在答辯期間,其中一名被公告送達的被告陳某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承辦法官依法裁定駁回其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陳某不服,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送達上訴狀的過程中,被告陳某唆使其中一名被告拒收上訴狀,民二庭負責送達的幹警最終以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了上訴狀。隨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裁定。
開庭當日,原、被告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下,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歷時近十個月,最終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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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夥伴可能存在疑惑
什麼是追償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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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堂
追償權的定義:
追償權是指是法律賦予付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經濟上的請求補償的權利。這種權利在行使之前僅僅是一種可能,只有在專屬於有追償權的人主張的時候才產生實體的法律意義,因而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這種權利基於一定的基礎法律關係而產生,專屬於一定的民事主體。
簡單來說:
就是甲欠乙錢
甲不還
因為某種原因
丙替甲還了
還了之後
丙向甲要錢
行使的就是追償權
從判決到調解,雖然過程曲折
但是通過我院承辦幹警的不懈努力
贏得了當事人對司法工作的信任
真正樹立司法權威
厚德固法 公心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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