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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原区法院民二庭
处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该案历时近十个月
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事情的来龙去脉
回顾本案,可谓一波三折
案情简述
案件涉及四名被告,在送达的过程中即遇上了拦路虎,在穷尽所有的送达方式都无果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公告送达。岂料,在答辩期间,其中一名被公告送达的被告陈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陈某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送达上诉状的过程中,被告陈某唆使其中一名被告拒收上诉状,民二庭负责送达的干警最终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了上诉状。随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开庭当日,原、被告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历时近十个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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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伙伴可能存在疑惑
什么是追偿权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普法小课堂
追偿权的定义:
追偿权是指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
简单来说:
就是甲欠乙钱
甲不还
因为某种原因
丙替甲还了
还了之后
丙向甲要钱
行使的就是追偿权
从判决到调解,虽然过程曲折
但是通过我院承办干警的不懈努力
赢得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信任
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厚德固法 公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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