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假貨風波不斷 專家:拼價格不能沒有「底線」

社交電商拼多多上賣的“月亮之上”與“藍月亮”包裝像極了;“趈能”不僅勝似“超能”,還考驗了消費者識字能力;“立日”還是“立白”消費者很難分得清楚……剛上市不久,拼多多平臺上銷售山寨產品、傍名牌的問題讓消費者吐槽不已。這一現象引起了相關部門密切關注。同時,上海市工商局已開展調查。8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通知稱,將加大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

拼多多假貨風波不斷 專家:拼價格不能沒有“底線”

便宜,是拼多多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也符合消費者購物心理。在拼多多平臺上,很多商品賣得很便宜,或者讓人感覺是便宜的。7元的商品都可以包郵,這被消費者證明拼多多是一個“神奇”的平臺。

“假貨和傍名牌問題,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電商平臺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將假貨下架,否則按照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說。

據媒體報道,對於假貨橫行的質疑,拼多多創始人黃崢認為,“拼多多才3歲”“需要更多的時間”“其他電商平臺也有”“如今是站在前輩的肩膀之上,我們肯定會治理得更快更好”。

“拼多多的辯解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法律制定的規則對任何人都同等適用,不管你是剛進入這個行業,還是在這個行業幹了10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說,法律雖然不會強制要求消費者買最尖端產品,但是法律底線適用於所有人和企業,即產品必須是安全的,並對消費者人身和財產沒有潛在的安全隱患。

我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產品安全性作出了強制性規定,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在這個標準以內,消費者喜歡用更高端產品,還是說偏中低檔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專家表示,現行法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電子商務法,都不支持這種理直氣壯地賣山寨貨行為。

薛軍認為,如果產品“山寨”別人品牌,那就是構成對他人權利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是自營的話,第三方平臺需要承擔一種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電子商務法草案中對此已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如果平臺通過其現有技術能夠監測正在出售的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平臺就有義務採取措施。

“一個提供交易的平臺,對於入駐該平臺的商家應有審查義務,如果知道平臺上有假貨或山寨產品出售就要承擔監管責任,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髮出警告、產品下架、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等。”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說,從行政監管的角度講,如果沒有落實監管責任,平臺可能要受到行政處罰。如果存在惡意串通賣假售假,平臺就有可能成為刑法上所說的共犯。

專家認為,無論是第三方平臺還是平臺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依靠法律守住底線的同時,我們更需要全社會協同治理,嚴格交易規則,構築誠實信用、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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