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報名參加內地(大陸)船員考試

央廣網北京8月31日消息(記者 張佳琪)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8月31日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臺灣同胞報名參加大陸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香港和澳門同胞報名參加內地船員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18年9月1日起,臺灣同胞可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向大陸具有相應船員考試管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香港和澳門同胞可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向內地具有相應船員考試管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名參加船員考試。

據悉,臺灣同胞報名參加大陸船員考試及相關事項,按照《臺灣同胞參加大陸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辦理。香港和澳門同胞報名參加內地船員考試及相關事項,按照內地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的相關規定辦理。《辦法》作為配套制度也將於2018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該《辦法》明確了臺灣同胞申請大陸船員適任證書的條件以及應當提交的材料、對取得大陸證書後的再有效條件和提交材料。對已持有臺灣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承認其在臺灣已完成的培訓和考試,僅要求完成相應的補差培訓和考試。《辦法》還對臺灣同胞具體應參加的培訓和考試以及取得其他證書作出了規定。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