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這篇文章不過7天就能被忘記!!!或者說起止7天,也許是7秒。
最近熱新聞,蔣方舟等多名女性舉報章文性騷擾、性侵一事又有新進展:章文再次發文否認強姦,並指責舉報的幾位不是好女人。
人聲鼎沸下,人們視線從關注受害者控訴遭受到的痛苦,慢慢又轉變成施暴者的傳聲筒,開始站在施暴者一方指責被強姦的都是自己又問題,太騷、太不檢點。
【完美受害者邏輯】
“完美受害者”這個概念來自指責世間受害者自身的瑕疵,並認為是這些瑕疵導致了被害的“譴責受害者”文化。譴責受害者的思想模糊了施害人的主要責任,對導致侵害的霸權存在視而不見,而試圖將傷害的發生歸因到個體,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尤其在性暴力案件中,事後的精神傷害幾乎全部來自於父權文化對性羞恥化,及其加持下的對受害者的譴責。
這個邏輯我寫了第2遍了,第一次寫是“高雲翔性侵案” 一開始很多人都在詬病受害者,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說男方這麼帥會和她有一腿!?肯定是受害者勾引男方、肯定有陰謀,明明擺在眼前的性侵證據完全閉口不提,直接避開施暴者的錯。
傾向譴責受害者的人,陷入了一種邏輯謬誤,他們假設世界是完全公平的,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
受害者有罪論的無稽已經被科普了無數次,依然有人在孜孜不倦地攻擊受害者的瑕疵,強化“完美受害者”的概念。
讓受害者來自責和陷入輿論漩渦:“我做錯什麼了嗎?”(配圖來自電影《素媛》劇照)
請問受害者何錯之有!!!
最近被爆料強姦的章文,也是一樣的操作手法,微博發文給受害者潑髒水,通過營造受害者的瑕疵,來引導輿論走向。
章文要強調的有這樣幾點:
1、舉報受害者,她發藝術照,讓我想入非非,是她勾引我。我沒有強姦。
2、舉報受害者,交往過很多個男朋友,包括有婦之夫;蔣方舟一直單身,交了眾多男友;易小荷離過婚。
3、酒後行為不檢點,不算性騷擾。酒桌上摟、抱、親都是很正常的行為。
可惜,互聯網時代避免不了新聞3分鐘熱度,可惜,我們記憶都不大好,一個新聞連7天都沒過,我們就忘記了。
【沒有法律制度落實下猖狂的強姦犯】
一,歷史數據顯示,強姦犯專對熟人下手,熟人犯案佔比最高,日常有些人就是慣犯;
二,有說法認為,強姦犯有些都不自知自己的行為犯法。可能不僅是法律意識淡薄,還有僥倖心理吧!
看看,我國刑法對“強姦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上的規定細則,如果懂法的小夥伴可以結合案例還解析一下。
三,別國治理強姦案妙招:強姦犯要求配帶電子腳鐐
電子腳鐐,具有定時自動以無線電等方式回傳功能的手環,不會限制犯人的遷移自由與行為,但是確保犯人仍在可監控的距離範圍內。比如,近期在澳洲犯案的“高雲翔性侵案”就算保釋出獄,也需要佩戴強姦犯的電子腳鐐,並且需要每日2次定時向警局彙報行蹤。
據瞭解,韓國規定,凡是有兩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的刑滿釋放人員,以及獲得假釋或者緩期執行需監視居住的犯罪人員,都要強制佩戴電子腳環。
當佩戴者進入禁入區域,電子腳環就會強烈震動,監控中心屏幕會彈出提示,觀察員會迅速作出判斷,並通過專用手機通知當事人。如果受監督者對電子腳環進行破壞,未攜帶專用手機,不接聽專用手機,都會接到警報。佩戴者擅自分離、損壞、拆解電子裝置,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韓國媒體曾經採訪過佩戴腳環者
被採訪者回答:戴著這個讓我很痛苦,我又不是畜生,想過好幾百次怎麼拆掉它,甚至還想過自殺,這不是給我們機會重新做人,只會打擊我們,只要出門十分鐘內就會收到監視電話,不管去哪都會一直不停的打來電話。
還有人回答:還不如去鄉下待著,完全就是另一種社會監獄,還不如多做五年牢,戴著這個身體也不舒服,心理壓力也大,還要看人臉色,根本沒法正常生活,說實話如果有人對我說可以花錢拆掉,我就是舉債也要把這個拆了。
採訪播出後,強烈引起民眾憤怒:被他們強姦過得女性,一輩子都要被陰影如影隨形,這些人是自作自受,受害者是真的無辜,那她們的人權呢?
這個鐐銬尚且可能拿掉,女性的陰影如何抹去?做了就要承擔後果,你們後悔的不是行為,而且代價!同情這些人的,就是給受害者再捅一刀!
他們有想過被他們強姦的人是怎麼度過餘生的嗎?他們只是不舒服,有壓力,覺得抬不起頭。有多少被性侵的人無法接受現實選擇結束生命?又有多少人瘋了?他們摧毀的不是被性侵的人!是一個個家庭!
戴脖子上就對了,最好刺面!臉頰上刺個“奸”字!
【強姦者的真實心態】
一、我是你的主宰
強姦者,多數為男性當然也有女性強姦犯,強姦犯挑選受害者時的邏輯,就是選他覺得好控制的、比他弱小的。
因為狼的身份不能暴露,受害者最好像小白兔一樣供他玩弄。欺負弱者是他們的天性。
強姦犯喜歡選擇,比如自己的下屬,因為上司身份可以通過業務威脅或控制你;比如單純善良的女大學生,單純社會經驗淡薄,更好哄騙和控制;比如進入新行業的新人,他們充當導師,收穫崇拜再控制新人。
強姦者享受凌駕、被崇拜和圍獵的快感,有控制慾。
假如你一旦遇到這類的人,自己一定留個心眼,保持距離做好防狼準備,不要同意和這類人獨處,一定選擇在公共場面見面。
二、對受害者威逼利誘,無一不用其極
豬西西愛吃魚”在微博中說:#公益圈me too #女生舉報章文強姦,章文曾恐嚇受害者“如果因為你而導致我兒子不能出國讀書,我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手段”。並且曬出了受害女生講述的經過。
三、扭曲的社會環境和輿論
中國看起來男女挺平等,但骨子裡還是一個男權社會。從職場上,曾有企業不招女性的新聞不時曝出,或者女性職員因懷孕被辭退等。
部分男性當有點社會地位和聲望,對待女性的不平等心態就開始肆意放浪,這種放肆不僅僅因為荷爾蒙,還因為缺乏法律和權利意識。
這類人仰仗著好單位或者知名教授、公知、知名公益人的頭銜,直接發洩自己的獸慾,用威逼利誘的各種方式脅迫和控制受害者。
而輿論一出,看客們竟然漠視施暴者暴行,反而幸災樂禍的跟著侮辱受害者,站在道德制高點對受害者指指點點。
說到底,沒有法律落地的討論,就沒有實際的落地意義。
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的受害者,根本沒法真正砍掉那雙油膩的中年男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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