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7天记忆|完美受害者逻辑,强奸施暴犯凭什么敢侮辱受害者!

我猜这篇文章不过7天就能被忘记!!!或者说起止7天,也许是7秒。

互联网7天记忆|完美受害者逻辑,强奸施暴犯凭什么敢侮辱受害者!

最近热新闻,蒋方舟等多名女性举报章文性骚扰、性侵一事又有新进展:章文再次发文否认强奸,并指责举报的几位不是好女人。

人声鼎沸下,人们视线从关注受害者控诉遭受到的痛苦,慢慢又转变成施暴者的传声筒,开始站在施暴者一方指责被强奸的都是自己又问题,太骚、太不检点。

【完美受害者逻辑】

“完美受害者”这个概念来自指责世间受害者自身的瑕疵,并认为是这些瑕疵导致了被害的“谴责受害者”文化。谴责受害者的思想模糊了施害人的主要责任,对导致侵害的霸权存在视而不见,而试图将伤害的发生归因到个体,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尤其在性暴力案件中,事后的精神伤害几乎全部来自于父权文化对性羞耻化,及其加持下的对受害者的谴责。

这个逻辑我写了第2遍了,第一次写是“高云翔性侵案”

一开始很多人都在诟病受害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男方这么帅会和她有一腿!?肯定是受害者勾引男方、肯定有阴谋,明明摆在眼前的性侵证据完全闭口不提,直接避开施暴者的错。

倾向谴责受害者的人,陷入了一种逻辑谬误,他们假设世界是完全公平的,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受害人本身有错

受害者有罪论的无稽已经被科普了无数次,依然有人在孜孜不倦地攻击受害者的瑕疵,强化“完美受害者”的概念。

让受害者来自责和陷入舆论漩涡:“我做错什么了吗?”(配图来自电影《素媛》剧照)

请问受害者何错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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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爆料强奸的章文,也是一样的操作手法,微博发文给受害者泼脏水,通过营造受害者的瑕疵,来引导舆论走向。

章文要强调的有这样几点:

1、举报受害者,她发艺术照,让我想入非非,是她勾引我。我没有强奸。

2、举报受害者,交往过很多个男朋友,包括有妇之夫;蒋方舟一直单身,交了众多男友;易小荷离过婚。

3、酒后行为不检点,不算性骚扰。酒桌上搂、抱、亲都是很正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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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互联网时代避免不了新闻3分钟热度,可惜,我们记忆都不大好,一个新闻连7天都没过,我们就忘记了。

【没有法律制度落实下猖狂的强奸犯】

一,历史数据显示,强奸犯专对熟人下手,熟人犯案占比最高,日常有些人就是惯犯;

二,有说法认为,强奸犯有些都不自知自己的行为犯法。可能不仅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侥幸心理吧!

看看,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的规定细则,如果懂法的小伙伴可以结合案例还解析一下。

三,别国治理强奸案妙招:强奸犯要求配带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具有定时自动以无线电等方式回传功能的手环,不会限制犯人的迁移自由与行为,但是确保犯人仍在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内。比如,近期在澳洲犯案的“高云翔性侵案”就算保释出狱,也需要佩戴强奸犯的电子脚镣,并且需要每日2次定时向警局汇报行踪。

据了解,韩国规定,凡是有两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获得假释或者缓期执行需监视居住的犯罪人员,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当佩戴者进入禁入区域,电子脚环就会强烈震动,监控中心屏幕会弹出提示,观察员会迅速作出判断,并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受监督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装置,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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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媒体曾经采访过佩戴脚环者

被采访者回答:戴着这个让我很痛苦,我又不是畜生,想过好几百次怎么拆掉它,甚至还想过自杀,这不是给我们机会重新做人,只会打击我们,只要出门十分钟内就会收到监视电话,不管去哪都会一直不停的打来电话。

还有人回答:还不如去乡下呆着,完全就是另一种社会监狱,还不如多做五年牢,戴着这个身体也不舒服,心理压力也大,还要看人脸色,根本没法正常生活,说实话如果有人对我说可以花钱拆掉,我就是举债也要把这个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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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播出后,强烈引起民众愤怒:被他们强奸过得女性,一辈子都要被阴影如影随形,这些人是自作自受,受害者是真的无辜,那她们的人权呢?

这个镣铐尚且可能拿掉,女性的阴影如何抹去?做了就要承担后果,你们后悔的不是行为,而且代价!同情这些人的,就是给受害者再捅一刀!

他们有想过被他们强奸的人是怎么度过余生的吗?他们只是不舒服,有压力,觉得抬不起头。有多少被性侵的人无法接受现实选择结束生命?又有多少人疯了?他们摧毁的不是被性侵的人!是一个个家庭!

戴脖子上就对了,最好刺面!脸颊上刺个“奸”字!

【强奸者的真实心态】

一、我是你的主宰

强奸者,多数为男性当然也有女性强奸犯,强奸犯挑选受害者时的逻辑,就是选他觉得好控制的、比他弱小的

因为狼的身份不能暴露,受害者最好像小白兔一样供他玩弄。欺负弱者是他们的天性。

强奸犯喜欢选择,比如自己的下属,因为上司身份可以通过业务威胁或控制你;比如单纯善良的女大学生,单纯社会经验淡薄,更好哄骗和控制;比如进入新行业的新人,他们充当导师,收获崇拜再控制新人

强奸者享受凌驾、被崇拜和围猎的快感,有控制欲。

假如你一旦遇到这类的人,自己一定留个心眼,保持距离做好防狼准备,不要同意和这类人独处,一定选择在公共场面见面。

二、对受害者威逼利诱,无一不用其极

猪西西爱吃鱼”在微博中说:#公益圈me too #女生举报章文强奸,章文曾恐吓受害者“如果因为你而导致我儿子不能出国读书,我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并且晒出了受害女生讲述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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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扭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

中国看起来男女挺平等,但骨子里还是一个男权社会。从职场上,曾有企业不招女性的新闻不时曝出,或者女性职员因怀孕被辞退等。

部分男性当有点社会地位和声望,对待女性的不平等心态就开始肆意放浪,这种放肆不仅仅因为荷尔蒙,还因为缺乏法律和权利意识。

这类人仰仗着好单位或者知名教授、公知、知名公益人的头衔,直接发泄自己的兽欲,用威逼利诱的各种方式胁迫和控制受害者。

而舆论一出,看客们竟然漠视施暴者暴行,反而幸灾乐祸的跟着侮辱受害者,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受害者指指点点。

互联网7天记忆|完美受害者逻辑,强奸施暴犯凭什么敢侮辱受害者!

说到底,没有法律落地的讨论,就没有实际的落地意义。

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的受害者,根本没法真正砍掉那双油腻的中年男人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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