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袁立想不到的懟《演員的誕生》,我來說真相

袁立及管理部門:

選秀節目(亦稱真人秀)已成為電視的主要節目形式,佔了50%的收視率,未來會佔比會更大。然而對於選秀節目管理的相關法律和規定,已經不適應新時代電視娛樂和大眾的發展需求。請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規定,規範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要讓國家和人民的電視臺成為某些人賺錢的工具。建議如下:

關鍵詞:現在是信息和人工智能時代,人的才華已不是第一重要,重要的是平臺,當今世界最大的二個平臺就是電視臺和網絡。 如:鳳姐沒什麼才華,更沒有作品,成為一線網紅。朱之文沒有專業學過聲樂,嗓子一般,演唱更一般,沒有自己唱紅的原創歌曲,但是最紅平民歌手,有些媒體說是唱的最好的歌手。為人不用我說了,他們的村的人多數不說他好。王二妮,也是靠選秀翻唱走紅,自己的原創歌曲沒一首走紅,竟然在所有高鐵電視上被稱為“中國青年歌唱家”,中國的歌唱家成千上萬了!!!以上這三人就是中華藝術嗎?如果你們說是的話,我們的所有藝術院校還招生幹嗎?全部搞選秀比賽好了。

所以,電視臺和網絡這二個平臺一定要牢牢掌握在黨的手裡,掌握在人民手裡,中國的文化自信才能實現。

一、真人秀節目現狀:

1、為了收視率惡意炒作,為了億元廣告贊助費,不擇手段。

浙江衛視《演員的誕生》從第一期開始就炒作,其手法創了中國選秀節目的新高。和演員袁立的口水仗只是一個表面現象。過往,央視的《星光大道》、湖南臺的《我是歌手》、《快樂女聲》,江蘇臺的《非誠勿擾》和浙江臺的《中國好聲音》等等,那個不是故意設計橋段炒作?只有一個央視的《中國好歌曲》不炒作,結果停了,辦不下去了。社會風氣咋變成這樣了???

2、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誠信和文明”的基本原創。

20年前,在電視上搞歌唱比賽,還假裝搞二個公證員監督一下。現在這個遮羞布也沒有了,非常之赤裸裸,作假成風,打著“比賽”的名義,打著選好歌手和選好演員,欺騙公眾,編造選手的感情故事和家庭惡運,欺騙善良的中國人民。現在走紅的選秀歌手?有幾個是生活在農村的真農民?專業學習過的歌手冒充農民歌手又有多少人?“農民”二個字成了某些人出名和賺錢的工具。打開電視只要有真人秀,無論是唱歌演戲還是智力節目,全部在痛說“悲慘經歷和家史”不流淚就不是真人秀。感覺解放60多年了,如何還象萬惡的舊社會?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真人秀還是這樣搞,會不會成為國際笑話呢?

3、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法治”的基本原創。

湖南臺《歌手》請的外籍歌手迪馬希非法演唱《歌劇2》,俄羅斯著名歌手維塔斯公開律師聲明指責,中國的節目出名到世界上。還有侵犯臺灣音樂老爺劉家昌的作品,劉說:我還沒有死,使用我的作品,和我打聲招呼。請問各大衛視還要臉嗎?

4、嚴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平等和法治”的基本原創。

喜劇類真人秀,郭德綱主持了幾個,利用職權捧“德雲社文化公司”的藝員,現在捧紅了岳雲鵬、郭麒麟和燒餅等人,這是不是不正當競爭?用公家的電視平臺賺錢和為自家人謀利益,這算不算腐敗?平民百姓不拜一個名人為師父,就很難上電視和網絡平臺,喜劇界是不是形成了家庭壟斷?

二、建議:

1、公開所有明星的交稅記錄,公民人人可公開查詢到。 在法律上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是有一定讓渡的。這樣做的好處:第一,讓公眾和想成為明星的人知曉明星收入高,但交稅也高,權力和義務均等。第二,可以抑制高片酬,比如,喊價10萬元一場的歌手,其實5萬元就走唱,有些2-3萬元就走唱,虛喊高價就是為了抬高自己的身價誤導公眾,演員也是這樣,就是騙人。如果出臺:稅務局根據藝人宣傳的價格收稅,演藝圈出場費撒謊之風立馬沒有了。

2、修改《著作權法》,將真人秀節目使用演唱歌曲提高到:未經許可在電視和網絡真人秀節目中使用他人歌曲,一次賠償10萬以上。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一次性賠償50萬元以上。如岳雲鵬歪曲《牡丹之歌》為《五環之歌》。

3、國家出臺硬性規定:所有電視臺和網絡真人秀節目,現場直播或者錄播,一定要在節目名稱下打上:“本節目所有情節均是表演,請勿當真”,字體和節目名稱一樣大小。主持人開場和中間報幕時,至少說三次:“本節目(《演員的誕生》)所有情節均是表演,請勿當真”。若是如此,則袁立也不會公開揭露《演員的誕生》如何黑箱操作。因為全是在演戲,只是袁立表演的是被淘汰的角色,張彤演的是進級的角色,三個評委宋丹丹、章子怡等也不用標榜自己多麼有水平,你們只是在演評委這個角色。節目組和導演也不必“又想當婊子 又要立牌坊”。管理部門非常容易管理,只要節目不違法,不黃色低俗,愛怎麼演就怎麼演。這就是我發明的“藍球比賽管理模式”。

農民文藝評論家潘龍江

2017年12月12日

明星袁立想不到的懟《演員的誕生》,我來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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