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264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王军强
性别:男
年龄:38
住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郑堡村一队
身份证号:410184********2557
立案时间:2017-07-28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军强应于本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孙鸿典借款1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371-561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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