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四要”

(一)为官之本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就“官”本身来讲,他只是一种社会需要的职业,和其他社会职业一样没有好坏之分。但“为官”则与之不同,必然有好怀之分。有些官员之所以为官十载,最终或一事无成,或身败名裂,究其原因在于他们被名利所蒙蔽,尤其是没有真正领会为官之本。

“为官四要”

(二)为官之理

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当官的乐趣就在于无论多苦、多累,只要能“为社会、为人民多做贡献,为理想而奋斗。”“当干部的宗旨就是奉献,就是服务”,就是与群众共甘共苦。

“为官四要”

(三)为官之德

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官一场必须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以“不受曰廉,不污为洁”为准则。当官做领导,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在钱财、名利上犯错误的可能性总会比一般人大。这就要求当官做领导的必须学会防微杜渐,不能因一时贪念而为不可为之事,谋私、贪污受贿,不仅是我们所不齿的,而且还会损坏自身名誉,断送自我前程,殃及儿女。所以,为官首先要把好“自我关”。

“为官四要”

(四)为官之义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的“义”并非是义气之意,二是伸张正义。明法,就是要使法令严明。为官一场,不仅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而且还要做到依法办事。北宋包拯在《上殿札子》中所提出的:“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为官四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