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耿彬彬
身份证号:4107241975****0012
家庭地址:获嘉县东环路2区16排4号
工作单位:获嘉县政府
执行内容:原告冯荣振起诉被告耿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294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耿彬彬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耿彬彬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冯荣振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耿彬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完毕。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耿彬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閱讀更多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