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改燕
身份证号:4107241978****0042
家庭地址:获嘉县城区新华街289号院1号楼1单元1号
工作单位:获嘉县电业局
执行内容:原告熊红亮起诉被告赵改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1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改燕向原告偿还借款3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改燕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熊红亮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改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赵改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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