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今天是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今天早上,我院联合县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法院等8个相关单位在县文化广场共同举办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生态普法活动,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5月18日,我院驻县环境保护局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本次普法宣传是办公室挂牌后面向公众的首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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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早上,文化广场上人头攒动,参与单位通过提供环保咨询、发放环保资料、树立展板展示等各种方式引导群众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环境保护。我院检察官赵琦、王茜茜热情回答群众问题,重点介绍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公益诉讼等相关知识,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地位和监督内容。

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承担守护文成碧水蓝天的责任。下一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将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对环保执法的专项检察工作以及环保公益诉讼的工作。依托派驻办公室,我院还将加强信息通报,对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环保类执法案件进行提前沟通,必要时县环保局可以要求我院提前介入,同时还将与县环保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将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共同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水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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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小编带大家看两起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例吧~

世界环境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2015年11月,柳某某在未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文成县巨屿镇黎明村雇佣他人滥伐林木。12月初,柳某某主动到巨屿镇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16年3月,柳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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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涉案人陈某某在明知其父亲、大伯、小叔位于玉壶镇赵基村的某山场无法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三家人的林木以“判青山”(对活立木交易的一种通俗说法)的方式作价15000元承判给温某某、兰某某(另案处理)两人砍伐,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树木的立木材积(蓄积)已达72.68立方米。文成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兰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但未对涉案人陈某某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我院于2018年5月31日向文成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文成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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