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的州长不听总统的话,总统有权解除他的职务吗?为什么?

逍遥游1606


美国州长不需要对总统负责,他也不是总统任命的,当然总统也没有解职他的权力。之所以这样,简单来说,这是美国1787年宪法中所确立的联邦制原则决定的。

殖民地时期的经验使得美国人对于政府抱有天然的警惕,因此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分权制衡原则贯穿始终。我们对于美国宪政中的分权制衡,谈论最多的是联邦政府中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但美国的分权制衡,不仅仅是联邦政府内部的三权分立与制衡,还包括了在国家结构中实行分权制衡。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就强调

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每种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的保障。两种政府将互相制约,同时各级政府又自己制约自己。

麦迪逊这里所谓的“两种不同的政府”就是指的联邦和州这两级政府的分权与制衡,也就是美国1787年宪法所确立的联邦制原则

。也就是说,美国之所以采取联邦制原则,从理论上,是不将权力集中于一个中心。而从具体实践来说,制宪者们除了联邦制别无选择。毕竟当时十三个州是享受主权和独立的政治实体,已经享受了权力,当然不愿意交出更多的主权。另外,当时还存在着南北方、大小州、联邦派和州权派等矛盾。采用联邦制是各种利益的妥协。从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制的这一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总统有权解除各州州长的职务,那既从理论上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也在当时的政治现实上来看,根本没办法让1787年宪法为各派所接受的。因此,最终1787年宪法必然是以总统为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脑,而各州州长为各州行政部门首脑,双方各自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是并列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总统没有权力“命令”各州州长做什么,各州州长也不需要“听总统的话”,总统更没有对各州州长的解职权。

美国1787年宪法第十条修正案

规定

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从而具体规定了联邦和州这两级政府分权的准则,即联邦政府拥有宪法明示的权力(或者叫做授予权),而各州政府拥有保留权力。而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和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从授予权引申出来的权力,即默示权力。授予的权力主要是指1787年宪法第一条到第四条所列举出来的权力,而默示权力主要是依据第一条第八款必要且适当条款,即

To make all laws which shall be necessary and proper for carrying into execution the foregoing powers, and all other powers vested by this Constitution i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in any department or officer thereof.

这就是联邦政府默示权力的来源,也是后来扩大联邦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但不管怎么样,联邦政府的行为和国会立法必须有明确的授予权为依据,否则可能就被指为违宪。

州的保留权力,1787年宪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制定州宪法、管理州内工商业、交通、卫生文教、社会治安、选举、一般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判、建立和监督地方政府这些权力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属于各州的。另外,还有一些权力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行使的,这包括征税、借款、设立银行和政府公司、设立法院、制定和实施法律、为公共目的征用私人财产(必须给与公平赔偿)、兴办公共福利等。从这些联邦和州各自拥有的权力来看,

各州拥有的制定州宪法、选举等权力,保证了州长相对于总统的独立性。换句话说,州长的权力是由州宪法所规定与保障的,这是州的保留权力,联邦政府无权干涉。而且各州州长的选举、任命与免职,是由州宪法和各州法律决定,包括总统在内的联邦政府是无权干涉的。

当然,这种联邦与州分权制衡的联邦制,并不代表联邦与各州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事实上,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

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of; 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and the judges in every state shall be bound thereby, any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r laws of any Stat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美国1787年宪法是最高法律,各州宪法和法律如果与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相抵触的话,一律无效。这就实质上规定了联邦地位高于各州地位,从而使得联邦政府的法律能够在各州得以实施。当然,虽然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联邦地位高于各州。但长期以来,州与联邦的权力之争持续了近一百五十年,直到罗斯福新政以后,联邦高于州的地位才最终在实践中得以确立。我们如果从联邦地位高于州这一准则出发进行分析的话,联邦政府的立法、总统的行政命令,各州应该给与执行。换句话说,各州州长应该执行总统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发布的行政命令。

那么,如果各州不执行总统的命令或者不服从国会的法律,那该如何处理呢?首先,随着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到来,单独一个州政府很难处理例如经济危机这样的复杂问题只能指望联邦政府采取行动来解决,而每次联邦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都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大,州政府的权力的相对缩小。如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从前属于州权限范围的权力,形成了一种所谓“合作联邦制”的状态。而这种“合作联邦制”保证了总统根据联邦宪法和法律所发布的行政命令的执行。

其次,总统还可以采取财政援助等手段来实现其政令的畅通。同样也是因为现代政府的管理职能的扩展,美国单个州相对薄弱的财政基础很难承担这些扩大了的管理职能。而联邦政府则裁员广阔,特别是1913年生效的美国1787年宪法第十六条修正案规定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 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 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

联邦政府获得征收所得税的权力,收入激增。美国联邦政府可以以财政援助的方式影响各州和地方,从而实现其政治目的。事实上,到今天,美国已经形成了国内各项计划由联邦出钱,出政策,各州和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的先例。而在这种关系下,总统可以利用这种财政手段影响各州政策,使得各州州长执行他的命令,甚至能够影响各州州长以及立法机构的选举。

如果以上这些手段还都不能奏效,州长仍然拒绝执行总统的行政命令,这时总统可以采取的手段就是将不执行其命令的州告到最高法院,以最高法院裁决的形式决定该州拒不执行总统的这一命令是否违宪,如果最高法院的最后判决是该州不执行总统的命令违宪,那么该州必须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如果相反的话,那么该州长不执行总统的命令,总统也对他(她)无可奈何。

总而言之,虽然美国联邦制两百年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总体而言各州和州政府都不是由联邦政府建立的,州长和州议会的产生也都是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各州政府的机构设置,包括州长在内的官员任免,各州的预算和财政,联邦政府也都无权干涉。换句话说,不管某个州的州长是否执行总统的命令,也不管总统是否喜欢该州长,总统也都无权将其免职。这是联邦制这一美国的基本宪政原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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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干不掉普京,也干不掉州长,甚至连市长都干不掉

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合众国”即是民国时期对于联邦国家的一种翻译,美国就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简单点说就是由许多小国家联合组成的一个新国家,而美国在法律上就是由其50个州组成的国家。美国“州”的英文是“state”,其中就有国家的含义。

(美国共由50个州外加一个联邦政府所在地的哥伦比亚特区组成)

美国各州在组成美国时,向联邦政府出让了部分权力,但也保留了许多权力。《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行政是相互独立的,联邦总统是全国选民通过选举人间接选举出来的,而州长是由本州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

(美国前加州州长——施瓦辛格)

可以看到,美国州长并不是由总统任命的,双方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总统对全国选民负责,而州长对本州选民负责。总统是没有权力对州长发号施令的,更别说将州长解职了。

除了州长,美国各县长、市长也都是由本县市选民选举产生的,美国总统同样管不着。

(特朗普干不过普京,也干不动州长,闹心)

不仅如此,州长有时候甚至敢更总统顶着干。

总统对外负责全美的经济军事外交,但是如果涉及州内部的事物,各州长是有权向总统说不的。

比如说在2015年爆发的欧洲难民危机上,就有十多个共和党执政州公然表示拒绝奥巴马的难民接收计划,一个难民都不要!

为此奥巴马只能妥协:“你说不要,就不要呗!那么大声干嘛”。


千佛山车神


总统拿市长也没辙啊,当年克林顿总统带着阿拉法特去听一个音乐会,可纽约市长就是不许阿拉法特进剧场,在他看来阿拉法特是恐怖分子,纽约的地儿我说了算,克林顿只能干瞪眼,丢了人不说,还没法向阿拉法特道歉,毕竟他也没责任,只能“遗憾遗憾”,悻悻离去。

当然老美这制度很多人都欣欣然,感觉美利坚如何如何伟光正,可这是人家国情啊,毕竟就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又是从传统分裂的欧洲移民过去的人,没有大一统的观念和习惯,又要管理这么庞大的国家,那每个州只能是相对独立的“国家”。

可以这么说吧,美国的州长们就像是一个个国家总统,美国总统只能像联合国秘书长一样地管着他们,州里的事务,总统最多说说话,但无权干预,美国总统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军事、外交、经济等大权上。

本来美国建国初期,十几个州也就是想抱团取暖,每个州连外交权都还是有的,大家只是搭伙过日子,想散就能散,不过美国越来越大,加入的州越来越多,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是越来越大了,不然如果还是原来的“小政府”,这美国就玩不下去了。

比如美国的央行—美联储,也是在美国的不断发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包括美国的常备军制度等,也是不断扩大的,当然,各州还是不希望联邦政府权力过大,中央和地方始终存在权力之争,美国总统有些事情看不下去也忍不住要动手,比如小石城事件,美国总统盛怒之下出动联邦层面的军队攻入阿肯色州,当然因为州长明显违宪了,不然总统再恼怒也绝无可能出兵,否则总统要被潮水般的弹劾淹死。

在美国,最终的核心还是法律。


云中史记



美国总统兼海陆空三军总司令。总统拥有绝对的军权。可以任免国防部长及军队将领。总统虽然受国会节制,但依然拥有较大权力。可以任免国务卿、中央银行行长、中央情报局局长等高级官员。

但美国总统却无权任免州长和市长。


因为美国的政体是民主联邦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治权。中国周王朝的分封制,类似于民主联邦制。分封制收回诸侯军权,再稍做改良,就是民主联邦制。

如果美国的官员不听总统的话。总统能否任免?

美国联邦政府非选举产生的官员,总统都可以任免。

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选举产生的官员。总统无权任免。当然包括州长。

地方政府非选举产生的官员。由州长、市长任免。总统无权任免。


杨朱学派


在美国,如果某州州长不听总统的话,总统并没有权力解除他的州长职务。因为州长是由本州选民公开选举出来而非总统任命的,只有本州选民能够罢免州长,而总统是毫无办法的。

比如在2016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经过长期努力,终于让日本答应归还在冷战时期提供给他们的研究用钚。事后在本国召开的核安全峰会上,奥巴马还将日本归还钚强调为自己取得的政绩。奥巴马原计划将日本归还的研究用钚运入美国南卡罗来那州,但该州州长担心本州成为最终处理场,因此要求美国政府停止运输或改变运输目的地。对此,奥巴马除了灰溜溜地改变目的地便别无选择。

为什么美国州长敢和美国总统公开叫板呢?这是由他们的联邦体制决定的。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下,联邦政府虽然在名义上是50个州的中央政府,但中央集权程度并不高,事实上各个州仍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能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州的州内事务,包括自主选择领导人的权力。

美国的联邦政府更多的是管州际之间和国际之间的全国性事务,但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所以,州长任选属于本州以内的独立事务,是不受到联邦政府管控的,总统自然没办法炒了州长。


冰焰


看好几个评论都说美国总统州长是民选的,他们的权力来源自哪里他们就听谁的,所以州长不听总统的,听人民的,总统也听人民的,把个美国式民主夸赞的不得了,好像美国就是人民当家做主了,我想问下特朗普总统什么时候听人民的了,哪个州长按照人民的意思办事了,有些人为了鼓吹美国民主在这歪理邪说。特朗普签署命令制裁中国了,哪个州长敢违反下试试,特朗普命令不允许跟伊朗做生意,哪个州长敢不听继续跟伊朗做生意?美国只是政治体制不同,州长是各州选举产生而不是总统任命,谁任命谁解除原则,所以总统无权解除州长职务,只是这种政治体制而已,这并不是意味州长就可以不把总统放在眼里不听他的了,并不意味他们的权力是平等的,世界上普遍公认世界权力最大的人是美国总统,可我们这几个评论家竟然把个美国总统说的连个州长都管不了了,想夸美国也不致于胡说吧。


南京北京西京



美国总统特朗普

一、美国州长不需要听总统的话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美国现有50个州有充分的自治权。在美国,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并非隶属关系,更像是分工明确的合作关系。《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美国的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关税等全国性的事务,其他的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或没有禁止的权利,全部归州一级政府和各州人民所有。所以,美国州长根本不需要听总统的话,州长在本州影响力大于美国总统。

二、美国总统没有权力解除州长的权利

美国总统根本没有权利解除州长的职务,因为美国州长并不是由总统任命,而是由本州人民选举产生。美国州长的权利来源于《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各州的权利,来源于本州人民的选举,来源于州议会制定的州级法律的赋予。那么到底谁才有权利解除美国州长的权利。答案是美国州议会。美国州议会与国会一样,分为州参议院和州众议院。只有在众议院发起弹劾州长议案,州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之下,才能解除美国州长的职务。


三、美国州长不仅不听总统的话,还经常有州长与美国总统叫板

事实上,美国州长不仅不需要听总统的话,还有极其强势的州长,经常与美国总统叫板。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为例,是一位坚定地反对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强势州长。在气候问题上,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以后,布朗组织了“美国气候联盟”,继续履行《巴黎气候协定》的相关规定;在移民问题上,特朗普实行“零容忍政策”,布朗提出了SB54号州法案,被称为“庇护州法”,继续执行开放的移民政策。特朗普对布朗无可奈何,也只能通过推特发发牢骚而已。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布朗

所以,美国总统没有权利要求州长听话,更没有权利解除州长的职务。


美国观察室


当然是没有,美国总统虽然官大,但也不是什么都一个人说了算,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各州的权利很大,是地方自制,州长的选举,都是由各州的居民选出来,即便是要罢免,也得由各州自行处理,总统权利还管不了州长的任免和罢黜。



美国政府除了对于国防,税务,外交,以保证联邦的正常运作,其它事务都由各地方解决,各地都有各地独立的法律,如果白宫发出的政令让各州居民不满,州长完全有权利不予理会,以前美国发生灾祸,甚至出现过白宫派出的救援部队和各州的国民警卫队发生冲突,因为各州拒绝白宫的救援,州长是各州的最高长官,也是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而美国总统是海陆空军队总司令,往下的州,市,县都是由各地居民分别选出,大家各司其职,权利平行,互不干预,也就是各自有行政权和军权,说起来权利很大,但是又可以说他权利很小,因为他上不能影响联邦政府,下不能干预县市法律。



不过美国这种机制听起来像是一盘散沙似的管理,倒也发展的还算可以吧。


军事一点通


西方国家的体制和我们不一样,不只是美国,德国也有总统,也不能对州长采取什么措施。也没有总统召集很多地方政府到中央开会的传统。


比如美国,他的总统甚至没有权利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要求州长必须来华盛顿见他,总统在地方州的一些活动,州长甚至都可以不出席,甚至可以不理他。

原因很简单,州长并不对总统负责,他所负责的只是选举他的本州选民。

美国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本质上是两条线。一条是联邦政府,一条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利有时比联邦政府更重要,因为地方有一定的选举人票,他们决定了总统的当选。

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老百姓选举出选举人,选举人再选总统。因此获得老百姓投票最多的人不一定当选总统。比如2016年的希拉里,她在民众选票上领先特朗普,但在选举人票上败给了对方,于是与总统宝座擦肩而过。

另外,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地方政府都是联邦主体,他们有权在本州内制定自己的法律,拥有自己的警察,管理自己的事务。

(国会是美国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关系交集最密切的地方)

说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不涉及到与中央政府沟通或者一些必要的国防税收分担的话,他们就是一个“独立王国”。英文就叫state,这个不就可以翻译成国家嘛!

比如70多年前,美苏设立联合国的时候,苏联把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这两个加盟共和国也塞进来,说是创始成员,美国人也想再多弄两个,据说当时想把加州等也塞进去,等同于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的地位,后来耽搁了。


从这个例子就能看出美国的州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相当于当年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有很多单独的权利。这个“王国”的议员和州长们都是本州老百姓根据州法律选举出来的,老百姓有时候更认他们,而不是美国总统。

不过美国的州没有联邦法律赋予的独立权。也就是说虽然可以公投选择未来,但总统可以否决。极端的就是战争了。美国南北战争的起因表象就是国家的统一与各州的分裂。

木叔说了这么多,意思很明白了,简而言之就是美国的州长类似一个“自留地”的酋长,对总统没有负责的义务,只对这个“自留地”的老百姓吃喝拉撒睡行动坐卧走负责。

总统没有权利处置他们,或者召集他们来首都开会。更何况很多州长和总统都不是一个政党,可能互相讨厌都来不及呢。所以,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选举制度规定的,否则就是违宪,最严重时总统可能会被弹劾的。


你是否明白了这个问题的所在?


木春山谈天下


美国总统没权利解除州长的职位,因为州长是民选的,是有限期的,有限期到了州长才能下台。但美国有一万一千个左右的省部级以上职位(例如交通部部长、国防部部长、国务卿等)是总统任命的,总统是可以直接罢免这些高官的。

再说说美国的公务员情况吧,全美有二百多万个公务员岗位,大部分是需要报考的,就像科举一样,考进去了工作待遇一般但很稳定,不过干一辈子最多升到副部级。还有一万一千个左右的省部级职位是总统直接任命的,总统可以不通过公务员考试直接破格提拔你,同时也可以直接解雇你,比如你本来只是个搬砖捡破烂的无业游民,特朗普竞选总统的时候你帮他竞选站台骂民主党,他觉得你不错,当了总统后可以直接提拔你做教育部部长,当然,如果哪天他看你不爽也可以直接让你滚蛋!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州长市长之类的职位是民选的,总统管不了,甚至有些地方还出现了老百姓雇佣专门的公司当市长处理当地政务的情况。

最后说一下总统、州长、市长各自为政的弊端: 首先不利于资源整合,即集中力量办大事,美国早就想修高铁,但总统和各州州长市长谁也听谁的,所以一直没有覆盖全国的铁路网,特朗普是很想卖我们天然气赚钱的,但苦于没有铁路运到港口,干气没办法。其次是不利于团结,每年都有几个州闹独立,如果哪天经济崩溃了,美利坚还真就四分五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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