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西海岸高爾夫溫泉別墅的陳志成,法院喊你履行義務(72)

誰認識他,認清這不履行義務的人,知情人快來舉報!

被執行人陳志成(72)

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住所地為海口市濱海大道219號西海岸高爾夫溫泉別墅臥龍苑12幢8號房。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898-66593705。

住西海岸高爾夫溫泉別墅的陳志成,法院喊你履行義務(72)

陳志成

執行案號:(2018)瓊01執80號

立案時間:2018年1月1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陳志成

年齡:63

性別:男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K821831(5)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瓊民終124號民事判決書、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瓊01民初212號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將涉案電梯恢復原狀。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住所地:海口市濱海大道219號西海岸高爾夫溫泉別墅臥龍苑12幢8號房。

案件來源:海南某公司與陳志成業主共有權糾紛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瓊01民初212號判決書,判決內容:一、陳志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南方國際大廈A區第1層扶手電梯按照海口市規劃局批准的原設計方案首層平面圖扶手電梯安裝位置恢復原狀;二、陳志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根據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的整改要求,將南方國際大廈A區第1層西側消防樓梯前室通道按照海口市規劃局批准的原設計方案首層平面圖規劃設計恢復原狀。案件受理費100元,由陳志成承擔。陳志成不服上訴。2017年6月28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瓊民終124號判決,維持原判。判決書生效後,陳志成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海南某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6593705

聯繫人: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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