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老賴」 記者現場體驗法院執行工作

法院執行,是兌現司法公平正義的最後一環。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面對不履行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如何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近日,記者前往吉林,跟隨執行法官圍堵“老賴”,現場體驗法院執行工作,瞭解法院系統亮劍執行難的探索。

用好強制措施,不打法律“白條”

8月22日上午,長春市寬城區蘭家鎮叢家村,寬城區人民法院現場執行一起騰遷案件。

“爭議標的為5000平方米的土地,被執行人毛某佔有、使用爭議土地,同時搭建了現有建築。”執行法官於福權介紹,去年6月25日,被告毛某因排除妨礙糾紛,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停止侵害,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從案件爭議土地上遷出。

不過,毛某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現場張貼了遷出公告後,毛某依然沒有按照法院要求自行遷出。在此之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勸說仍然無果,毛某甚至多次以死威脅辦案人員。

對此,法院不得不強制執行。“因你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本院將依法對你進行強制搬遷,請配合執行。”執行法官敲門把毛某請出大院,依法告知其權利義務,並對毛某進行了人身控制。

為了確保順利執行,此案動用了15輛警車,50餘名工作人員。“一方面,要對被執行人進行勸解訓誡,另一方面,對於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老賴’,也要有強有力的法律威懾。”執行法官表示。

凡是漠視人民法院既定裁判文書既判力,挑戰司法權威的,必須依法嚴厲制裁。“該曝光的曝光,該拘留的拘留,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對拒執行為的持續高壓打擊,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逃避執行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強大震懾。”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徐家新表示。

記者瞭解到,截至2018年8月22日,吉林省法院納入失信名單11.55萬例,限制高消費56294例,限制出境1119人,限制乘坐飛機10.1萬例,限制乘坐火車61141例,司法拘留13756人,追究拒執罪546人。

探索懸賞保險,破解找人難題

“人難找、物難查”,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問題。如何有效破解?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探索實踐執行懸賞保險制度。

“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中,為找到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可以自願通過執行法院依法發佈懸賞公告,動員全社會力量幫助其查人找物,並由其支付懸賞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海東介紹,“懸賞執行效果較好,但實踐中很多申請執行人難以負擔懸賞金的支付。”

為解決這個問題,2017年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人保財險吉林分公司簽署了《“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建立了執行懸賞保險機制,申請執行人僅需向保險公司交納懸賞金額10%的保費,就可以投保“懸賞保險”,由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內承擔可能的懸賞金支付。

前不久,磐石市人民法院就是根據舉報線索成功抓獲了一名“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劉某欠銀行三萬元貸款不還,人還玩起了失蹤。去年1月,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經過尋找未果。2018年7月25日,法院接到了舉報稱劉某將於當月27日乘坐火車。得到線索後,法院及時布控,成功抓獲劉某。7月30日,劉某履行了法律義務,該案得以順利執結。舉報“老賴”的線索提供者也獲得保險公司一萬元的懸賞金。

目前,吉林地區兩級法院已經有35起案件當事人投保執行懸賞保險,涉案金額近億元。“執行懸賞保險制度進一步調動了社會力量協助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的積極性。”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啟文介紹,執行懸賞保險制度目前正在全省法院推廣。

“省法院建立財產線索集中管理平臺,設置‘96100’作為全省統一的財產線索受理電話,通過自動值機、錄音提示、即時交辦、限期核查、全程留痕等功能,發現處理財產線索。”張啟文介紹,省法院指導有條件的法院與三大通信運營商合作,為失信被執行人量身定製了“失信彩鈴”,迫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信息化執行指揮中心助力執行攻堅。記者瞭解到,吉林省三級法院全部建成互聯互通,集財產查控、現場指揮等功能完備的執行指揮中心。通過指揮中心與3840家全國銀行網點,104家地方銀行專線聯網,實現了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共16類25項財產的查控,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證券、股權、車輛等主要財產形式“一網打盡”,使財產查控智能化,法官“足不出戶”就可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的快速查詢和部分凍結、扣劃。

及時司法救助,彰顯人文關懷

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醫療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涉民生案件,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關乎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和社會穩定。

“此類案件申請執行人多屬於弱勢群體,法律意識相對薄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也較低。”長春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於溟輝介紹,該院一方面加大執行力度,充分運用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加大對規避、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完善涉民生案件“綠色通道”,對涉民生案件優先接待、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優先兌付執行款。

8月22日,在長春市朝陽區某快餐店的執行現場,執行法官面臨的就是一起工傷賠償糾紛案件。張某在快餐店打工期間,因液化氣罐洩漏引起爆炸,造成燒傷,五級傷殘。經訴訟,法院判決快餐店賠償張某醫療費等共計44萬餘元。法院經查,經營者名下銀行賬戶無存款、無房產、無車輛,基本窮盡執行查控措施後,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在執行現場進行搜查後也沒有財產,認定為執行不能案件,只能終結本次執行。

“鑑於申請執行人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難,法院會考慮通過司法救助的方式給予幫助。”執行法官表示,同時也會呼籲、動員社會力量給予關愛。

“對於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又面臨生存、生活困難的涉民生案件,及時對申請執行人進行救助,一定程度上緩解申請執行人的經濟困難,彰顯執行工作的人文關懷。”徐家新表示,吉林法院系統將進一步完善執行救助機制,對涉民生小標的執行不能案件開展救助。

另外,“終結本次執行”就意味著法院不管了嗎?“‘終結本次執行’這種結案方式,針對的是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不等於案件的實質性終結,可以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申請恢復執行。”張啟文解釋,法院每半年都要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一旦有財產了就會恢復執行,同時如果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也依然隨時恢復執行,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實現。(記者 魏哲哲 倪 弋)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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