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务”公开从“上墙”到“上网”

“三务”公开从“上墙”到“上网”

“三务”公开从“上墙”到“上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今年伊始,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工作在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全面推行,截至7月底,全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率、政务公开率和村务公开率均达到90%以上,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监督渠道得到了拓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加强,“三务”公开成效初显。在“三务”公开过程中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还需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从理念方式等各个方面实现转型升级,不断把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三务”公开要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理念上的转变。实践表明,“暗箱操作”更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防止权力任性、有效预防腐败的可行举措,不可或缺。多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少数村干部“财务不清”“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等问题,个别人甚至肆意妄为,贪占征地拆迁、涉农惠民、低保社保等专项资金,造成恶劣影响,激化、引发基层矛盾,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与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问题相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人,而人的问题关键在思想。各级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一定要清醒的意识到,人民是权力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把自己的权力和言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公开办事,公开行政,才能顺应民心,赢得信任和支持。同时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更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否则,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不知情,“雾里看花”,不明真相,难免人为地引发一些对立情绪和问题苗头。实行公开,则是顺应社情民意,实现干部与群众的双向交流,畅通百姓的诉求渠道,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干部来说更是一种保护。

“三务”公开要实现从“公开上墙”到“公开上网”系统上的升级。打破“暗箱操作”,必须把监督的钥匙交给群众,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而信息获取是实现群众监督的先决条件,只有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监督才能更加有力。随着农村人口进城务工、陪读比率的日渐攀升,加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三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亟待补充、跟进和提升。这就需要转变思维,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形势变化和群众所盼,在保留宣传橱窗、公开栏、电子屏等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积极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查询便、面向广、功能齐的特点,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让基层党务、政务、村务由“上墙”公开的“1.0版本”升级为“上网”公开“2.0版本”。要依托门户网站、手机微信端、有线电视端,将基层“三务”等各类事项全部纳入公开平台管理,全面及时上传数据信息,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随时随地获取各项信息,实现真公开、全公开、及时公开、公开到最大多数群众。要积极推行网上服务、网上监督、网上评议,搭建村民与党员干部之间的信息直通车,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到村务管理和决策中,实现对本村人、财、事、权全方位立体式监督。要按照“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居”的思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农业、交通、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有关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上网公开等工作,且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落实,对敷衍塞责、公开不到位的现象,要求其期限整改、限期公开。

“三务”公开要实现从“简单公开”到“多样公开”内容上的变革。“三务”公开面对的对象是群众,因此公开必须紧紧围绕群众的要求、呼声、意愿,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让群众听到最想听到的,了解到最想了解的,坚决克服应付式公开、作秀式公开,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延伸公开范围,从行政村公开向自然村组公开延伸、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延伸、规定公开向点题公开延伸,着力实现公开效果的最大化。公开一定要务实,全面详实的公开涉农惠民政策、涉农部门职能职责、办事项目、政务信息等,特别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既公开资金拨付明细、被补助户(人)的具体情况,又公开相应的政策法规,让群众看得清楚、用得明白。

“三务”公开从“上墙”到“上网”,既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更是必须达成的共识。只有搭上互联网“快车”,“三务”公开才能真正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才能真正使监督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广大基层干部要以新担当、新作为、新姿态全身心投入到“三务”公开工作中,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有效推动“三务”公开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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