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邏輯學》筆記

《簡單的邏輯學》筆記

1.學習推理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對我們來說具有雙重意義:(1)它將使我們對正確推理有更深入的瞭解,讓我們的神經更為敏銳,從而使我們更加堅定地遵循正確的路徑;(2)在我們面對錯誤推理時,它將保護我們不受誤導。

2.邏輯是智慧的開端,而不是終點。

3.許多錯誤的產生源於我們注意力不夠集中,尤其是在面對相似的情景時。相似性使得我們忽略眼前的實際情況,對應該關注的地方視而不見,草率作出結論。

4.必須對事物的特殊性保持敏感。

5.觀察是知識的重要來源,這正說明注意力是有價值的。

6.注意力要求我們對所處的每個環境以及組成環境的每個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動的反應。全神貫注與被動接受是不兼容的。不要對周邊的事務漠然處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聽。學會關注細節,不因事小而疏忽。

7.事實的客觀存在有兩種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實體,如動物、蔬菜、礦藏等;事件是由事物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現形式組成的。

8.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觀的,它們都存在於公眾領域,原則上可以為每個人所獲得。

9.由於人腦中的自我錯覺或理性化思維機制,人們甚至可能無法確認關於他們自身的事實。

10.觀念是對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正確觀念忠實地反映其對象的客觀秩序,與之相反,錯誤觀念則是對客觀世界的歪曲表達。

11.最有效的確認觀念正確與否的方法,是透過觀念本身去觀察其所表現的對象。

12.與事物接觸得越多,對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對它的理解越深刻,觀念就越清晰。理解觀念的關鍵點永遠應該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13.人類認知主要由3部分形成:(1)客觀存在的事物;(2)事物在大腦中的反映;(3)我們為其創造的語言,借之我們才能與他人交流。

14.錯誤觀念即對客觀事物作出偏離其本源的錯誤反映。錯誤觀念已經偏離了事物的本源,它或許不能提供客觀事物的真實情況,但卻可以反映出產生錯誤觀念的人的精神狀態。

15.觀念必須和語言緊密切合,人們才能暢順交流。

16.語言要忠實表達出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從而使我們的溝通有堅實的事實基礎。

17.語言和觀念的匹配僅僅是溝通最基本的第一步。下一步是為觀念建立連貫的陳述。

18.在邏輯學中,陳述有其特定的含義,它是語言上的特定表達方式,只針對可以作出真假判斷的命題。詞語被稱為語言的基石,而邏輯的基石是命題。

19.有效溝通的基本原則:①不要想當然地認為你的聽眾會領悟你沒有直接表達的意思;②說完整的句子;③不要將主觀看法當做客觀事實;④避免使用雙重否定;⑤根據對象選擇合適的語言。

20.模糊和多義的語言並不明確表達這個或那個特定的觀念,而是遊走於不同的觀念之間。它們共同的缺點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無可爭議的內涵。

21.避免產生歧義的方法是,讓你所運用的詞語儘可能有針對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讀者或者聽眾不用費心去猜測你所說的到底是什麼。

22.儘量直抒胸臆,降低聽眾對你所要表達的意思產生誤解的可能性。將簡練與優雅完美地結合起來。

23.所有的邏輯推理,所有的論證,目的只有一個:找出某個事物的真相。真相是我們所有努力的意義所在。真相有兩種基本形態,一為本體真相,一為邏輯真相。

24.確認真相就是要達到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25.決定命題真假的依據是現實情況,而邏輯真相是建立在本體真相的基礎之上的。

26.語言邏輯應該以事實邏輯為基礎。

27.邏輯學的基本原理和人類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28.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麼事物。蘋果就是蘋果,不會是橙子,也不會是香蕉或者梨子。

29.排中律:對於任何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都要有明確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間狀態。

30.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31.矛盾律:在同一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

32.灰色地帶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確認出來的情況。灰色地帶之所以會存在,是因為事物有時候並不是黑白分明的。

33.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們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找到了事物的根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發展,控制事物所帶來的影響。每一個原因與其結果之間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處。

34.不是所有類型的原因都可以根據因果關係應用到所分析的事物上,但是針對某個事物,可以確認的原因類型越多,我們對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35.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會出現最好的結果。

36.定義的過程,就是我們根據特定事物(要定義的事物)與其他事物相聯繫的方式,給它一個精確的“位置”的過程。

37.邏輯上定義術語的過程分為兩步:第一步,將要定義的術語放入最相近的類別當中;第二步,確定其與同類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38.邏輯定義的獨特價值在於它揭示了所定義事物的本質。

39.推理過程的目的,也是邏輯學的基本關注點,就是實例證明。必須對你說明這個或那個事物是真的,並通過論證讓你相信它。一場論證實際上相當於組成它的那些命題,而那些命題又相當於組成它的那些術語。

40.最有效的論證,其結論都是直言命題,清楚明確地告訴我們事物的真相是什麼。

41.一個普遍命題涵蓋的對象非常廣,但它並不必然就是不精確的。使一個普遍命題成立要滿足以下條件:(1)它所陳述的事物是真實的;(2)適用於整個類別。

42.普遍命題有兩種形式:全稱命題和特稱命題。全稱肯定命題意味著“所有的”、“每個”(所有的鯨魚都是哺乳動物),它肯定了某個類別的所有事物的某種共性。特稱命題,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都不對其類別的所有個體發生作用。通常它會被定語“一些”所限定(一些哺乳動物是樹棲的、一些土豆是不新鮮的)。

43.邏輯是讓人信奉真相的技術。

44.邏輯推理的具體表現形式是論證。論證的成敗取決於其所包含的推理的好壞。

45.邏輯推理的基本步驟,即推理的過程,就是根據已知正確的第一個觀點,推斷出第二個觀點,而第二個觀點之所以正確,是由於第一個觀點的正確。推理的過程構成了論證的核心。

46.每個論證都由兩個基本要素組成——兩個不同類型的命題:一個“前提”和一個“結論”。前提是一個支持性命題,它是一個論證的起點,包含著推理的出發點所依靠的基礎事實。結論是被證明的命題,它在前提的基礎上得出,併為大家所接受。

47.斷言是將謂項附著於主項的觀念聯結過程。測試斷言的正確性就在於聚合在一起的觀念是否在實際中相互切合。

48.當用命題將一個觀念(主項)同另一個觀念(謂項)相聯結時,它是人腦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比較的語言表達。“判斷”是一種精神活動,它通過觀念的聯結使我們可以對所處的客觀世界作出連貫的陳述。

49.以比較為基礎,一個最普遍的論證形式是類比論證(類比是兩個事物之間相似性的關係)。類比論證的基本結構如下:在比較的兩個事物中,對於其中一個A,我有比B更深入的瞭解。我所做的推理的目的是:在已知A、B有足夠多毋庸置疑的相同特性的基礎上,使你相信它們的一些非顯性的特性也是相同的。

50.為了使論證正確有力,我們必須關注其事實(內容)和形式(結構)。真實性針對命題的內容,而有效性則針對命題的結構,我們稱之為論證。只有結構正確的論證才能有效,換句話說,結構的合理性是論證正確的必要前提。

51.三種簡單的論證形式:聯言論證、選言論證和條件論證。①聯言論證的象徵性表示為:A · B。其中A和B都代表一個完整的命題。A、B之間的符號“·”代表的意思是“和”,它具有重要意義,表示A和B都是真的。②選言論證的象徵性表示為:A v B。 其中A和B同樣都代表一個完整的命題。符號“v”的含義是“或者”。③條件論證,有時又稱假言論證,是一個包含“如果……那麼……”結構的論證。論證從條件命題A→B開始(如果A,那麼B)。條件命題,像一個聯言命題和一個選言命題,是個真正的複合命題。條件論證的要點是大前提A→B告訴我們如果A(無論它是什麼)成立,那麼B也必然成立。

52.三段論這種論證形式反映了人類思維的習慣性運作,即通過觀點的聯繫可以推導出結論。

三段論的一個符號模式:

每一個M都是P。

每一個S都是M。

所以,每一個S都是P。

第一個命題是大前提,第二個是小前提,第三個是結論。

M代表“中項”,P代表“大項”,S代表“小項”。中項尤其重要,因為它的任務是搭建起聯結其他兩項的橋樑,論證的成功與否有賴於中項。

三段論推理的根據是,首先確定某一部分是屬於整體的,然後得出某一部分的組成成員也是屬於整體的。

53.任何一個論證,如果想要得到正確的結論,必須達到兩個基本的要求:一是它必須有正確的內容,二是它必須有合理的結構。如果前提本身和結論毫不相關,即便它是正確的,也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54.以價值命題為前提的論斷,永遠不能像以事實為前提的論斷那樣,有確定的評判標準,因為價值的評估永遠會受到挑戰。評判價值命題穩定性的標準,是它與建立起它的客觀事物的關聯程度。價值命題所依附的客觀事物越是廣闊堅固,它本身就越可靠。

55.無效(結構缺陷)的論證結構帶來的影響是,它阻斷了論證各部分之間的正確聯繫,因此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論證的理想結構是根據真實的前提可以保證得出正確的結論。這樣的結構才是有效的。結論可能性的高低取決於前提聯繫的緊密程度。

56.如果結論中某項是全稱的,那麼前提中某項必然要是全稱的。

57.如果論證中的結論是否定的,那麼前提中至少有一個必須是否定的。

58.傳統區分演繹論證和歸納論證的方法是:演繹論證是從一般到個別,而歸納論證則恰恰相反。更準確地區分兩者的方法是:演繹論證得出的是必然性結論,而歸納論證只能得出可能性結論。

59.演繹論證的基本原理是:從一個我們知道為真的命題(大前提)開始,經過抽絲剝繭的分析(通過小前提到結論)得出原始命題後隱含的是什麼。

60.歸納論證的前提則是一個由特稱命題組合而成的系列證據。這些證據是得出一個關於它們共性的可信結論的基礎。整個科學的帝國建立在歸納推理的基礎上。科學家一直致力於收集零散的信息,以期能舉一反三,推導出一般模式。

61.論證展現的是推理的核心——推理的過程;在最簡單的形式裡,它使我們從一個觀點出發並接受另一個觀點。只有證據充足的命題可以得出結論。在目的是推出可能性結論的論證中,結論中事實的可靠性取決於論證中構成前提信息的可靠程度。好的論證來源於好的推理,論證和推理的目的都是為了我們能在現實世界中生活得更加自由自在。

62.前提必須符合兩個標準:真實、有力。單個命題中包含的幾個主張必須都是真實的,不能僅僅是部分真實。給予結論最大限度的直接支持的前提才是相關前提。

63.一個論證有雙重的目的:得出正確的結論,說服聽眾接受。為了成功做到後者,在論證時,我們必須選擇適合於聽眾的方式。

64.歷史使人明智;詩詞使人靈秀;數學使人周密;自然哲學使人深刻;倫理使人莊重;邏輯修辭學使人善辯。

65.邏輯並不滿足於斷言。它毫不理會權威的見解、眾人的成見,更不理會死人的迷信。

66.不可知論者既不否定真相的存在也不認為它可望而不可即。他們僅僅是聲稱人們對任何確定的事物的真相都所知甚少。

67.玩世不恭者和盲目樂觀主義者都形成了偏見(這個詞來源於拉丁文“praejudicare,意為預先判定),因為他們在深入瞭解事物並對其做認真分析之前,已經作出了自己的判斷。

68.情緒越緊張,清晰思維、冷靜行動的難度就越大。

69.論證的目的是發現真相,爭吵的目的是擊敗你的對手。

70.真誠是正確推理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絕對真誠可能會帶來錯誤,或許你絕對真誠,但同時也絕對錯誤。真誠不能將謬誤變成真相。人要真誠,然而人更要正確。

71.邏輯思維的出現以及對非邏輯思維的避免,都根植於常識的某一面。常識是對日常生活中顯而易見的事物的敏銳洞悉,它以可靠的辨別力為標誌,以語言作為首要的揭示事物的方式,不欺瞞,將語言的作用定位於表達而不是炫耀。常識更接近本源,服務於推理的基本原則。

72.錯誤的推理形式總稱為“謬誤”。最基本的謬誤形式有兩種,形式謬誤和非形式謬誤。“形式謬誤”,顧名思義,問題出現在形式上,或是論證結構上。“非形式謬誤”,則說的是形式謬誤之外的各種邏輯錯誤。

73.錯誤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於人的情感的方式來戰勝正確推理。

74.無效形式也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否定前件;另一種無效形式稱為肯定後件。

75.一個建立在多義詞基礎上的前提,結論一定是不成立的。

76.竊取論題謬誤的重要標誌是:把有待證明的觀點當做不證自明的前提條件。

77.評判假設的一個基本標準是:命題不能違反矛盾律。換句話說,它不能自相矛盾。

78.論證中,我們要對事不對人,要緊扣論證中給定的論點。在與他人辯論的過程當中,如果你為了削弱對方的論點而故意扭曲其論證過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謬誤。

79.民主謬誤是說,如果大多數人都認為命題X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可以就此得出結論說X是正確的。

80.所謂的對人不對事,就是在與他人辯論時,通過向公眾傳達關於對手的與論證無關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負面信息,以此來達到擊敗對手的目的。

81.真相不能以強制的方式傳播。在論證中,高壓政策的背後永遠隱藏著危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人們只有在自由思考的時候才能接受什麼是真,也只有在獨立判斷的時候才能確定什麼是真。

82.正如我們要檢驗自己的主張是否與事實相符一樣,在論證中所用的專家意見同樣要經過檢驗。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自以為是的專家。檢驗的標準不是他們在說什麼,而是他們是如何通過論證來得到它的。

83.很多重要的事物都不能定量衡量,或許我們可以說最重要的事物都不能。例如愛、美麗、善良、公正、自由、和平,等等。

84.知道一個來源一般是壞的,於是認定出於這個來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壞的。這並不必然成立。

85.分析的目的,並不是簡單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這些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聯繫、相互作用,最終組成一個整體的。

86.混淆視聽是故意提出一些無關的情感信息來分散對方的注意力。這種謬誤有兩個特點:(1)它直接訴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與所要進行的論證毫不相關。

87.一件事恰巧出現在另一件事之前,這並不足以斷定它們之間必然有因果關係,我們需要更多的信息來判斷。

88.當我們僅僅注重於一個方法對想要得到的結果的作用,而不考慮其他方面時,我們就犯了功利誤導謬誤。操縱這種謬誤的態度是:只要我成功了,如何取得成功並不重要。

89.論證——人類推理的語言學稱謂,是以目標為導向的。前提必須符合論證,如果我們由無效的證據(弱前提)直接跳到結論,論證將不是必然的。

90.通過對複雜的現實的簡單扭曲來達到簡化的目的同樣是不合邏輯的反應,過分簡化的結果往往是扭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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