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有理?我不!

I

最近,杭州黃女士的寶馬車被一輛送快遞的三輪車撞了。15歲的少年王某當時正低頭看手機。雖然黃女士一直按喇叭,甚至停下車來,但王某還是沒反應過來撞向了寶馬,把前車燈撞碎了。

交警判王某負主要責任,維修費用需要4000元,當天為了能贖回三輪車,王某哥哥所在快遞公司的網點經理支付了1000元,剩下的3000元,王某哥哥答應一週內湊齊還上。時隔多天後,黃女士向王某索要剩餘的錢,卻被對方懟了回來:“你這麼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黃女士的回應:“我也可以不要求賠償,但是犯了錯誤之後,以我窮,就不應該問我要賠償,這個理念,讓我很氣憤,所以我這個必須要經過正常法律途徑,還有媒體,讓更多的人知道,不能道德綁架。”

II

窮,並不是逃避責任的藉口,窮,不能成為置身事外的護身符,法律上人人平等,不會區分窮人富人。應不應該賠償,這是首先要解決的事情,社會規則將會很明確地給出答案;而需不需要賠償,這並非必選項,而是互相寬容理解妥協後的結果。賠償責任的履行都未完成,又理直氣壯地“倚窮賣窮”,如何能得到對方的諒解?我們會同情窮人生活的不易,但不會希望任何人去打破做人的準則和誠信的底線。王某哥哥言論中的保時捷車主,成為他們享受弱者紅利的藉口,當仁不讓地要求寶馬車主繼續給予弱者紅利,似乎事情一旦扯上貧富,對錯就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

貧窮不是你的護身符,社會規則才是你的護身符!

III

同樣年齡相仿,17歲的小陳在新密市騎電動車送餐時撞上了一輛豪華SUV,導致汽車後視鏡損壞,還留下一條20釐米長的劃痕。當時現場並沒有其他人,但小陳還是留下了一封道歉信和身上全部的311元現金作為賠償。“我不小心撞了你的車,我很不好意思,心裡也很難受。我是個學生,寒假在城裡打工。我給您留了錢作為補償,我知道這不夠,但我已經沒有錢了。非常對不起。”當車主薛先生看到自己的車時,他非常生氣並報了警,但當他看到留下的錢和信之後,他說道:“那些錢都很破舊了。我猜那個學生肯定來自一個貧困的家庭,對他來說這可能是很大一筆錢。”小陳事後還是主動聯繫了車主薛先生,“我在汽車窗戶上看到了車主的電話號碼,但我不敢打。我害怕被責怪,所以留了一封信。打過電話之後我鬆了一口氣,我應當承擔全部賠償的責任。”

事情的結果是,薛先生拒絕接受這筆總共13000元的修理費。此外,還提供10000元來資助小陳將來的學業。薛先生說道:“他是個好孩子,他的誠實應該受到獎勵。”

IV

以往頻頻爆出的“為富不仁”的事件已經越來越少,而“貧窮有理”的事件的出鏡率卻有所上升。越來越多的富人已在反思自己是否“為富不仁”,而少部分自持“貧窮有理”的人仍在“倚窮賣窮”。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憐是現狀,可恨是根因,根因不除,未來仍將會和現狀一樣,一輩子可憐下去。

人生來平等,物質上的高下並不影響靈魂的貧富。三輪車撞寶馬事件中的當事人一再以窮人自居並挾持比自己物質條件好的“富人”,靈魂的貧窮已經一覽無餘了。反觀電動車撞SUV的小陳,靈魂上不再貧窮,物質上的暫時的貧窮也將會逐漸遠離他。

窮,正是因為對做人底線和社會規則的漠視,巴望著其他人都能縱容他一直享受弱者紅利,一次次的炫窮,給他們帶來了一次次的“滿足感”,卻不知已經一次次地把自己排除在文明社會秩序之外,長此以往,習以為常,越陷越深。能拯救他們的方式,唯有讓其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不再有任何的縱容。

善良本無錯,還需準則和底線!

V

我們呼籲對身邊的人更多的寬容理解,但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受到他人的道德綁架。強者有能力寬容弱者,弱者也不應當以弱者為榮。可喜的是,三輪車撞寶馬事件中,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為寶馬車主站隊,這實際上是為契約社會站隊,為社會的公序良俗站隊!社會的契約精神越來越強大,道德水平與時俱進,吃瓜群眾不再隨意吃瓜。

靈魂貧窮的人要勇於對自己說“不”!契約社會中的任何人也要勇於對貧窮有理的道德綁架說“不”!

貧窮有理?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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